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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1:56:47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村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万”活动工作组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万”工作组驻扎监利县容城镇,通过近三个月的时间,对容城镇城区及周边乡村药品市场及村级卫生室等场所药品安全情况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梳理,总的来说,药品安全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农村药品安全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我们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本情况

容城镇地处湖北省监利县县城,滨临长江,位于江汉平原的南端,居长江经济带的中游,是武汉、荆州、岳阳三市经济辐射的三环交叠区,总面积83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12万,全镇生产总值4.9亿元,农业生产总值1.3亿元,工业总产值4.5亿元。全镇共有涉药涉械单位179家,其中农村乡镇(中心)卫生院、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82家。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都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农村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房管理人员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学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贮存保管的硬件投入,药房的环境卫生状况也得到了改善,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逐渐走向正规化,有的还获得了\"规范化药房\"称号。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农村医疗机构在使用药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老百姓用药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当前农村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群众安全用药知识普遍缺乏。受经济条件和文化素质的限制,大多数农村老百姓在就医用药时比较注重方便、便宜,对用药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用药安全知识了解不多,而农村老百姓基本上在乡、村卫生院(室、站)购买药品。但农村售药网点多、分布散、进货渠道不一,还存在着游医药贩,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和农村老百姓用药知识的缺乏等多种原因,造成药械监管在农村存在一些监管盲区,客观上为假劣药械、过期药械、违法药械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2、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除综合性医疗机构外,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厂矿医务室没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管理制度,大多数只明确了各级药学人员的职责,没有建立一整套的药械管理制度。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是只注重经济效益,缺乏自律意识。特别是村卫生所(室),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往往会出现不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采购票据、不建立药品验收记录、不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不妥善保管采购票据等问题。

3、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硬件设施较差。绝大多数农村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没有药房,即使有药房或药柜的,但药品摆放混乱;效期药品不挂牌或标示不清;药品标签不规范,分装药品不加标签注明;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湿等\"五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单位重医轻药的现象仍然存在,对药剂科投入不足,药品仓储条件差、设施简陋。部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存在生活、诊疗、配药场所不分现象,卫生条件不合格。

4、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不够规范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使用药品,应就近从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其延伸的经营网点处采购;无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延伸网点的,可经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但一些村卫生室、诊所直接从零售药店处购进药品,或者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直接委托所在乡镇的卫生院代为采购。更有甚者,竟从游医药贩的手里购买所谓的\"祖传秘方\"、\"神奇药酒\"等等。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给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三、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且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列为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对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农村药品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和促进\"三农\"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质量管理,明确人员责任,消除管理死角,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农村用药安全,确保农民群众身体健康。

1、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大投入。药品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18号)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领导负责分管,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结合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落实并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加快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和保障,确保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深入开展药学服务工作,为农村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保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牵头,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政府及村(居)组织联动的组织形式,免费为农村老百姓提供药学服务,宣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广大农村群众正确、合理地购买、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提高他们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相关知识及安全使用的认识。同时,借助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药品监督网络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努力把药品监管的触角伸入到最基层,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盲区。

3、突出关键环节,深化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药品安全隐患为重点,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保障药品安全的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依法严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关,查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和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和虚假广告宣传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虚假广告宣传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4、加大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工作力度,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证农村市场上流通药品的质量。一是要建设和依靠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真正规范好药品批发、配送以及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市场行为,将监督管理关卡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控,从源头上把好药械的质量关。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药械流入农村市场。建立查源治本机制,打击根除农村流动药贩。二是要搞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采取灵活的方式和方法,加快推进农村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合法药品经营企业进入农村市场,将合格药品配送到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三是与卫生主管部门协作,加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的力度,推动其药品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推荐第2篇:非药品冒充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综治维稳调研报告 :

非药品冒充药品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食品药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需要和前提,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

当前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已经引起消费者和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了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职责,还要协调组织各方力量,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坑害老百姓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这些“非药品”大多含有药品的成分,主要类型不外乎以下五种:一是名称与药品通用名称完全相同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例如有的冠以“甘草片”、健胃消食片、蜜炼川贝枇杷膏、各种维生素等名称;二是名称包含药品通用名称并明示有治疗效果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三是采用与药品通用名称同名或近音、谐音的产品名称。例如:“×××慢严舒柠好爽糖”;四是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五是新闻媒体进行疗效宣传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如“×××皮炎平软膏”,虽然披着“消毒品”的外衣,但其成分主治功能与“999皮炎平”无异,是典型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这些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多以保健品、消毒品或化妆品等形式生产和销售(以保健食品的形式最多);不同程度地添加了药品成分;在名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标识上仿照药品;在广告宣传和促销方面擅自夸大这些产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功效。由于这类产品中部分未经严格检验和审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药害事件,成为新的用药安全隐患。同时,这类产品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生产和流通秩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已经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之一。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避国家药品监管,赚取巨额利润。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产品第一不要研究成本,第二不要临床试验,第三不要国家审批。在出厂之前不要检验,在生产和流通过程没有严格要求,生产成本大大降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鉴于保健品、消毒品在基层归卫生部门管理,当前,药监部门只负责国药准字号的药品监管,在机构改革未完成、监管职能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查披着“化妆品”、“保健品”、“消毒品”外衣的非药品。由于这些非药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往往是假冒的,基层卫生部门多以没有审批、监管依据不充分等为理由不去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上的“真空”,为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当前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披着“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等外衣的非药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见效呢?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

(二) 篡改、假冒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擅自改为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获得批准的三无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在包装上印制以上文号。这样,它们就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辨认。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有的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虽然经过批准,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明真相的人购买,就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在包装标签上肆意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进行违法广告宣传。如果宣传得好就卖得好,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一些企业就不考虑长远发展,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广告上,大赚一笔后可能就改做其他项目了。他们虽然在包装上不夸大,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肆意夸大。他们或在小报小刊上发布虚假广告,或印制宣传手册散发给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者,或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欺骗群众。产品功效被他们说得神乎其神,什么“一天见效”、“一疗程彻底治愈”等等。

二、产生问题原因及危害

保健食品、保健品等主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它不是药品,在功能上仅有保健作用并无治疗作用,如果乱服乱用,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后果。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1、从企业方面来说,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欲熏心,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推销出最多的产品,便通过媒体广告、小宣传单、营销人员的介绍,向消费者明确表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有疗效,甚至还向消费者承诺在短时间内即可见到明显效果。在利润的驱使下,还会有人铤而走险,添加非法药物。从另一方面说,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什么叫保健食品、保健品,他们希望食用保健品能像服用药品一样见效,如果吃一盒两盒还看不出效果,他们可能就会放弃。为了让消费者看到效果,拉住消费者,企业就把药品加入保健食品。这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生产、消费领域的一个怪圈。

2、从消费者方面来说,相对于药品,保健食品给消费者的印象是食用比较安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指出,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营销人员往往利用此点竭力鼓吹保健食品不像药品,无毒副作用、没有不良反应和禁忌事项,他们宣传“药食同源”、“药疗不如食疗”。这样,老百姓在认为“安全”而又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老年人,相对来说,他们体弱多病、缺乏相关知识而防范意识又不够,就更容易被欺骗。

