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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体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情况及监管初探(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4: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美容美体机构化妆品使用现状及其监管初探

近年来,对美容美体机构开展了摸底建档和检查整治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和专项检查,从事的服务门类形式多样,主要有清洁护肤、美容保养、减肥瘦身、美乳健美等。检查发现这些美容美体机构在化妆品的经营使用上存在诸多问题,对消费者的合理安全使用构成潜在威胁,亟待治理规范。本文试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其原因,提出治理对策,以期抛砖引玉,与化妆品监管一线的同事们共同探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场所比较隐蔽。

这些美容美体机构营业场所分布在城区各个角落,有的在大街小巷、有的在小区门面房或者住宅楼内。在大街小巷和小区门面房经营并在显著位臵悬挂招牌的约占一半,多数经营地址在居民住宅楼内,需要执法人员借助美团、糯米、支付宝、微信等平台或居民楼查找方能找到,给日常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二)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

除大中型美容美体机构负责人受过化妆品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知晓一些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外,绝大多数美容美体机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部分店主甚至不知道开店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问及产品购进票据和生产厂家、供货商资质一概不知,亦未索取,从业人员基本上未进行健康体检。

(三)产品来源难以追溯。

这些美容美体机构所使用的化妆品品种不一,产品高、中、低档应有尽有,花样繁多,很难找到经营使用同一品牌的美容美体机构;产品来源渠道多样,有推销员送货上门、有厂家直接发货、有从网站和微信上购买。由于从业人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大中型连锁美容美体机构虽然执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但票据台账不规范、不

1 齐全,加之化妆品专业知识匮乏,部分产品虽出自正规厂家,但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小型美容美体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没有执行索证索票和建立台帐制度,部分产品甚至是“三无”产品,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无法追根溯源,这给我们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带来极大困难。

(四)部分产品未经批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特殊用途类化妆品有专门的定义规定,主要分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九大类。《条例》规定特殊用途类化妆品必须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化妆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方可生产销售,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化妆品包装、标签上。实际情况是,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而经营使用的从业者对这一法律法规规定知之甚少,购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其流入市场。在美容美体机构经营场所发现的防晒类、祛斑(美白)类、美乳类、育发类等部分化妆品,并没有在包装、标签上标注特殊用途类化妆品批准文号,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数据库查询,根本没有此类产品的批准备案信息或者查询结果显示备案信息与实际产品不符。

(五)部分产品涉嫌非法添加。

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化妆品有禁止添加的成分和限用物质。比如化妆品中限用的有毒物质,汞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铅40mg/kg、砷10mg/kg、甲醇2000mg/kg,其他限用物质73种,限用防腐剂56种,限用防晒剂28种,限用着色剂156种。禁止使用表2(1)列化妆品组分物质化学成分1208种,如苯酚、甲硝唑、酮康唑等;禁止使用表2(2)列化妆品组分植物成分78种,如白芷、白花丹、白附子等。允许使用的染发剂93种。有的企业为提升化妆品的功能和效果,擅自在化妆品中添加明令禁止的激素和抗生素(如地塞米松和氯霉素)。有的产品存在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超

2 标。一方面是经营使用的从业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不能区分化妆品的禁用和限用成分,另一方面也是生产企业不懂法,违规生产所致。据统计,全国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有4000余家,广东2100多家,江苏500多家,浙江400多家,上海200多家,福建、北京100多家,其他各省市有约600多家,企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违规生产、违法添加现象时有发生。

(六)精油产品属性难以界定。

如今的美容美体机构经营范围广泛,不仅仅是美容护肤,还兼具塑形美体,服务项目也涵盖了一些保健功能,如康体筋络疏通、头疗、肩颈舒穴、乳腺保养、带脉疏通、肾保、卵巢保养、淋巴排毒等,甚至有些还含微整容。而精油是其中用处最为宽泛的一款产品,其功效说明也是无所不能,涉嫌虚假和夸大宣传。这种标识功能性的精油,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无法定性,介于保健用品和化妆品之间,给稽查执法带来困扰。

(七)滥用乱用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在美容美体机构检查发现,其使用的医疗器械,贮存场所和条件不符合要求,有些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多次重复使用,甚至在一些小型的美容美体机构发现使用的针头等一次性医疗器械还是“三无”产品。

二、原因分析

美容美体机构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首先,美容美体机构无准入门槛,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化妆品专业知识匮乏,法律

3 意识淡薄;其次,化妆品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四品一械”中的一小部分,目前有限的监管力量重点放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上,化妆品的监管稽查力量十分薄弱,且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和不完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1989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是2005年修订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化妆品卫生规范》是2007年实施的,这些旧的法律条款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已经不相适应。新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2014年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但至今仍没有正式颁布。

三、治理对策

要在当前有限的监管人力资源下,面对量大面广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相对滞后的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特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一)扩大宣传培训,增强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专业知识和消费者的使用常识。

一方面要向从业人员宣传化妆品经营使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使其知晓化妆品及其分类的基本知识,索取化妆品合法性的资质证明材料,健全索票索证及台账,保证产品来源的可追溯性。另一方面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化妆品基本知识和消费常识,警惕产品宣传陷阱,选择正规企业购买使用,谨慎购买功效性产品,了解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维权。

针对美容美体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我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将法律知识的宣讲纳入其中,依据常用的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编辑制作《简明化妆品经营知识问答》手册,迄今为止共发放3000余册,覆盖摸底检查的所有企业。利用食品药品知识宣传活动,在人群密集区广场、社区等发放宣传册,增强消费者化妆品购买使用知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打击力度

4 要切实加强对美容美体机构购进使用化妆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打假除劣的高压态势,通过检查整治,逐步规范其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行为,保证消费者的化妆品使用安全。

(三)通过各种媒体对违法主体行为进行曝光,信息公开。 对违法违规问题,不仅要罚、要整改,而且要公布,给市场和企业明确信号,迫使其自身提高警惕,把好关,对相关单位起到警示作用,对消费者起到提醒作用。

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曝光,曝光率达100%。同时积极邀请社会媒体介入,电视台曝光3起,播出后社会反响强烈,对其他的美容美体机构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四)重点监测功效型产品。

功效型产品可能添加违法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大,需要特别加以重视。我们开展的科技执法活动中,利用快检筛查方法监督抽验具有靶向性的产品,重点检查涉嫌非法添加的化妆品。快检试剂仪器便于携带,在日常监管中也可以大量应用,是下一步化妆品稽查监管提高效能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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