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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1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5: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徐志摩:孤意离婚为革新

吴纪琳

徐志摩,民国时期有名的才子,公子哥,富二代;张幼仪,出生望族,端庄秀丽,温婉淑慧,可谓才子配佳人。一家有经济实力,一家有政治背景,可谓门当户对。然而,这对仿若“天造地设”的婚姻,在婚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裂痕凸显——男方徐志摩要提出离婚,并发誓“要做中国近代离婚第一人男人”。

徐志摩提出与张幼仪离婚,不属于古代的“休妻”,古代休妻是要有理由的,即“七出”:

一、不顺父母出,

二、无子出,

三、淫出,

四、妒出,

五、有恶疾出,

六、口多言出,

七、窃盗出。这“七出”,显然与张幼仪不沾边,张幼仪是典型的贤妻良母,是中国传统老婆的标本,这从徐志摩离婚后,徐父执意收留幼仪为寄女,让张幼仪离而不弃为证。休妻是女方有过失在先,男方有单方面的强制性,在古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当然,也有在已有发妻的情况下,爱上了另外的女子,并决意娶其为妻,解除与原配的婚姻关系。如之前的孙中山,在爱上了宋庆龄之后,就在结婚前解除了原配卢慕贞的婚姻关系;之后的蒋介石也是在与宋美龄结婚前与原配毛福梅和陈洁如离了婚。可是,徐志摩和张幼仪离婚不是为了这个。他离婚之前没有要娶的意思,也没爱上哪个女子。可能有人会说,有啊,林徽因呀,是的,徐志摩与张幼仪在离婚签字前,徐志摩是爱过林徽因的,但徐志摩最早提出离婚是在他们结婚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当时,徐志摩还在北大念书,就郑重告诉过张幼仪:“自己要做中国近代第一离婚男人。”或者说更早,在徐志摩消极抵抗这桩婚姻未成时就发誓:一定要走,一定要离开这个家。如果非要说徐志摩离婚跟林徽因有关的话,至多是林徽因的出现坚定了他离婚的决心和加速了他们离婚的进程。

徐志摩一意孤行,要坚决彻底离这个婚,也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背弃朋友不说,还负了张幼仪的二哥张君劢的“引荐”之义(徐志摩是张君劢动用自己的关系把徐志摩引荐给梁启超门下的)。更重要的是顶着双重压力,一是来自徐父徐申如的压力,一是来自恩师梁启超的压力。与张幼仪离婚,徐父定是百般阻挠,一万个不同意,要不然,徐父怎能把已经签字离了婚的媳妇当义女收留。要不然,为何在徐志摩与陆小曼结婚时提出了三个狠心的条件:

一、结婚费用自理,家庭概不负担,

二、婚礼必须有胡适做介绍人,梁启超证婚,否则不予承认,

三、结婚后必须南归,安分守己过日子。其实,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若要再婚,必须征得张幼仪的当面同意。梁启超为了阻止徐志摩离婚,曾经写了一封很长的十分恳切的信劝他:“„„不能以一个人的快乐换别人的痛苦,爱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天下没有圆满的事情,如果一意孤行的话,必将受到挫折„„”在与陆小曼的结婚典礼上,梁启超的祝词变成了一顿痛骂:“徐志摩,你这个人性情浮躁,所以学问方面没有成就;你这个人用情不专,以致离婚再娶„„你们两个都是过来人,离过婚又重新结婚,都是用情不专,以后痛自悔悟,重新做人!愿你们这次是最后一次结婚!”

那么,徐志摩为什么非要离这个婚呢?

可能读者已经想到,就是没有感情基础啊!对,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他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包办婚姻。但是,往深处一想,中国上千年的传统婚姻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啊,还有“六礼”之俗呢。十有八九在结婚掀开盖头前连对方的长相都不知道,都是在婚后慢慢的培养感情,遵循传统礼教,照样能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相夫教子,敬老持家。也就是说,感情是可以培养的。更何况人家张幼仪是大家闺秀,知书达理。

其实,在民国时期,就算是没有感情基础,就算是另有新欢,也没有必要顶着重重压力非要离这个婚,那就是纳妾。要知道,民国时期虽然提倡并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实际上,纳妾现象比以往任何时代都严重,古代还有纳妾的等级规定,几品官纳几妾有额定

限制,但到了民国,则无等级限制了。有一位叫范绍增的民国将军,竟然找了四十个大小老婆,当时名声远播的游泳健将有虞美人之誉的杨秀琼便是范绍增的第十八房姨太太。如果说徐志摩选择纳妾的话,我想,作为浙江富商的徐申如是能够接受的。这样,既不会引起掀然大波,招到梁启超的大骂,又能平平静静地合情合理地顺顺利利地名存实“离”了。

可这不是徐志摩的做法,他不但要坚决彻底的离,还要轰轰烈烈的离,他要离了再娶。本来离了就离了,离了就百事大吉了,可徐志摩还要在当时的《新浙江》报上刊登《徐志摩与张幼仪离婚通告》。他要广而告之,他要向世界宣告:我徐志摩离婚了,我徐志摩挣脱了包办婚姻的枷锁,我徐志摩是中国妇女解放的先驱„„徐志摩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不是解除个人之婚姻痛苦,而是要发动一场离婚的革命,给全体中国人以鼓舞。为了这场离婚革命,他可谓身先士卒,赴汤蹈火。他在《徐志摩与张幼仪离婚通告》里写道:“„„这女子不解放,也是男子未尽解放的证据,我们希望大家从理性方面经行扫除陋习迷信,实现男女平权的理想,解除辱没人格的婚姻,是逃离灵魂的命„„”概而言之,谈的都是提倡男女平等,挣脱包办婚姻的枷锁,极力论证、反对离婚的不合理性。

当然,徐志摩“自己要做中国第一离婚男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对“爱、自由和美”的执着信仰。徐志摩认为:“真生命必自奋斗自求得来,真幸福必自奋斗自求得来,真恋爱亦必自奋斗自求得来。”所以,他要为他的“爱、自由和美”而“奋斗”。并在写给梁启超的信中,写下了堪称当代“爱情宣言”的表白:“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作为浪漫主义诗人和爱情的革命理想主义者的徐志摩,他或许天真地认为,只要他俩已离婚,社会就进不了,全人类就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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