3、从政府监管方面来说,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广告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但保健食品的具体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在保健食品的注册、监管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况。目前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权仍在卫生部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这种条块分割的局面,必然会造成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效果。另外,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日常抽检中,检测标准中没有针对企业非法加入化学药品这项内容的监测,这就使那些加了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成了漏网之鱼。

(二)产生问题的危害。

1、购买保健食品的一般是身体有恙的患者,有的正在打针吃药,而保健食品由几种甚至几十种成分组成,有的成分可能与正在使用的药品产生反应,同时服用会影响疗效;有的由于服用保健食品自身症状可能减轻或消失,这样,就掩盖病情,导致小病拖成大病。

2、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增强疗效,已经成了某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惯用伎俩。这些被添加的西药多数属于处方药物,甚至属于违禁药品,一般来说都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要求。如果消费者没有参考这些要求,就擅自服用这些含有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很容易造成误服,还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特别是一些有冠心病、高血压和年纪偏大的人,还有可能引起心肌梗塞甚至死亡。

三、解决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有效途径

万事有因才有果,有果即有因,因果循环。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只要坚定的树立起科学监管理念,大胆探索和实践,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每部法规中也有漏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及的管理部门查处,但目前职能还没有进行交接。

(二)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食药监系统,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有群众戏称此为“十几个部门管一头猪还管不好”。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可能存在部门利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有的想把问题管好,但光靠个别部门“单打一”,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根治,最后也是无功而返。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比如,可建立责任追究制,谁监管不力,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再如,各部门在打击违法过程中可专门

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整治等等。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

(四)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打击假冒伪劣,光靠政府和监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让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使消费者增长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让假冒伪劣失去市场和生存的土壤;还可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暴露在群众监督之下。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水平和能力。要逐步突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制度和机制性障碍。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问题,只要我们迎难而上、认真去想,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我们排除万难、认真去做,就一定能规范市场的秩序,保障好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绥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章友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推荐第3篇:某市人大常委会药品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药品 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X年12月5日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加强和改进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12月份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专题询问。为做好专题询问的准备工作,201X年11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财经委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先后召开两场座谈会,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与X家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座谈,征求对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深入XX等区(市)X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我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XX家(其中药品制剂生产企业X家,医用氧生产企业X家,中药饮片厂X家,药用辅料厂X家,药包材企业X家),年产值在XX亿元左右;有药品批发企业XX家,零售药店XXX家,医疗器械法人经营企业XX家,年销售额

在XX亿元以上;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XX家,年产值约X亿元;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XXXX多家、计生用药用械单位XXX多家。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坚持以监管为中心,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保持无发生药害事件的记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经贸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初,市政府都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对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与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与各县(市、区)签订《药品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药品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市政府领导经常听取全市药品监管工作汇报,并适时作出重要批示。在每个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前,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亲自参加药品市场督查工作,并多次深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研,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同时,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的落实,取得了实效。各级政府也相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

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抓好药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2、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营造依法治药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把《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始终贯穿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药监、卫生等部门经常组织从药人员和医务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药品不良反应暨合理用药知识竞赛以及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等。同时,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药品企业强化自律意识,牢固树立“重质量、守诚信”的理念。通过大力宣传引导,切实增强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关心药品质量、人人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3、突出重点,规范在先,强化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是把好药品质量的重点。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坚持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接报随查相结合的方式来规范涉药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生产环节上,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执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制,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全市X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把基本药物生产源头

关。在流通环节上,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每季度现场抽查药品批发企业3—5个品种,严格实行驻店药师登记备案、药品经营票据管理等制度。在使用环节上,扎实推进“规范药房” 创建活动,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管理,严查购进票据、验收、储存、使用情况,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和养护管理;重视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成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定期开展药品安全监测。通过把好“三个环节”,确保了药品质量形势稳中趋好。

4、依法行政,从严打击,重拳整治制售假劣的行为。市政府坚持把打假治劣工作提高到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自XXXX年以来持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并印发《XX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扎实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巩固药品市场整治的成果。截至今年X月底,全市共查处药械违法案件XX起,涉案金额XX万元,罚没XX万元。药监系统成立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XX起,罚没款达XX多万元,每年的罚没收入均居全省前列,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5、关注民生,分批实施,积极推进医改工作的落实。医改工作是当前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民生工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加强基本药物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医改工作。一是加强基

本药物工作。成立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全面掌握基本药物的源头和终端情况,严把基本药物生产源头关、配送销售关、抽验评价关,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发改委、卫生、药监、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医保定点单位的管理,扎实推进我市医改各项工作。二是采取分批实施的办法,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把全市分成三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力争实现全市全覆盖。

6、创新机制,注重实效,推进药品监管工作常态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的新形势,在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管理技术等方面加以创新,有效地提高了监督管理效能。一是创新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定期抽验、药品批发企业首次主营品种送检制度,强化药品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稽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XX边界联动联防机制,稽查“线人”机制等手段提升稽查成效。在城镇社区建立片区协管机制,选聘协管员,建立示范点,开展协管协查活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创新“两网”(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机制。在全市聘请乡镇药品协管员、村级信息员,使药品监督网络覆盖到每个行政村。加强对协管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药品协管人员协管协查能力。同时,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拓展配送药品,增设药品销售点,拓展药品配送面,解决

群众“买药难”问题。三是创新电子监督管理手段。建立药械电子监督管理系统,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重点医疗器械法人经营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实时监督管理,通过实时监控,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了药械监督管理效率。四是坚持靶向抽验,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把药品抽验融入到稽查工作之中,一方面,把抽检重点放到检出不合格药品较多的单位、基层和农村偏远地区,对不合格较多、市场假冒较多、违法广告多、群众举报多的品种加大监督抽验频率。另一方面,根据可疑信息,确定重点抽验品种,组织药检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实地抽检,提高抽验品种的靶向性,提高抽样的“命中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市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药品管理法属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多数群众对《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知识还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对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一些群众用药常识缺乏,对假劣药品鉴别能力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用药存在着隐患。药品经营人员和从业人员对《药品管理法》的学习也不够深入,有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守法意识和责任心不强。

2、部门协调监管不够到位。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市虽已建立药品市场整规工作机制和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机制,但在衔接和协调管理上还不够到位,如在药品违法虚假广告的查处等方面,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尚未形成合力。

3、打假治劣难度明显加大。近年来,制假售假手段越来越高明,一些造假人员由生产完全假药转为生产外观包装与名牌药品相同或近似的药品,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打假难度。一些造假售假人员通过网络发布信息,采取邮寄、托运等方式扩展销假渠道,使得假冒伪劣药品迅速流入市场。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公共场所存在私人回收药品现象,这些药品如流向市场将对群众用药安全构成隐患。

4、基层药品监管力量薄弱。乡镇无专门的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聘请的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属兼职人员,补贴少且难以保证,工作积极性不高,难以对分散的、偏远的农村实施常态监管。

5、企业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零售药店驻店药师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违规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这些问题都暴露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上还有缺失。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药品监管工作

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的重点转向农村、社区、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人民群众中普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民的药品监督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百姓依法维权意识,努力营造依法治药的良好氛围。

2、要进一步增强药品监管工作合力。建议市政府成立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市药品安全监管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力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评估全市药品安全形势,建立健全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协管协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通过强化协调,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提升药品监管合力。

