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了做好全院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信访人反映诉求,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形象,经研究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信访人到我单位咨询反映情况,应做好记录。属本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限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存档。
二、信访人到我单位咨询反映情况,应做好记录。不属于单位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引导到相关职能部门,将情况介绍清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登记,先知反映人协调的时限,并将处理结果归档。
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如果涉及多个部门,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召集多个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将协调结果存档立卷。
四、如果对反映人、诉求人反映的问题,不做记录,推诿和不处理,根据发生事件大小和影响程度按情况进行处理。
《2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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