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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3: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浙江省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健全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 “卫生强省”的战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合资源,健全体系;改善条件,增强能力;服务群众,维护平安”的原则,加快我省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达到以下目标:

(一)加快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我省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紧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发现率、报告率、现场处置率达100%,原因查明率达85%以上。

(二)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遏制艾滋病快速传播势头,全省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3万人以内。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全省血吸虫病有螺面积压缩到50万平方米以内,力争不出现本地血吸虫病流行。全省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以县为单位,全省常住儿童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省及杭州、宁波、温州、金华4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用房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人才建设和管理工作方面达到全国领先的规划目标,其他市及县(市、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省80%以上的市、县(市、区)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任务,50%以上的卫生监督机构的装备达到卫生部推荐标准。农村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达98%以上,食物中毒事件查处率达98%以上,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

(五)提升医疗急救和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11家市级急救中心或指挥中心,各县(市)建设1家急救分中心(站)和若干急救点。明确核事故、生物恐怖、职业危害、中毒等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配套相应建设。加强省和各市采供血机构建设,全省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达到100%;加强全省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社区精神卫生康复和群体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成省级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设区的市建立独立的传染病院(病区);各县(市)在一所公立医院内设置独立的传染病病区。

(六)保持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在全国的领先水平。建立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80%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乙等标准,90%妇幼保健所实现标准化建设。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

(七)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全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90%城市居民出行20分钟可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慢性病管理率争取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八)广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以创建卫生镇、村为“抓手”,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覆盖率达到85%,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九)强化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全省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从报告到审核的平均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网络建设

——建立省、市、县(市、区)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其日常工作;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及分中心;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库;不断

充实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民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形成覆盖城乡基层,联系所有医疗机构、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公共卫生网络。全面推行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项目落实到基层。

——建立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执法分支机构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执法网络;重点落实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使农村居民得到与城市同等的卫生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由各级各类医疗、院前急救机构等组成的医疗救治网络和传染病诊治网络;形成以省血液中心为龙头,联系11个市中心血站,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采供血机构网络。

——建立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融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妇幼保健工作网络。

(二)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监测系统。在现有省级公共卫生监测区和不明原因发热监测哨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监测点100个。2007年,省级监测点完成率达90%以上;2010年达到100%。

——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依据相关的疾病防治规划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以及以鼠疫为主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以“非典”、人禽流感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以及地方病等各类防控措施。

——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在我省境内的所有儿童的预防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形成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广泛群众基础和社会合力。

——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监测报告、传染源管理、院内感染控制、用血安全、医疗废弃物卫生处置等工作。

(三)不断改善公共卫生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院建设指导意见》,完成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标准,配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装备,并形成全省实验室网络系统;建立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基地,加强科研和培训,开发和推广运用快速检测检验、现场应急处置、免疫预防、健康教育和信息化的新技术、新方法。

——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2010年前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基本满足应急处理和日常监督工作需要。

——根据《浙江省县域卫生规划编制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县级设置政府举办的、独立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浙江省农村助产技术服务标准》的要求,调整产科设置,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仪器设备配置。

——依托国家传染病重点学科、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建成集医、教、研为一体、设施先进、国内一流的省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完成11个市传染病医院的建设;每个县(市)依托1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二级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不设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按规范设立肠道、发热呼吸道等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加强传染病的诊治和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人员录用、考核和退出机制,严格准入制度。利用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优势,积极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和引进公共卫生各类技术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省、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县级以下公共卫生机构重在实用型卫生人员的培养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对全省所有临床医务人员和社区责任医生进行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公共卫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构建公共卫生信息化体系

在现有国家卫生信息网的基础上,整合和利用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成联接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息网络,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建立疫情报告、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建立为支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浙江省区域性历史疫情数据库,医疗急救资源数据库,地理信息、环境信息、交通信息数据库,国内外综合性疫情数据库;丰富公共卫生信息发布和疫情防治知识宣传网站。培养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公共卫生的专业队伍。

四、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开展四大重点建设项目。

(一)公共卫生组织机构、基本建设项目

建立覆盖城乡、指挥统

一、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控制及时、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模适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屋资源,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基本建设;加强各市急救中心的基本建设和网络体系建设,按国家标准配备相应的急救车辆和急救药械;加强采供血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

项目依据及要求:

1.建立具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采集与展示、分析与决策、视频通讯与视频会议、实时指挥与调度等功能的省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市设立指挥中心;加强应急人才、技术、物资储备。

2.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003年联合下发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院建设指导意见》为依据,加快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

3.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用房达到与现阶段社会经济和财力相适应的建设标准。合理安排乡镇卫生监督执法派出机构用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配备。

4.各急救中心均建立120急救电信接收台,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计算机调度系统、无线电指挥系统;设立足够的中继线;城市人口每5—8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农村按每10—15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急救中心抢救型救护车按30%的标准配备;各市配一辆负压车。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

执业护士资格。

5.依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血站基本标准》,加强省级和11个市级的采供血机构规范化建设。

6.依据《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二)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不同类型(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不明原因疾病、核放射事故、生化恐怖袭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举行演练。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卫技人员、社区责任医生、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在岗培训,从而建立起一支训练有素、技术过硬、业务熟练、懂得管理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基层卫生服务的专业队伍。