3、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要坚持高压态势,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起到震慑违法分子、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警示全社会的作用。

4、要进一步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坚持创新理念,注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电子监管手段,推动监管方式的转变。要在原有良好工作的基础上,将电子监管系统覆盖到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涉药单位,对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电子监管覆盖所有的药品品种,实现对药品的有

效监管,节约行政监管成本,提升药品的监管效能。

5、要进一步发挥药品安全示范县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XX2个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引领作用,以及XX县作为全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辐射作用,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机制、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等,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并着力抓好落实。加强基本药物抽验和招标、采购、使用质量管理,完善农村基本药物供应网和监督网。

6、要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测预警。要加大对药品应急管理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发现及时、反应灵敏、控制得力、处理得当、运转高效”。

推荐第4篇:关于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调研报告

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是我们日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药品监管实践中,农村医疗院所的药事管理十分薄弱,药品抽验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县内药品经营企业,而且也是假劣药品的多发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案件也居高不下,这既是我们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药事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根据几年的药品

监管工作实践,就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难点及对策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

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

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

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 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

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 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3、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药事管理顾名思义必须要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其中,制度保证是重要一环。相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规范,承担80%以上药品终端消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来规范,这是我国药事管理之“链条缺损”。应该说大型综合性医院多年来在药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然而,大量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起点低,制度落实几乎都没有成文,更无从谈及制度执行与保障,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随意、被动、削弱,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始终处于低水平甚至负性循环。在监管实践中,一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缺乏可控保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药事管理不规范,缺少必须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医疗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药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制度,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调动农村医疗机构自身积极性,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制订一套适合本辖区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如采购审批制度、处方调配制度、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岗位制度、药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当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阶段,加强和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上台阶、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要与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协调动作,运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推荐第5篇:农村卫生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状况调研报告

农村(林场)卫生所(室)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因其点多、面广、线长,一直是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林场)卫生所(室)在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养护、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应该引起各级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局今年对全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情况进行了一次广泛的调研和监督检查,现就如何加强对农村(林场)卫生所(室)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仅供各位参考。

一、xx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室)现状

xx市地处小兴安岭南麓,占地面积6,600平方公里,设有四镇三乡,127个村屯;辖区内还有四个林业局、64个林场,一个国有农场,共有人口40万、182家农村(林场)卫生所(室);从药人员246人。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室)药械质量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管理相对人观念滞后,药械监管信息不灵,管理措施没有到位。日常监督检查较少,地处偏远的一年只能检查一次。调查情况见下表:

序号 监督检查项目 数量 占总数比例

1 进行人员培训情况 156 85.7

2 接触药品人员进行体检情况 21 11.

53 设置药房的 64 35.

24 具有药品陈列设备 110 60.0

5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采购、验收、陈列、使用) 31 17.0

6 有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票据较全 89 48.9

7 建有器械毁形销毁记录 58 31.8

8 凭处方使用药品 57 31.

39 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13 7.

110 人员配备:一医(一护)、一药 38 20.9

二、存在问题

1、从无证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近年来,药监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尤其是全面推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之后,农村(林场)卫生所(室) 从无证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量明显减少,但仍然存在。主要原因是仍有流动药贩上门送货,且价格比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便宜。

2、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少,业务素质教差。大多数卫生所从事药品管理工作人员为医生兼职,没有进行过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又存在着“重医轻药”思想,对药品只顾价格、利润,放松药械管理和基本设施、设备的配备,时常出现一些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甚至误购、误用假劣药品。

3、药房设施设备不足,无法保证药械质量。大多数的村卫生所(室)都是住宅、诊所混在一起,受面积限制,诊察室、处置室、药房不能分开,存放药品的药柜、货架严重不足,药品、器械摆放杂乱。没有相应的通风、防鼠、温湿度调节设施,更谈不上阴凉、避光储存药品,甚至需要低温储藏的药品也在常温下使用。

4、使用完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及时进行毁形销毁处理,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在监督检查中,一些卫生所虽然建立了毁形销毁记录,但实际工作中却很少进行毁形,更不会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是毁形比较麻烦,二是进行焚烧时会产生有毒和难闻的气味,周围的邻居会干预。因此不少人干脆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卖给废品收购人员,以图省事。

5、制度、记录不健全,自我规范意识不强。大多数卫生所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各项记录也没有认真记载。对于药监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反馈的问题,当场总是虚心接受,过后没有改正。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少村卫生所交通不便,地处偏远,药监人员一年才能检查一两次,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很难到位。

6、违法行为处罚困难。对农村(林场)卫生所(室)的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于受交通条件和执法成本的限制,药监部门不论其行为是否要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大多数采取当场处罚的形式。在目前监管人员少、交通工具不足而对村卫生所(室)的监督覆盖面又要达到百分之百的情况下,药监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按一般程序查办每一个案件。

三、监管对策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源头监管。村卫生所(室)能从无证企业采购到药品、医疗器械,是因为有流动地下药贩。只要我们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销售人员的源头监管,杜绝药品、医疗器械流向非法渠道,断了地下药贩的货源,农村卫生所(室)就能从合法渠道采购。同时提高药品批发企业的配送和服务能力,来满足农村卫生所(室)的用药需求。

2、加强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药学专业人员,缺乏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养护等知识。因此,基层药监部门应建立、完善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每年都能参加一次培训。培训的内容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二是药品验收、储存、保管、养护等专业知识。三是真假药品、医疗器械简易鉴别知识。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药品质量意识和自我规范意识。

3、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应将监管的重点转移到农村、林场,集中精力、下大力气,花一至二年的时间进行重点监管,以求得农村、林场药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对部分屡教不改的,问题较多的村卫生所(室),建立监管档案,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要不受监管频次的限制,经常性的进行监督检查,达到打击一两个、教育一大片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药监部门的威信,使今后的监管工作更加顺利。

4、逐步提高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水平。结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换证验收工作,引导设置独立的药房,逐步提高药房设施和设备,以满足药品陈列和储存的需要。同时规范各项记录、簿册的建立和书写,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促使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5、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用药行为。在农村,药品消费六成以上在村卫生所(室),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只有规范性条款,无相应罚则,这不但给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对促进其规范也带来了不利影响。建议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同时积极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推选典型,以点带面,促使农村、林场卫生所(室)药品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确保人民群众使用药械安全有效。

推荐第6篇:农村卫生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状况调研报告

农村(林场)卫生所(室)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因其点多、面广、线长,一直是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林场)卫生所(室)在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养护、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应该引起各级药监

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局今年对全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情况进行了一次广泛的调研和监督检查,现就如何加强对农村(林场)卫生所(室)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仅供各位参考。

一、**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室)现状

**市地处小兴安岭南麓,占地面积6,600平方公里,设有四镇三乡,127个村屯;辖区内还有四个林业局、64个林场,一个国有农场,共有人口40万、182家农村(林场)卫生所(室);从药人员246人。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室)药械质量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管理相对人观念滞后,药械监管信息不灵,管理措施没有到位。日常监督检查较少,地处偏远的一年只能检查一次。调查情况见下表:

