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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重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4: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 着重研究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刘 刚 2011年11月5日

首先感谢区民政局提供这个平台和大家一起进行交流学习,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刘刚,现就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低保办,在2002年设立低保办时,工作只有城市低保一项,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先后实施了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艾滋病生活救助等制度,2005年,市低保办更名为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社会救助管理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救助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组织全市开展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指导城乡贫困居民的应急救助;承担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艾滋病人生活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的管理工作。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资金量也比较大,涉及的人群是弱势群体,所以倍受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关注。以我市为例,社会救助常年的服务对象多达11万人,从2007年起,从我们社会救助口下拨和支出的资金就超过了1亿元,今年将首次突破2亿元。 由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省民政厅规定是由乡镇(街道)接受申请,因此今天着重讲城乡低保制度。现在简单介绍一下我市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制度是一项制度化、日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多年来,城乡低保工作先后经历了建立、发展、完善等阶段,标准不断提高,保障面不断扩大,分类施保广泛推行。我市从1997年开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建制之初我市的低保标准为120元,保障人数为一千余人,90%以上为原民政工作对象即城市“三无”人员,1999年10月保障标准调整为156元。2001年4月再次提标,市区为191元。2005年7月,提高为210元;2008年7月,提高为246元;今年5月,又再次提高至290元。同时,资金投入也逐年加大,城市低保2007年救助760428人次,支出城市低保金7545万元,人均月补差99元;2008年,救助811599人次,支出城市低保金10301万元,人均月补差127元;2009年,救助人827019次,支出城市低保金10601万元,人均月补差128元;2010年,救助829877人次,支出城市低保金12926万元,人均月补差156元;2011年,1至10月份已救助68.8万人次,支出资金已达1.63亿元,人均月补差236元。

农村低保制度是由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过渡产生的,2005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淮政办[2005]70号),标志着从2006年1月起正式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标准经历了4次调整,由最初的625元,720元、860元、1000元,今年5月调整为1260元。农村低保2007年救助25935人,支出资金986万元,人均年救助380元;2008年,救助38524人,支出资金1910万元,人均年救助496元;2009年,救助42983人,支出资金3046万元,人均年救助709元;2010年,救助42984人,支出资金4351万元,人均年救助1012元;今年1至10月份,救助40266人,支出救助金4011.4万元,人均月救助97元,预计人均年救助将超过1200元。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我们将每年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而且调整幅度不低于10%。随着资金投入的增加,困难群众也得到了实惠,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但城乡低保制度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的甚至越来越尖锐。一是政策性强与操作难度大的矛盾;二是救助标准与困难群众期盼的矛盾;三是工作量大与人手缺乏的矛盾;四是内部控制严与外界压力大的矛盾;五是规避行政风险与操作细节不规范的矛盾;六是民政部门重视与部门协调难度大的矛盾。短时间内,要想全部将这些矛盾彻底解决困难很大。

今天,参加会议的同志大多是社区和村的工作人员,在城乡低保的运作中,社(村)委会既是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地位极为关键和重要,由于低保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方方面面,是热点,敏感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社区(村)低保人员工作要认真、细致,来不得半点马虎,稍有闪失,将导致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社区低保人员的工作又是非常辛苦的,有时遇到不明事理的,缠访闹访的群众,还可能遭到辱骂、甚至受到人身攻击。我非常理解大家的工作,确实不容易,在这里我对大家多年来的付出,表示感谢。

我们社区(村)低保工作人员的职责或者说任务主要有以下6项:

1、宣传低保政策,熟悉掌握本辖区困难居民情况;

2、接待来访,咨询和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逐户入户调查。

3、初步审查、民主评议后上报,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待街道(乡镇)、区县民政局审核、审批后,做好第

二、三榜公布。

4、协助保障对象办理低保证和低保金的领取手续。

5、组织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与公益劳动。

6、建立低保档案,协助街道(乡镇)做好动态管理。这几项工作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千头万绪。

要完成以上任务,就要求我们的社区低保人员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我个人认为你们在开展做好社区(村)低保工作时应着重研究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受理申请;二是入户调查;三是分类施保;四是民主评议;五是张榜公示。下面我就以上问题谈谈个人的体会,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交流与探讨,不对的地方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受理申请

目前,我国各地城乡低保受理机构设立不尽相同,有的地方由街道(乡镇)直接受理,有的地方委托居(村)委会受理,也有的地方专门设立了受理机构(如社会救助工作站)。但在现阶段,街道(乡镇)由于机构不健全、人手不够,完成受理工作难度较大,加之辖区范围较大,也不方便群众。因此,我市将实际受理工作委托居(村)委会来完成。