项目依据及要求:公共卫生的每个类型应急机动队,省、市、县级分别不少于2支、1支和2支;按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若干规定》、《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执法员教育培训规划》、《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等要求,对公共卫生体系队伍人员实施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三)重大疾病防治建设项目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 综合治理重

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和消除环境危害因素等措施,降低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确保不出现因控制措施不力导致重大传染病大范围的传播与流行;提早实现国家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防治中长期规划目标。

项目依据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包括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鼠疫、霍乱、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等)防治现状及发展趋势,健全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监测、防控体系,有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

(四)公共卫生体系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基本消除全省乡镇一级的网络盲点;调研分析各子系统的具体需求,制订各子系统的数据标准、各子系统之间数据交换格式和接口标准;到2010年,按照系统需求说明和数据标准,开发各子系统应用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和协同事务处理;培训一支具有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综合性人才,配置有服务器的单位为

2-3人,只是网络单点的单位为1-2人。同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与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项目依据及要求:在《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框架范围内,参照《浙江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浙江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到2010年,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信息化率:应急指挥部门达80%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医疗机构等均达75%以上;县级医疗机构、行政建制乡镇卫生院网上疫情直报率达98%以上,疫情监测、预警信息化率70%以上。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06—2007年,制定和完善各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建设项目,实施中期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准备第二阶段建设项目计划。

——建立和完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分中心);建成省、市两级卫生部门不同类型的专业应急队伍;形成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省应急通讯体系;11个市急救中心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完善省市级采供血机构建设;基本配齐省、市、县(市、区)公共卫生应急机构的应急业务用车。

——100%完成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

市级传染病院(病区)用房和基本装备建设;完成80%县级传染病区的用房和基本装备建设。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需仪器设备建设完成85%以上;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需仪器设备建设分别完成70%和60%以上;完成市级和20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点免疫规划必需的冷链装备建设;完成省级健康教育机构必需的基本设备建设;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必需的基本设备建设完成70%以上。

——除省和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建有艾滋病抗体确证实验室外,再在嘉兴等6个辖区市建立确证实验室。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建成率达100%,综合性医疗机构初筛实验室建成率达80%以上。建立和完善公安、司法系统羁押场所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形成覆盖全省的艾滋病实验室监测系统。

——80%的县成立卫生监督执法分支机构;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完成60%的装备建设任务;建立省级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基地。

----配套建立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上直报工作站,并完成宽带安装,乡镇一级工作站配备和宽带安装率达到98%以上;整合现有软件和数据库资源,并制订相关数据和接口标准;完成建立疫情预警模型和预警信息系统;建

立我省卫生监督报表和报告网站,开发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浙江省医疗救治信息系统中所涉及的基础数据库和相配套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预案模型;建设浙江省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救治信息系统与省级医疗机构、杭州市级主要医疗机构、急救中心、120信息系统等联网运行。

——完成建立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独立的妇幼保健机构。80%以上县(市、区)妇幼保健所达到规范化建设。

——完成6600名全省乡、村级免疫规划接种人员的上岗培训;完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1500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1000名;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培训400名;完成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督员轮训;完成4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乡镇和社区全科医生、乡镇管理员和村联络员的公共卫生知识岗前培训及在岗继续医学教育。

第二阶段:2008—2010年,滚动开展下一阶段项目建设计划;开展终期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适时召开项目建设总结会议。

——建成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建立县级卫生部门不同类型的专业应急队伍;完成11个市独立建制急救中心建设和各县(市)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的建设。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需仪器设备建设完成95%以上;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需仪器设备建设分别完成85%和75%以上;完成其余70个县免疫规划必需的冷链装备建设;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必需的基本设备建设完成85%以上;基本完成全省市级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建设。

——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省有关建设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装备任务;80%以上的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完成用房建设。

——80%县(市)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乙等;设区的市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甲等;集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基本建立决策辅助系统软件中基础信息、专业服务、决策辅助三个应用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地理信息、卫星定位、分析预测、虚拟现实、决策支持、综合查询七个子系统,并实现各系统间的底层数据共享和应用系统层的协作。

——完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培训3000名;完成培养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学科带头人100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2000名;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培训1000名;完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乡镇和社区全科医生、乡镇管理员和村联络员的公共卫生知识岗前培训及在岗继续医学教育达60%以上。完成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卫生监督员的强化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明确任务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的领导,充分提高对公共卫生建设工程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建设“卫生强省”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各项保障措施。

(二)加强部门合作,推动社会参与

各地要建立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的合作互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的目标任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作用;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卫生意识,自觉参与公共卫生活动,形成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我省公共卫生建设工程。

(三) 政府财政主导,完善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树立公共财政理念,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建设投入机制,加大公共卫生事业资金投入,调整卫生事业资金使用结构,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将根据地方财政资金到位及绩效评价情况,确定省财政补助的额度。

(四)实行项目管理,加强监管力度

省对重点公共卫生建设项目建立项目进展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对工程的监管力度,明确工程的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严禁各种挪用、挤占和浪费行为。各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帐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提升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的建设装备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项目设备不得移作他用。各建设单位如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有挪用和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的,省即中止建设计划并追缴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与分工,及时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实施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的总负责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重点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省卫生厅负责制订年度项目计划和评估方案。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评估和验收,确保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发挥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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