序号 监督检查项目 数量 占总数比例

1 进行人员培训情况 156 85.7

2 接触药品人员进行体检情况 21 11.5

3 设置药房的 64 35.2

4 具有药品陈列设备 110 60.0

5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采购、验收、陈列、使用) 31 17.0

6 有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票据较全 89 48.9

7 建有器械毁形销毁记录 58 31.8

8 凭处方使用药品 57 31.3

9 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13 7.1

10 人员配备:一医(一护)、一药 38 20.9

二、存在问题

1、从无证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近年来,药监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尤其是全面推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之后,农村(林场)卫生所(室) 从无证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量明显减少,但仍然存在。主要原因是仍有流动药贩上门送货,且价格比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便宜。

2、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少,业务素质教差。大多数卫生所从事药品管理工作人员为医生兼职,没有进行过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又存在着“重医轻药”思想,对药品只顾价格、利润,放松药械管理和基本设施、设备的配备,时常出现一些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甚至误购、误用假劣药品。

3、药房设施设备不足,无法保证药械质量。大多数的村卫生所(室)都是住宅、诊所混在一起,受面积限制,诊察室、处置室、药房不能分开,存放药品的药柜、货架严重不足,药品、器械摆放杂乱。没有相应的通风、防鼠、温湿度调节设施,更谈不上阴凉、避光储存药品,甚至需要低温储藏的药品也在常温下使用。

4、使用完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及时进行毁形销毁处理,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在监督检查中,一些卫生所虽然建立了毁形销毁记录,但实际工作中却很少进行毁形,更不会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是毁形比较麻烦,二是进行焚烧时会产生有毒和难闻的气味,周围的邻居会干预。因此不少人干脆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卖给废品收购人员,以图省事。

5、制度、记录不健全,自我规范意识不强。大多数卫生所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各项记录也没有认真记载。对于药监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反馈的问题,当场总是虚心接受,过后没有改正。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少村卫生所交通不便,地处偏远,药监人员一年才能检查一两次,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很难到位。

6、违法行为处罚困难。对农村(林场)卫生所(室)的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于受交通条件和执法成本的限制,药监部门不论其行为是否要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大多数采取当场处罚的形式。在目前监管人员少、交通工具不足而对村卫生所(室)的监督覆盖面又要达到百分之百的情况下,药监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按一般程序查办每一个案件。

三、监管对策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源头监管。村卫生所(室)能从无证企业采购到药品、医疗器械,是因为有流动地下药贩。只要我们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销售人员的源头监管,杜绝药品、医疗器械流向非法渠道,断了地下药贩的货源,农村卫生所(室)就能从合法渠道采购。同时提高药品批发企业的配送和服务能力,来满足农村卫生所(室)的用药需求。

2、加强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药学专业人员,缺乏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养护等知识。因此,基层药监部门应建立、完善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每年都能参加一次培训。培训的内容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如《药品管

推荐第7篇:关于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药监部门组建以来,坚持把加强药品监管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大力开展药品市场整顿,在净化药械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药品市场形势的变化和药品监管的不断深入,基层药品监管工作正面

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制建设存在漏洞。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仅涵盖药品生产和经营环节,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准入制度,并对企业遵守质量管理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与之相比,药品使用环节却存在监管法规缺失的问题。例如,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的标准,导致一些医疗单位重医疗队伍和设施建设,轻药房软硬件建设,药房管理存在药品存储条件简陋、从药人员素质低、药品质量无保证等问题。由于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监管部门对一些问题只能听之任之,极易形成药品安全隐患。

2、处罚执行难以到位。目前,国家虽基本建立了药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但某些条款实际运用时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条款规定的处罚金额均在5000元以上,但对于不少村卫生室来说,一年的收入也就两万元左右,这样的处罚标准过重,不符合实际,难以执行到位。执法人员在处罚时,往往还要运用行政处罚法来减轻处罚,而实际减轻的理由并不充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碍法律严肃性的体现,也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3、执法力量仍显不足。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一线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例如,我市目前共有各类监管单位802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5家、零售药店2

46、镇级以上医院51家、农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500家,而我局药品一线稽查执法人员仅有9名同志,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数量悬殊较大,执法力量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打击,成为制约药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执法人员接受专业培训较少,导致知识老化、工作方法陈旧,以致在办案过程中不能一眼看出症结所在,获取关键证据,难以快速抓住违法线索,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4、经营行为不够规范。具体表现为:一是药品进货渠道不够规范。不法医药代表“走票”活动越来越猖獗,给假劣药品销售提供了平台,如我局2006年查获的一起某镇医院使用假洛赛克案,假药数量达700多瓶,货值高达13余万元。此外,不少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只注重经济利益,购药以价格高低为标准,从个体药贩和无证单位购药现象仍然存在。二是药品经营企业自律意识不强。虽然药监部门加大了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力度,但由于受经济成本等因素的影响,零售药店驻店药师挂名现象仍较多存在。另外,因受利益驱动,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仍十分突出,虽经多次整治,但成效不够明显。三是药品管理软硬件投入不足。一些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没有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不做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未按规定索取和保管票据,使药品购进和使用无据可查;药房、药库的药品摆放随意,药库没有按要求设置“四区”,也没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湿的设施等等。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不少医疗单位存在“重医疗轻药剂”的陈旧观念,把药剂科看成一个辅助科室,不重视药械管理,舍不得在药械管理和人员培训方面投入,加之法律对药品使用环节未实行准入制度和缺少一套可操作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质量管理存在问题无具体处罚条文,造成了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管理滑坡,出现进货渠道乱、药房管理不规范、药剂人员素质低等问题。

2、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药品管理法》颁布前,医疗机构行医与药品监管同时由卫生部门主管,《药品管理法》颁布后,药品使用监督权虽由药监部门,但医疗机构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使用药品,不管是否具有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及与其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房(库)、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这就使得药监部门的工作非常被动,缺乏了“事前把关”的职能,且“事后修补”又缺乏法律支持。

3、监管力量不对等。一方面,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大多数监管人员从事药品监管工作时间不长,对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积累不够,而药品监管对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来说又比较高,应该既要懂药、懂法,还必须具有较好的敏锐性和洞察力,然而实际基层监管人员整体素质还没有达到这一要求,因此给深化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 ,农村地域广阔,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遍布在农村每一个角落,部分地方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基层药监部门监管人员人少事多,要跑遍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困难很大。因此,有些地方最多每年检查一次,甚至得不到检查,成为药品监管的盲点。

三、对策措施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制订操作性比较强的政策法

规。药品监管的目的虽在于教育规范,但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必须坚持,实际工作中,现行法律对某些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不能对管理相对人造成威摄力。对此,应尽快制订出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为监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出台医疗机构用药许可证制度。生产是药品流通的源头、经营是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使用则是终端。源头和中间环节对质量

保障至关重要,但终端环节也不可忽视。如果生产、经营环节出了问题,还可通过终端环节加强监督,避免药品质量影响使用者健康。但如果是终端环节出了问题,则无法防范药品质量问题发生。因此,应该尽快出台《药品使用许可证》制度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任何一家医疗机构,要想设立药房 ,使用药品,就必须持有由药监部门发放的药品使用许可证,否则无权使用药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前把关”,使药品稽查人员在药品检查过程中,有规可依,群众用药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证。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能紧跟药品监管工作发展的实际,首先应加强培训,省级监管部门可以开办一些短期学习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药学、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等,积极开展监管技能训练,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和办案能力;其次应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考核,坚持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调查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从而建立一支精干高效、行动快捷、纪律严明的监管队伍。