(一)申请

城乡低保申请是指城乡居民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

1、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市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持有本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

一般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的界定应以收入为家庭共有,支出由家庭共担为原则。

●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自建房或租住公房。

●当地常住居民:一年内连续居住6个月或间隔居住8个月以上。

2、申请方法

●由户主携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户口簿、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到户主常住地低保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一般包括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申请的一般要求 ●个人自愿

申请低保待遇属个人自愿行为,低保管理审批机关不得违背个人意愿为他人审批低保。但低保受理机构在确认居民符合低保条件时,应主动向其宣传低保政策。居民了解低保政策后仍不愿意享受低保的,低保管理审批机关不得给予低保待遇。

●户主申请

低保待遇申请通常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户主提出。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提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代为提出,或由村(居)代其申请。

户主通常是经公安部门确认,在户口簿中注明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中的户主事实上消亡的,一般在办理户主变更手续前不予受理。

●常住地申请

居民提出低保待遇申请一般向其常住地低保受理机构申请。低保条例规定低保申请受理地是户籍所在地。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经常发现人户分离的现象,为加强管理,确保低保审批的准确性,对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应作出限制:对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凡跨县区分离的,应持有户籍证件和居民身份证,提供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审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申请。凡在同一县区内分离的,到居住地村(居)委员会申请,并履行审查、审核手续,户籍地应提供未享受低保证明。

●一次性告知

城市低保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告知低保政策、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和证明内容、《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送交期限等。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低保无关的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社区(村)正式接受低保申请人递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受理手续。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受理以季度为单位,农村低保以年为单位。受理申请时建议大家可以以固定受理日,集中受理低保申请,向社会公布集中受理的日期,一般至少固定5个工作日为受理日。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随时受理。

●受理的条件:①低保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②低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各种证明材料齐全、规范、完整、有效,填写符合规定。 ●受理的时限和标志:低保受理机构收到低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各种证明材料后,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人户分离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5个工作日),无论结果如何,均将申请人的所有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对受理机构的要求:低保受理机构应在办公场所公示低保工作依据、受理与享受条件、受理与审批程序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二、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是低保工作的基础,这是确定低保对象的关键步骤。

(一)对入户调查工作人员一般应作如下要求:

●公开身份。工作人员在调查走访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相关工作证件。

●尊重被调查人意愿。低保管理人员在未征得被调查人同意时不得进入被调查人家庭,不得查看其家庭和个人物品,不得公开规定应公开以外的家庭和个人隐私。

●两人或两人以上调查。为保证调查核实的公正、公平,调查核实一般应两人或两人以上为一组。

●调查核实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填写核查记录并签名,对调查结果负责。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在入户调查表中签名。

(二)家庭收入

在开展入户调查时,主要是准确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我们首先应搞清楚什么是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法所得的各种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应核实并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2、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遗属生活补助费;

3、一次性安臵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助)费;

4、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收入;

5、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接受的馈赠和继承的遗产收入;

6、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7、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3、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4、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

5、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费;

6、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补贴;

7、丧葬费;

8、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9、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三)哪些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一)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有劳动能力,且能自食其力者,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拒绝就业的;

(三)家庭中拥有汽车、多套住房和近期新购的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

(四)不配合或拒绝家庭收入调查的;

(五)子女上学高额择校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养的;

(六)非正常原因调整住房和购臵商品房的。指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七)拥有高值收藏品或持有大额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

(八)无正当理由,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城市低保金的;

(十)连续6个月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这项规定是针对城市低保来说的)(农村低保是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审核的);

(十一)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十二)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十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十四)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怎样计算家庭收入

低保工作的难点和中心环节就是家庭收入如何计算,如何科学合理界定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是低保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由于我国对居民的收入监控体系尚不完善(虽然银行存款实行了实名制,但是实际上谁家有多少存款,哪个人知道?),这种情况造成居民的隐性收入难以核定。另一方面居民对自己的隐性收入不愿如实反映,个人的信用体制不健全或者说是信用缺失,客观上给实际工作中核定家庭收入带来困难。这个问题不仅在我市,在全省甚至全国都是个难题,而且至今也没有哪个地区或城市制定了一套科学可行的量化标准。

虽然难度很大,但我们还是要尽可能的完成家庭收入核算,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下列办法进行:

1、个人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同时经办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2、入户调查。直接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入户调查的重点为:①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复印件与原始件是否一致;②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设施配臵情况,有无非生活必需的高档耐用日常消费品并正在使用,家庭半年来水电费情况,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③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工作、学习、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

3、单位、邻里走访。邻里调查是指调查核实人员向申请人居住、生活区域内的邻居、街坊的取证过程。邻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从侧面核实申请人自报情况和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调查的重点为:①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消费情况;②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及组成;③家庭成员的职业、读书情况;④对申请人申请低保的意见。邻里调查要特别注意三点:一是访问时机。了解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可采用开座谈会、与群众集体交谈等形式,核实申请人家庭具体问题应以单独采访为主。二是访问方法。首先要礼貌对待被访问人,其次要平等对话,再次要态度诚恳。三是访问对象。针对不同的问题访问不同的对象,邻里反映与申请人提供的情况有较大出入时,应访问多位邻里。

4、信函索证。对不便走访的单位和有关人员,通过信函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5、部门协同。民政部门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卫生、教育、残联、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变化情况。(这项工作国家民政部已开始试点,我省芜湖和安庆市就是第二批试点城市,主要是通过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信息平台,与民政、人社、工商、税务、公积金、房管、车管、交通、人行、证监、银监、保监等部门、单位之间建立“电子比对专线”,检查申请者的家庭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房产、车辆、公积金和退休金、婚姻状况等情况,了解申请人实际经济状况。)

6、跟踪消费。对申请人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便更全面了解其真实的生活状况。

7、街道、社区评议。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组成“低保评议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定。

8、行业评估。对家庭中有自谋职业且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员,在其收入无法准确核定时,按辖区内同行业平均收入核定。

●关于家庭收入的计算,大家在工作中积累了不同的经验和工作方法,我个人认为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大家不妨试一试。

第一、采取“排除法”确定低收入家庭。有一些家庭中,可能某一个成员的收入水平较高,使得他的整个家庭的人均收入一定高于低保标准,所以在审核时,首先将这一部分申请最低生活补助的家庭“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之外。

1、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金融、保险、电力、电信、邮政、烟草等高收入或者说垄断行业的职工。

3、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个体私营企业主,或者是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4、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及以上人员为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职工。

第二、采用“列举法”确定非困难家庭。通过列举对家庭财产进行规定,将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须品或者奢侈品的排除在低保范围外。 第

三、采用“突出重点法”,排查困难家庭。对造成生活困难的因素进行分析,排查主要困难家庭类型。将下列家庭作为核定低收入家庭的重点对象。

1、鳏寡孤独。

2、具有失业或下岗职工的家庭。

3、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重大病灾情况的家庭。

4、丧偶后,有赡养、抚养负担的单亲家庭。

第四、采取“推理法”核定家庭个别成员的收入。对申报不实和难以核对、难以查实其收入的家庭成员。可以比照同类人员的收入来确定。以上方法仅供参考。

●几种特殊人员的收入核定:

1、对于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残疾证》,属于肢残三级、聋哑、智力残疾(三级、四级)或低视力的,按实际收入核算。

2、现役义务兵的家庭申请城市低保时,现役义务兵本人可视为家庭抚养人口进行计算。

3、考入大中专院校,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

4、无工作单位的已婚妇女自产后1年时间内,视为哺乳期间无劳动能力,按实际收入计算。

5、成年已婚子女因离异、丧偶、无住房等特殊原因造成未另立户口而与离退休父母同住的,其家庭收入可以与父母分开计算。

三、分类施保 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和脱贫能力等因素将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分成几个类别,针对不同类别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是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全国各地分类管理的方式方法很多,实践证明,下面介绍的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的分类方法比较科学,操作性也比较强。

1.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患重病人员本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城市居民。这类对象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最困难、也是最无助的特殊群体,他们中的健康未成年人在成年后多数能自食其力,但成年人完全靠政府和社会来供养。他们有五个共同特征:一是全部家庭成员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二是家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四是完全靠政府和社会来供养;五是家庭成员全部为老年人、残疾人或儿童。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按年审核。

2.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主要是低保对象中年龄偏大(50周岁以上)、身体不好,就业或重新就业机会较少的人员,以及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和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家庭。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按半年审核。

