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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学习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6:08: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招投标学习

A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关键环节有:清单子目列项和五要素(包含:编码设置、名称设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设置。容易发生错误的是清单子目列项的漏项或重项错误,以及五要素中特征描述错误和工程量计算错误。对于以上错误的解决方法是通过招标答疑会解决。(此种解决方法非常局限,因为在新规范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中错项、漏项、重项等问题全部由招标单位即发包方承担,而且即使找专业招投标单位做标书出现以上问题也是由发包方承担,而且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没有提醒招标方的义务和修改招标清单的权力。与此同时此种情况的出现对于投标单位来说也是一次机会。)

对于上述问题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以变更的方式把错项、重项、漏项按照实际施工更改,在竣工结算的时候按照实际施工结算,这样就会弥补上述问题产生的严重后果。

因此对于招标单位自己编织清单文件时一定注意避免错项、漏项、重项的发生,为避免这些问题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

1、详细了解施工工艺、节点详图等,把图纸看透,依据清单附录表逐项依次套项,最后检查对照图纸上的工程做法。此方法虽然工作量大,但是对于初学者非常实用;

2、而对于有经验的预算员来说可以总结以往工程实例中容易出现的错项、漏项、重项的项目制成表格形式,在完成一个新工程时对照这些项目检查一遍清单项目是否有误即可。

接下来要说的就是作为招标单位的预算员,一定要理解定额和清单规则:定额规则是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而清单则是完全依据图示尺寸计算的工程量,作为招标单位一定考虑自己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据清单规则编制预算,而切忌和现场实际产生工程量混淆,因为现场实际工程量所产生的措施增加费用是由施工单位自己的现场管理、材料控制、人员分配、技术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决定的,和甲方无任何关系,当然了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给施工单位一定程度的措施增加费用。

B盘:

一、对于专业工程以及暂估材料价的采购招标,此招标是由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对于发包方如何控制有以下三点建议:

1、合同中有关暂估材料价或者总承包方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材料,在总承包方招标时,招标文件中表明要有业主方参与;

2、总承包方对于暂估材料以及分包的专业工程材料招标文件必须通过业主的审核;

3、业主方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指明专业工程材料以及暂估材料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控制。

二、对于投标人在新清单形势下应该注意两个原则和两个规定;

两原则:可竞争与不可竞争项目:

1、可竞争项目:(1)对于投标报价组成综合单价的消耗量定额可自由竞争;(2)对组成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单价可自由竞争;(3)对组成综合单价的企业管理费率可自由竞争(不能为0);(4)对组成综合单价的利润率可自由竞争(可以为0,保本承包);(5)措施项目清单——开口清单,可自由竞争(变动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对于其他项目清单中清包工的人工单价以及服务费用可竞争。

2、不可竞争项目:(1)安全文明措施费;(2)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量不可竞争,只能照抄招标文件;(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两规定:

1、投标人报价总价必须与细节吻合。

2、投标总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三、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的关键点:

1、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清单编写投标书,工程量必须与其一致,进行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清单依据招标文件清单和业主方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可以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3、分部分项清单进行组价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表明的项目特征描述一致进行编制。

4、投标人可虑的风险范围以及风险内容如果在招标文件所示范围内,则综合单价不能进行调整,如果实际施工中风险超越了招标文件中的风险范围,进行竣工结算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5、投标报价的总价必须与各细节合价一致。 C盘

一、合同约定环节:清单规范不强制执行单价合同,而明确指出了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即固定单价,原因有两点:

1、对于双方的风险进行了合理划定;

2、与国际接轨。固定单价合同也不是真正的固定不变,而是在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单价是固定的,差异超过约定范围时是可以调整的。另外一种合同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相对固定的,其中由于变更、签证、新增项目不受固定总价约束。固定总价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两种情况才能固定:

1、实际结算时的竣工图纸与原图纸完全一致时;

2、实际施工时的分部分项特征描述与原招标文件中的特征完全一致时。

二、08清单规范要求对以下9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以及抵扣方式;