3、完善药品供应网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从农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思想入手,加大对《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涉药单位对药品、医疗器械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知道假劣药品的危害性,发现假劣药品后该如何举报,药品的正确采购、贮存、保管、使用以及违反《药品管理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能自觉的抵制非法药商的推销。二是继续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调拨药品的整顿。与卫生系统进行协调沟通,制定强制管理办法,要求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药品必须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调拨,或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配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遏制农村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三是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网点。鼓励通过gsp 认证的药品连锁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到农村设立网点,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使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杜绝假劣药品流向地理位置较偏僻、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农村。

4、创新药品监管方式。监管方式方法是影响稽查效果的关键因素,尤其对基层局来说,面对的是主要网点分散、药品管理不健全的农村地区,监管方式的优劣直接决定其工作成效。一要发动群众参与监管。首先,要切实发挥信息员和协管员作用,并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使群众认识到假劣药械的危害性,从而吸引群众自发地参与到药品监管中来;其次,要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在镇村、社区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群众举报、揭发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作战。药品违法案件查处,仅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往往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必须注重部门联合、跨区联手,形成组合抱拳的整体优势,尤其要强化区域协作,兄弟部门间加强横向联合、沟通联系、互通信息,从而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和葡萄串效应。三要推行信息化监管。处于信息时代的药品监管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重视构建药械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通过计算机技术实施远程监管,为企业提供药品质量信息,及时发布药品抽验信息、查实的假劣药械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推荐第8篇: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是药品流通中重要环节,点多面广,处在药品经营的前沿,加强对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为重要,我结合对本辖区内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现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措施对策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分类管理方面:药品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摆放陈列,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时有混放;医疗器械(膏药类)与药品混放;非药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易串味药品不能单独设立专柜存放。

(二)处方药销售方面:处方药品不能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收集不全,对未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销售登记不全。

(三)人员管理方面:部分药店质量负责人是聘用的,其经常不在岗,营业人员也自行调整为其家人,未经上岗培训就从事药品经营,在对处方药品的销售和调配操作中很不科学,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四)经营方式方面:个别零售药店存在着以零代批现象,将药品直接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有的药店进行无证行医,前面是药店经营场所,后是诊所病房;有的零售药店之间有调货现象,对销售不太好品种或快到效期的药品药店之间有进行销货或换货进行销售。

(五)采购管理方面: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一类或国家充许的二类)以及进口药品未能及时收集相关票据和产品注册证明材料。

(六)对供货方资质审核方面:药品审核把关不严,有的业务员经营几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现象,其所售代理药品价格虽未超过国家标价,但价格仍较昂贵,其疗效也不显著,广大消费者对此类药品投诉举报较多。

(七)药品广告宣传方面:有的药店店堂内或玻璃橱窗上悬挂或张贴药品宣传画,货架上摆放广告药品样品空盒;有的药店巧借义诊为名其实在促销药品,误导、欺骗消费者。

(八)制度执行方面:药店所制定的制度未能全面有效执行,更不能严格进行自查,定期加以考核。

(九)药品储存方面:温控设备成为摆设,温湿度应按一天两次记录,现已记不清有多少天没有登记,有的药店将药品直接置于地面,药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二、产生原因

(一)gsp认证以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放松质量管理意识,认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只是gsp认证需要,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药店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对药品常识性知识了解甚少,工作随意性较大;特别是质量负责人,聘用较多,时常不在岗,对药品质量管理相对滞后。

(三)部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惨淡,处于半营业状态,企业无心对药品质量加强管理仅注重经济效益。

(四)由于药品零售企业是个体经营模式,其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有的药店为同一人,未能真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有的药店就是“夫妻店”或“父子店”,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

三、对策措施

1、加强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务实,建立学习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2、药监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结合对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对药品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违规企业加大监管频率,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4、零售药店应自身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5、联合公安、工商、邮政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特别是对违法药品广告的专项整治。

推荐第9篇:农村卫生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状况调研报告(定稿)

农村卫生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状况调研报告

3、药房设施设备不足,无法保证药械质量。大多数的村卫生所(室)都是住宅、诊所混在一起,受面积限制,诊察室、处置室、药房不能分开,存放药品的药柜、货架严重不足,药品、器械摆放杂乱。没有相应的通风、防鼠、温湿度调节设施,更谈不上阴凉、避光储存药品,甚至需要低温储藏的药品也在常温下使用。

4、使用完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及时进行毁形销毁处理,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在监督检查中,一些卫生所虽然建立了毁形销毁记录,但实际工作中却很少进行毁形,更不会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是毁形比较麻烦,二是进行焚烧时会产生有毒和难闻的气味,周围的邻居会干预。因此不少人干脆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卖给废品收购人员,以图省事。

5、制度、记录不健全,自我规范意识不强。大多数卫生所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各项记录也没有认真记载。对于药监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反馈的问题,当场总是虚心接受,过后没有改正。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少村卫生所交通不便,地处偏远,药监人员一年才能检查一两次,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很难到位。

6、违法行为处罚困难。对农村(林场)卫生所(室)的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于受交通条件和执法成本的限制,药监部门不论其行为是否要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大多数采取当场处罚的形式。在目前监管人员少、交通工具不足而对村卫生所(室)

的监督覆盖面又要达到百分之百的情况下,药监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按一般程序查办每一个案件。

三、监管对策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源头监管。村卫生所(室)能从无证企业采购到药品、医疗器械,是因为有流动地下药贩。只要我们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销售人员的源头监管,杜绝药品、医疗器械流向非法渠道,断了地下药贩的货源,农村卫生所(室)就能从合法渠道采购。同时提高药品批发企业的配送和服务能力,来满足农村卫生所(室)的用药需求。

2、加强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药学专业人员,缺乏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养护等知识。因此,基层药监部门应建立、完善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每年都能参加一次培训。培训的内容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二是药品验收、储存、保管、养护等专业知识。三是真假药品、医疗器械简易鉴别知识。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药品质量意识和自我规范意识。

3、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应将监管的重点转移到农村、林场,集中精力、下大力气,花一至二年的时间进行重点监管,以求得农村、林场药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对部分屡教不改的,问题较多的村卫生所(室),建立监管档案,将违法违

规行为记录在案。要不受监管频次的限制,经常性的进行监督检查,达到打击一两个、教育一大片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药监部门的威信,使今后的监管工作更加顺利。

4、逐步提高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水平。结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换证验收工作,引导设置独立的药房,逐步提高药房设施和设备,以满足药品陈列和储存的需要。同时规范各项记录、簿册的建立和书写,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促使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5、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用药行为。在农村,药品消费六成以上在村卫生所(室),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只有规范性条款,无相应罚则,这不但给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对促进其规范也带来了不利影响。建议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同时积极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推选典型,以点带面,促使农村、林场卫生所(室)药品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确保人民群众使用药械安全有效。

推荐第10篇: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怕影响此种药品的销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赔和纠缠。

6、药品经营企业对报告adr认识不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不愿报告adr的原因,一是药品批发企业adr报告专(兼)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adr报告这类小事;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量很大,驻店药师应多询问患者服用药品的感受,及时将患者服用药品出现的adr及时报告上去。