这类家庭表现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这类对象是城市低保保障的重点,他们有五个共同特征:一是家庭收入容易核定;二是家庭收入减去必要非基本生活支出后明显低于低保标准,有的家庭完全靠亲戚朋友救济或借债才能维持基本生活;三是家庭住房、生活设施简陋或无自有住房;四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五是群众普遍比较认同。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家庭:

●“双低”家庭。也就是家庭成员就业能力低、人均收入低。这类家庭中有的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或身患重病,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幼儿寡母;有的主要劳动力均无固定职业或下岗、失业且文化素质低、无专业特长、年龄偏大(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子女尚未成年或正在读书。

●“一低一高”家庭。也就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支出高。这类家庭中有的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经常住院或长年需药物治疗且治疗费用较高;有的家庭成员在大、中专学校读书,教育费用支出大;有的需独立赡养一位甚至多位无收入高龄老人。

●特殊原因家庭。主要是少数因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经济陷入极度困境的家庭。

3.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主要是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而遇到临时困难的家庭,以及年纪较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的人员,收入状况随时发生变化的家庭。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按半年审核。

这类家庭表现为: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这类对象是低保管理的重点,他们也有五个共同特征:一是多数家庭主要劳动力下岗、失业;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不大(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且身体健康;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一般无固定职业但多数在打零工,收入难以核定;四是一般有自有住房和基本生活设施,但条件较差;五是家庭经济负担不是特别重。三类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家庭:

●劳动力缺乏家庭。这类家庭往往只有一人有收入且收入不固定又比较低。有的丈夫打零工,收入比较低,有时甚至打工拿不到工资,且孩子小或残疾需要妻子在家照料;有的夫妻双方有一方打工,另一方务农且土地不能维持全家基本生活;有的夫妻中有一人因病、因残,影响正常劳动;有的单亲带一个或二个孩子,本人既要打工,又要照顾孩子。

●好逸恶劳家庭。这类家庭一般依赖思想比较严重。有的主要劳力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工作东挑西拣,做事怕苦怕累,好吃懒做,穷日子穷过,靠政府救助维持基本生活;有的自己已经成家,但仍靠父母供养。

●临时困难家庭。这类家庭主要是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有的夫妻双方刚下岗、失业,暂时没有找到工作;有的夫妻双方有一方突然下岗、失业,另一方原来就失业或收入很低;有的家庭突发天灾人祸,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

四、民主评议 去年,我们为提高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解决农村低保村级民主评议流于形式,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的发生,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大胆改革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方法,制定下发了《淮北市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暂行办法》,大力推行农村低保村民代表“票决制”。全程指导参与了烈山区宋疃镇宋疃村和杜集区石台镇窦庄村农村低保票决会,通过现场宣传农村低保政策,推选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宣读申请人申请及入户调查情况,逐个划票、唱票、当场公布票决结果的方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票决结果产生后,再通过村务公开栏和“村村通”广播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这项制度的实行,有效地落实了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结果客观公正,达到了低保对象满意、当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上级满意的效果。

目前,这项制度还没有在城市低保中实行,现阶段城市低保社区民主评议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成立社区民主评议小组,选取熟悉辖区情况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党员、社区居民代表、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社区工作人员(含书记、主任、委员、低保工作人员)不得超过评议小组总人数的1/3。社区居委会应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低保业务知识培训。街道(乡镇)要派专人分片包干各社区居委会,到评议现场全程指导,并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同时对评议结果负责。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不含乡镇街道包干人员),采取轮换制度。民主评议小组对街道(乡、镇)低保机构和社区居民负责,依据低保法规、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低保户及保障金额。条件具备的地方由街道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对全街道低保申请人开展民主评议,社居委做好配合工作。

五、张榜公示

张榜公示的范围和内容。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村),公示时间不超过一周,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和在社区居委会永久公示;公示的内容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六、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始建于2004年,2004年省政府试点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我市濉溪县是第一批试点县。2005年,省政府又试点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我们相山区就纳入了第一批试点县区。2007年,省政府开始实施民生工程工作,因此农村医疗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整合为现在的城乡医疗救助。建制之初,由于医疗救助资金量不大,我们坚持“规范与完善并重,探索与创新并行”的原则,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市的医疗救助资金基本每年都翻一番,那近几年为例,2007年筹集352万元;2008年筹集763万元;2009年筹集1139万元;2010年筹集1909万元;2011年筹集3527万元。几年来,随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增加,我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不断调整,取消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起付线和病种限制,拓宽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扩大了救助病种、简化了救助程序,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今年10月,我们再次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大副调整。今天我主要把这次调整的内容给大家讲一下:

一、救助对象: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重点优抚对象;

(四)城乡低收入重病患者(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家庭);

(五)因病致贫的特殊困难对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困难群体与边缘群体相结合,重点保障困难群体;

(二)坚持大病治疗与普通病种就医相结合,重点保障大病治疗;

(三)坚持医保与医疗救助相结合,优先安排医保资金。

三、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一)资助参合参保。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视资金筹集规模可为其他城市低保对象资助全部或部分参保资金;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视资金筹集规模为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资助全部或部分参合资金。

(二)住院救助。对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对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在扣除医保、农合报销费用和其它补贴后,个人应负担部分按照如下标准予以救助:

1、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在当地“一站式”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部分1万元以下的(含10000元)给予全额救助,1万元以上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封顶线为3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在当地“一站式”定点医院住院,当年个人自付部分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给予全额救助,3000元以上的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封顶线为2万元;大病当年个人自付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给予全额救助,10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封顶线为3万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封顶线为2万元,大病年封顶线为3万元;

4、因病致贫的特殊困难重病患者个人自付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封顶线为3万元;

5、未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比照第3条执行。

(三)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前三类人员给予小额门诊救助,救助标准在不高于500元的原则上,由各县区根据自身财力情况自行确定。

四、相关问题说明

(一)大病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0]22号)规定的大病病种确定。主要有: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慢性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

(二)全额救助额度为当年内的累计,在全额救助额度内,住院时免交住院押金。

(三)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报销的基数,按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的个人自付部分为准。医保经办机构同意转院治疗并予以报销的,民政部门按以上标准予以救助。

(四)大病的后续治疗费累计作为大病的报销基数。

(五)民政部门、定点医院要认真履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合同。医院对患者要据实认真治疗,民政部门按时支付救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规范救助程序,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积极做好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要最大限度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进行阳光便捷救助,切实提高“一站式”的医疗救助效率;各县区应结合实际进行科学测算、合理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确保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效能。该政策于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发现传统的救助程序还存在一些问题,离群众的的实际需求和迫切愿望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救助手续繁琐。目前,医疗救助业务办理沿袭手工操作,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对较多、较繁。二是救助运作时间长。救助程序采取家庭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再打卡发放的办法进行,时间跨度较长,个别重病患者尚未领取到救助金已去世,“救命钱”变成了“丧葬费”。三是救助实效慢。对于本身无钱看病的低保、五保户来讲,医后救助无法解燃眉之急,大多是用于还债,即使目前实行医前医中救助办法,也难以在第一时间做到及时有效。四是救助面有限。由于宣传不够到位等原因,还有的群众担心隐私暴露不到乡镇申请,从而影响了医疗救助政策作用的发挥。

针对医疗救(补)助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一站式”管理服务,对救(补)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实行“随到随治、随走随结”,“一站式”服务管理的具体好处是:一是更加便民快捷。传统的医疗救助手续烦琐,实行“一站式”服务后,救助对象只需在新农合、医保结算后,患者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窗口工作人员在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输入救助对象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即可直接享受医疗救助,使医疗救助工作更加透明,更加快捷,更加高效,更加便民;二是更加公平公正。由于将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信息、救助标准分别录入系统,只要救助对象患病住院,都能平等地按比例享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由于救助金额都由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存在人工操作误差和人为操作因素的不公正性,所以使得医疗救助更加公平、公正;三是减轻了民政部门的工作量。由于“一站式”服务事先将符合医疗救助的家庭和个人信息、救助标准输入到系统里,所以各类报表及相关数据统计都能自动生成。实施“一站式”服务后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只需通过系统对各定点医疗医院进行网上管理和救助金结算,对救助对象信息进行适时变更和数据统计上报,减去了传统的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各类数据人工汇总统计等工作;四是树立了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公信度。传统的医疗救助、金额计算都由人工操作完成,虽然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政府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对各类对象实施救助,但也难免出现工作上的失误和误差,造成一些疑问。实施了“一站式”服务后,各类对象的救助比例输入到系统里,救助金额都由系统自动生成,因而避免了工作的失误,提高了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公信度。

同志们,社会救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关怀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工作任重而道远,责任重大,希望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练内功,狠抓管理,扎扎实实把这项民心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让各级党委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最后,预祝本次培训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低保问题

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前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近期工作中问题

拆迁安置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纪委用)

工作中如何抓重点(材料)

商业地产招商工作中的重点

低保工作中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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