2、开工后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方式及时间;

3、对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对索赔和签证的程序经过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时间;

5、对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和时间;

6、对承包方承担风险的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以及价款支付的时间;

8、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抵扣方式及时间;

9、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双方在合同中未作出明确约定的,要遵循规范对于风险承担的基本原则:

1、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引起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

2、对现场技术、管理产生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对于市场材料价格涨幅引起的风险由双方承担。

四、对于市场材料双方应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一个具体的涨幅区间作为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

D盘:

结算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该注意的几个依据:

1、08清单规范

2、施工合同

3、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的追加或追减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签证事项及价款

7、双方确认的其他索赔事项及价款

8、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其他依据

甲乙双方在结算过程中除了依据以上资料还需要遵循的基本规则,其中清单中五个清单项结算时的要点需要注意:

一、分部分项部分:

1、结算时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2、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分两种情况:(1)、当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量差异在双方约定范围内时,单价固定不变;(2)、当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量差异超出了双方约定的幅度或范围时,按照调整后新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二、措施项目清单部分:

1、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按照投标人报定的综合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实际用量;

2、对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按照结算时最新确定的措施项目计费基数乘以投标人报价时竞争的本项措施项目费率进行结算;

3、对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结算时最新的计费基数乘以固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用项目清单部分:

1、计日工工程量按照发包方实际签证确认的零星用工及材料量,单价按照投标人报定零星用工单价结算;

2、暂估价:材料暂估单价按照采购时候实际单价按时调差,专业工程的按结算后的专业工程实际造价对总合同价进行调整;

3、总承包费的结算按照招标人与发包人双方约定的费用结算,有两种情况:①开工后投标人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进行施工,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结算;②当开工后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有差异的,按照调整后的实际服务内容进行测算算,费率按照投标人报定的费率进行结算;

4、索赔费用按照支付周期把索赔费用汇总放到其他项目费用进行结算;

5、现场签证按照每个支付周期的签证额汇总起来作为签证总费用放到其他项目里进行结算;

6、暂列金额的结算多退少补。

最后,规费和税金费用的结算按照以上三个清单项目费用总和为基数,乘以当地政府规定的计费费率进行结算。

E盘:

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由量变引起的几个因素: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清单漏项、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包含:

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依据已由综合单价确定;

2、新增项目没有综合单价依据相似综合单价确定;

3、新增项目无相关依据确定综合单价时,由双方依据招投标时的基本资料确定一个新的综合单价;)清单漏项、新增项目等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

1、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实际计算;

2、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需重新测算取费基数乘以规定的相关费率;非承包方引起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以内的原有综合单价,合同约定以外的进行变更调整。由价变引起的即:政策法规引起的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台班的变动,以及不可抗力事件。

价款调整流程:当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并确认合同价款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日期办理。法定日期----受益方应在14日内向对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对方在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第二个14日内受理、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

材料价差的调整:双方协商将材料、台班的约定幅度写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按法定。其中,法定材料占5%,机械台班占10%。

具体操作办法:

1、按时调整(量大单价高);

2、综合系数法;

3、按时调整与综合系数结合;

4、价格指数法。

发包方利用价差调整控制成本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业主及时进行价款调整并随本期进度款一同支付;

2、业主做好施工图设计与清单编制工作;

3、合同中明确承包商可进行价款调整的范围与流程;

4、关注预测工程所在地政策法规的变化;

5、在评标过程中要注意是否有单价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

对于发包方审核方面应注意几点:

1、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采用变更固定单价;

2、图纸描述与现场不符的价款调整,重新测算综合单价;

3、工程量的增减导致工程款的变化,首先确定该变化是否在约定范围幅度内,如果在约定范围幅度内则不调整。相反则相应作出调整。

承包商采取的措施:

1、掌握价格变动幅度;

2、发生价款调整要及时提出;

3、措施费项目需调整的及时提出(分部分项项目的漏项、非承包方原因的变更、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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