7、adr报告的范围小。从20xx年至20xx年所上报的报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学药品发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发生的adr,没有一例是中药或中成药发生的adr,不是中药或中成药没有adr发生,而是发生了adr没有上报,这也是我们的中成药在药品说明书上几乎没有标注adr的缘故。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宣传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明确开展adr报告和监测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监管,健全机构。我们应经常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并着重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人才,我们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及鼓励自学等形式培养人才。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细节,并着力分析和解决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督导,完善报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adr监测小组,负责adr监测的相关事宜,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制定adr报告程序。

4、强化“可疑就报”的原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施adr监测与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adr信号,以便正确应对。因此,尽管报告的adr可能没有详尽的因果关系可供判断,但只要认定某种药物确实会产生adr,做到“可疑就报”,相信随着信息的日积月累,必定会从中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监测adr、评价药品与adr的因果关系是研究adr发生规律、减少adr的重要环节。但是,这需要大量adr原始报告的积累,这些报告是发现adr信号、寻找adr规律的基础。adr因果关系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尤其在报告之前就强调因果关系,势必会限制报告的数量和速度,很可能导致原始报告的积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5、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在现有的专(兼)职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网络的范围,现有的监测网络只局限于市、县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adr报告专(兼)人员,在此基础上把药品零售企业、林业局、镇医疗机构、诊所也建立adr报告专(兼)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提高报告adr的范围。

6、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师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药师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真实感受,发现可能被忽视的adr。通过沟通,药师还能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促进患者进行自我监测和报告。需要强调的是,药师应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获得有关细节和减少报告偏差的同时,尊重患者,为患者保密。

7、确定重点的监测控制对象。我市每天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很多,无论其种类、规格、批号各不相同,而adr监测与报告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确定重点的监控对象也就成为能否提高adr监测与报告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如临床试验药品、上市5年以内的新药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之外,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的药品,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的有adr疑似的药品,相邻批号的药品等也应作为adr重点的监控对象。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进行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从而事半功倍。

adr上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员参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减少漏报或不报现象,为保护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第11篇: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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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2010-06-29 19:10:09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2)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

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2003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

逐年提高。其中:2003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04年36例,2005年87例,2006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

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

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

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

第12篇:药品行业调研报告

药品行业调研报告

药品一般知识

一、药物的制剂与剂型

(一)药物的制剂与剂型的概念

制剂是按照国家颁布的药品规格、标准,将药物制成适合临床需要,并符合一定质量 标准的制品称为制剂。剂型是指将药物加工制成适合患者需要的给药形式,即形态各 异的制剂。便于应用、保存和携带。

(二)常用剂型

1.固体制剂:常用的有片剂、胶囊剂、散剂、冲剂等。

(1)片剂:指一种或多种药物经压制而成的分剂量片状或异型片状制剂。又依其制备 工艺、用法和作用不同,可有压制片、包衣片、含片(喉片)、舌下片、长效片、多层 片、纸型片、注射用片。

(2)胶囊剂:指将药物装于空胶囊中制成的制剂。由装于硬质或有弹性软质胶囊而区 分硬、软两种胶囊制剂。

(3)散剂:指一种或多种药物均匀混合制成的粉末状制剂。

(4)冲剂:指药物(多半是中药)经加工制成体积小、干燥、易贮存、颗粒状可用水 冲服的制剂。又称颗粒剂。

上述制剂除部分散剂以及部分特殊片剂可供外用等用途外,主要供口服。具备便于携带、保存和使用等优点,为临床广泛采用。

2.注射剂:也称“注射液”和“针剂”,是指供注射用药物的灭菌的溶液、混悬剂或乳剂。还有供临时制配溶液的注射用灭菌粉末,俗称“粉针”,如青霉素钠粉针。供输注用的 大型注射剂称“大输液”。

3.液体制剂:指一切以液体形态用于各种治疗目的的剂型。按给药途径可区分为:

(1)内服用:如合剂、糖浆剂、乳剂、混悬液、滴剂等。

①合剂是含有可溶性或不溶性固体粉末药物的透明液或悬浊液,一般用水作溶媒, 多供内服,如复方甘草合剂。

②糖浆剂为含有药物或芳香物质的近饱和浓度的蔗糖水溶液,如远志糖浆。

③乳剂是油脂或树脂质与水的乳状悬浊液。若油为分散相(不连续相),水为分散媒 (连续相),水包于油滴之外,称“水包油乳剂”(油/水),反之 则为“油包水乳剂” (水/油)。水包油乳剂可用水稀释,多供内服,油包水乳剂可用油稀释,多供外用。④混悬剂指难溶性固体药物的颗粒(比胶粒大的微粒)分散在液体分散剂中,所形 成的非均相分散体系。除要符合一般液体制剂的要求外,颗粒应细腻均匀,颗粒大 小应符合该剂型的要求;混悬剂微粒不应迅速下沉,沉降后不应结成饼状,经振摇 应能迅速均匀分散,经保证能准确的分取剂量。投药时需加贴“用前振摇”或“服前摇 匀”的标签。

(2)外用:供皮肤科用有洗剂、搽剂等;供五官科用有洗耳剂与滴耳剂、洗鼻剂与 滴鼻剂、含漱剂、滴牙剂、涂剂等;供直肠、阴道、尿道用有灌肠剂、灌洗剂等。液体制剂给药途径广泛,供内服用的具备服用方便、易分剂量应用、吸收快、能迅 速发挥药效等优点,尤其适合婴幼儿与老年人;但也有性质不稳定,尤其水溶液易 霉变,必须加入防腐剂的缺陷;此外,体积大,携带、运输、贮存均不方便。

4.软性制剂:有软膏、眼膏、乳膏(乳霜)、糊剂、栓剂、凝胶剂、膜剂和涂膜剂 等,由药物与适宜基质混匀制成。多用于局部呈现局部作用,也有能透过皮肤吸收 发挥全身作用。

(1)软膏:系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均匀混合制成的一种易于涂布在皮肤或黏膜上的半 固体外用制剂,如白降汞软膏。

(2)眼膏:为专供眼用的细腻灭菌软膏,如四环素可的松眼膏。

(3)乳膏:又称“乳霜”、“冷霜”、“霜膏”,系由脂肪酸与碱或碱性物质作用而制成的 一种稠厚乳状剂型,如日用品中的雪花膏,较软膏易于吸收,不污衣服(因本身含

肥皂,较易洗去)。根据需要有时制成油包水型,但多为水包油型,如氟氢可的松乳膏。

(4)糊剂:为大量粉状药物与脂肪性或水溶性基质混合制成的制剂,如复方锌糊。

(5)栓剂:系供纳入人体不同腔道(如肛门、阴道等)的一种固体制剂,形状和大小 因用途不同而异,熔点应接近体温,进入腔道后能熔化或软化。一般在局部起作用, 也有一些栓剂,如消炎痛栓,经过直肠粘膜吸收而发挥全身作用。起全身作用的栓剂, 已受到国内外重视,有了一些进展。它具有如下优点:①通过直肠粘膜吸收,有50% ~75%的药物不通过肝脏的代谢以及对肝脏的毒副作用小。②可避免药物对胃的刺激 ,以及消化液的酸碱度和酶类对药物的影响和破坏作用。③适于不能吞服药物的病人, 尤其是儿童。④比口服吸收快而规律。⑤作用时间长。但亦有使用不方便、生产成本 比片剂高、药价较贵等缺点。

(6)膜剂:又称薄片剂,是一种新剂型,有几种形式,一种系指药物均匀分散或溶解 在药用聚合物中而制成的薄片;一种是在药物薄片外两面再覆盖以药用聚合物膜而成 的夹心型薄片;再一种是由多层药膜叠合而成的多层薄膜剂型。按其用途分,有眼用 膜剂、皮肤用膜剂、阴道用膜剂、口服膜剂等,如毛果芸香碱膜、硝酸甘油膜、冻疮 药膜、外用避孕药膜等。

(7)涂膜剂:是将高分子成膜材料及药物溶解在挥发性有机溶剂中而制成的外用液体 涂剂。如:烫伤、痤疮、冻疮、伤湿涂膜剂等。

5.气雾剂:指药物和抛射剂一起,封装于带有阀门的耐压容器内的液体或粉状制剂。主 要用供呼吸道吸入,也有外用喷于皮肤黏膜表面。

6.新型剂:

(1)缓释制剂:指用药后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释放药物,以达到长效目的的制剂。如缓 释片,其外观与普通片剂相似,但在药片外部包有一层半透膜,口服后,胃液通过半透膜, 进入片内溶解部分药物,形成一定渗透压,使饱和药物溶液通过膜上的微孔,在一定时间 内(例如24h)非恒速排出。待药物释放完毕,外壳即被排出体外。释放速度不受胃肠蠕动 和pH变化的影响,药物易被机体吸收,减少胃肠刺激和损伤,因而减少药物的副作用。

(2)控释制剂:指药物能在预定的时间内,自动地以所需要的预定速度释放,使血药浓度 长时间恒定维持在有效浓度范围内的制剂。如:如控释眼膜,薄如蝉翼,置于眼内,药物定 量地均衡释放。国内近年试制的毛果芸香碱控释眼膜,置入1片于眼内,可以维持7天有效, 疗效比滴眼剂显著(缩瞳作用有效率为83.6%,降眼压作用总有效率为90.9%),而且避免了 频繁点药的麻烦,副作用也少见。氯霉素控释眼丸为薄型固体小圆片。放入眼内后,能恒 速释药10日,维持药物有效浓度,相当10日内每8.4min不间断地滴眼药水一次,因此避免了频繁用药、使用不便的缺点。

这些剂型由于应用次数减少,适用于一些需长期用药的心脑血管疾病、哮喘等慢性病患者, 既可提高用药的依从性,又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经皮吸收制剂:指经皮肤敷贴方式用药,药物由皮肤吸收进入全身血液循环,并达到 有效血药浓度,呈现防治疾病的一类制剂。

(4)靶向制剂:指借助载体将药物通过局部给药或通过全身血液循环,选择性地浓集定位 于靶点发挥作用的给药系统。靶点可是某组织、器官、细胞内结构,起到定向作用,提高 药效、降低毒副作用。

其它还有缓慢释放药物、起贮存作用的贮库注射剂及皮下植入制剂。

二、药品管理基本知识

(一)药品管理法和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在1985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我国药政管理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以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修 订的新法于2001年12月1日施行。

药典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规格、标准的法典,可作为药品生产、检验、供应和使用的依据。 药典收载的药物称法定药,可在市场流通使用。

药典的内容一般包括两大部份。一部份是各种法定药物的名称、化学名、化学结构、分子式、含量、性质、用途、用法、鉴定、杂质检查、含量测定、规格、制剂、贮藏等项目;另一部 份是制剂通则、一般的检查和测定方法、试剂等重要附录和附表。此外,并附有药品索引。

(二)国家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疗效确切、毒副反应清楚、价格较廉、适合国情、临床上必不可少的那些药品。为规范药品生产供应及临床使用,我国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首次于1981年8月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西药部分),遴选出国家基本药物278种。于1995年5月颁布了抗感染类、心血管类、呼吸类、消化类、神经类、精神类、皮肤类、肿瘤类、口腔类、眼科类、耳鼻喉科类、计划生育的国家基本药物化学药品目录计474种;于1995年6月颁布了麻醉药及辅助用药、镇痛、解热、抗风湿、抗炎药、泌尿系统用药、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用药、妇产科用药、生物制品、抗变态反应药、激素及内分泌类、消毒防腐药、维生素类及肠内外营养药、调节水盐、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烧伤及一类新药的国家基本药物药品目录计224种。

(三)非处方药物

非处方药系指不需要凭医生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它来源于一些欧美国家的民间柜台药(Over the Counter,OTC),故非处方药亦可称“OTC”。日本称为“大众药”,其明确定义是“由公众直接从药房、药店等处购得,并在自我判断基础上使用的药物”。购药者参考其说明书即可使用。非处方药系由处方药转变而来。一种经过长期应用、公认确有疗效的处方药,若证明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经药政部门审批后,即可转变为非处方药。非处方药一般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伤风感冒、咳嗽、头痛、牙痛、肌肉和关节疼痛、消化道不适等)应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药品管理,方便病人治疗,节约药品资源,降低医疗费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并与国际药品惯例接轨,我国决定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本着“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遴选原则,我国已从上市的中西药品中遴选出第一批非处方药,西药23类165个品种,中药160个,共325个品种。所谓“应用安全”,一般指潜在毒性低,不易引起蓄积中毒;在正常用法与正常剂量下,不产生不良反应,或虽有一般的副作用,但病人可自行觉察,可以忍受,且属一过性,停药后可迅速自行消退;用药前后不需特殊试验;不易引起依赖性、耐药性,不掩盖病情的发展与诊断。这类药物不应有成瘾成分、抗肿瘤药、毒麻药、精神药物等,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不能列入。

(四)药品有效期的表示和计算方法

(1)直接标明有效期为×年:具体的载止日期则应从药品出厂日期或出厂批号计算。生产批号一般采用6位数字表示,前两位表示年,中两位表示月份, 后两位表示日期。如某药批号为020718,指该药是2002年7月18日生产的。如某药批号为020718-2,则表示该药是2002年7月18日生产的第二批。当有效期为2年时,则表示该药可用至2004年7月30

日,2002年8月1日即失效。

(2)直接标明有效期到期时间:如某药有效期为2003年6月,即表示该药可用至2003年6月30日,2003年7月1日即失效。

(3)直接标明失效期的时间:如某药失效期为2004年2月,即指该药可用至2004年1月31日,2004年2月1日即失效。

(五)进口药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记

(1)“Use by”:例如Use by 6 2004,表示该药可用至2004年6月30日;2004年7月1日即失效。

(2)“Use before”:例如Use before 6 2004,表示该药可用至2004年6月30日,2004年7月1日即失效。

三、特殊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成瘾)的药品。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①阿片类:阿片、阿片粉、复方桔梗散、复方

桔梗片和阿片酊。②吗啡类:吗啡、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和盐酸吗啡片。 ③盐酸乙基吗啡类:盐酸乙基吗啡、盐酸乙基吗啡片和盐酸乙基吗啡注射液。④可待因类: 可待因、磷酸可待因、磷酸可待因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和磷酸可待因糖浆。⑤福可定类: 福可定和福可定片。⑥合成麻醉药类:哌替啶(度冷丁)、哌替啶注射液、哌替啶片、安那度(安侬痛)、安那度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美散痛、美散痛注射液、美散痛片和二氢埃托菲等。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证明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和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对签字开方医生姓名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二)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精神药品分为两类:

(1)第一类为不准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的药:哌醋甲酯(利他林)、司可巴比妥、安息香酸钠 咖啡因、咖啡因、布桂嗪和复方樟脑酊。

(2)第二类为定点药房可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的药:异戊巴比妥、格鲁米特(导眠能)、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 (利眠宁)、氯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甲丙氨酯(眠尔通)、硝西泮、苯巴比妥、氟西泮、三唑仑和氨酚待因片。

医生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写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等。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对精神药品购买证明和处方不得有任何涂改。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使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1)毒性药品分类:①毒性中药砒石(红砒、白砒)、砒霜、雄黄、水银、斑蝥、红粉、轻粉、蟾酥、生甘遂、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生川乌、生巴豆、青娘虫、生滕黄、闹阳花、红升丹、红娘虫、白降丹、洋金花、生马线子、生白附子、生千金子、生天仙

子和雪上一枝蒿。

②毒性西药去乙酰毛花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和士的宁。

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量。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必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四)放射性药品管理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及其标记药物。使用规定参考说明书。

2010034020020潘涛

第13篇:市场药品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是整个调查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过程的总结,是调查研究人员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也是客户需要的最重要的书面结果之一。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市场药品调研报告范文,一起来看一下吧。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与采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个创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于当时(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了几起严重的药害事件,使其必须巩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过立法,严格划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至50年代建立起分类管理制度。50年代以后主要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目前,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包括我国,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这一制度,东欧国家也在近几年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我国在20**年启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之后全面展开。为促进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国家局于20**-20**年连续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20**年工作计划》和《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时,于近期先后召开了两次药品分类工作会议,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处方药的严格使用,可以减少滥用带来的许多不良反应和机体耐受性及耐受性带来的治疗困难,非处方药的合理使用,能够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促进我国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有利于国际间合理用药的学术交流,提高用药水平。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市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现状和问题

**市局一直把药品分类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通过几年来的规范管理,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逐渐完成阶段性目标,实现了三个转变。

1、药品陈列转变

100%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陈列由原来的混放转变为如今的把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功效或剂型相同进行分开摆放的方式,各摆放区都配有相应的标识。

2、药品的销售转变

现在的药品经营者把药品的销售分为两大部分:非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销售经历了直售式、询售式、凭售式三个阶段的转变,同时非处方药销售也随着由利润驱动到信誉驱动的观念变化向疗效合理性转变。

3、药品的咨用转变

药品经营企业的用药咨询的变化较快,由原来的50%药店只配有一名兼职药士到现在100%的药店都配备了专职的药师、从业药师、执业药师作为驻店药师,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工作有的长足进展。

通过对市区百余家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调查,我们发现药品分类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概括为三个不能。

1、驻店药师不能保证始终在岗

调查的120家药店,12%驻店药师长期不在岗;40%的驻店药师由于各种原因离岗;36家药店未挂停售处方药的标志;29家药店药师不在岗继续销售处方药。

2、处方药不能完全凭医师处方销售

在40%的驻店药师在岗的药品经营企业中,有近三成未能尽到审核处方的职责,形同虚设,有的不看处方,只盖章;有的只指导,不审核;甚者不闻不问。

3、分类摆放不能做到完全分开

60%的被调查的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未能完全分开,个别药品混放,具体表现在没有标识的非处方药混放在处方药区;处方药存放不集中,与非处方药交叉存放;个别非药品混放于药品中。

二、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问题分析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分别从处方来源、人员素质、顾客心态、监管措施等几个方面做以调查和分析。

(一)处方来源缺乏

从处方方式的调查情况看,许多医院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患者挂号时先买卡,医生在计算机上开处方,患者拿着卡去交款、取药,根本看不到处方。有的医院没有条件上电脑,居然给药品编号,医生开处方不写药名写编号。小规模的诊所普遍采取先扎针、后开方的做法,有的甚至扎完针也不开方。

医院大多是公立性的,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营收入,所以医院不愿意让处方流向社会药店。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总收入达4000多亿元,其中42%是药品收入,利润至少达500亿元,而商业流通领域利润率只有0.5%~0.7%。虽然药品收入所中比例已出现逐年递减的状况,但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药品价格差距还很大,因此,医疗机构控制处方外流的原因不言自明。

(二)消费人群意识淡薄

广大消费者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理解、不习惯。在调查时遇到一位正在药店购药的老者,他说,注射一个疗程的精制刺五加,在药店买,到社区诊所注射,300元钱就够了;如果到医院注射一个疗程,800元也下不来,药价低而且质量也不差。但当药店向他索要医生处方时,他不但不给,还拄着棍子大发脾气。消费者对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不懂,产生抵触情绪,客观上也促使药店顺水推舟违法销售处方药。

尽管目前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很快,但是中国人口基数大,现有的发展水平根本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就医和用药需求。在不少医院尤其是医疗水平很高的医院,人满为患、医生服务不到位、病人折腾半天依然看不上病,买不上药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很多病人只要不是大病,一般不愿去医院就医,而却愿意选择就近的药店购药。

消费者已经习惯到药店买药不凭处方的方式,如果凭借处方意味着还得走医院程序。此外,广大消费人群对处方药滥用的危害性还没有深刻的认识,头痛脑热,就吃抗菌素、打点滴的情况已成自然,殊不知药品的不良反应、习惯性的耐药可能危及生命。

(三)某些医疗机构责任差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抗菌药物的消费85%发生在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中抗菌药物使用率已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菌药和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菌药就占58%,远远高于30%的国际水平。目前,滥用抗菌药物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联合应用抗菌药不当引起或加重不良反应;二是有不少医生给患者看病不做药敏试验,光凭经验就使用抗菌药;三是少数医生受利益驱动,不顾病情需要,大量使用价贵、先进的抗菌药;四是有的医生缺乏专业知识,不管需不需要使用抗菌药。在医生开出的抗生素中,不合理的处方就占四至五成左右。滥用抗菌药物,不仅给病人增添了额外的经济负担,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更严重的是加快了人体内耐药菌的产生,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困难;医生习惯性应用则会因势利导,患者则把应用抗菌素当成必要。

(四)药品咨用人员素质差

许多药店在人员责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等软硬件建设上还不能适应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在人员素质方面,差距更大。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店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我国的执业药师数量本来严重不足,还多数在管理岗位上,不可能担任驻店执业药师。即使配备驻店药师,人数也不能满足要求。更重要的是,相当一部分药师对药品知识的熟悉程度和审方能力尚未达到驻店药师的要求。

(五)规范措施不尽完善

现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原则是偏重把非处方要单独存放,即OTC标识的药品标志清晰、分柜摆放。这样摆放给消费者的印象好象是非处方药作为一种需要特别管理的药品,而不是处方药,相反,无标识的处方药和暂无标识的非处方较难分开。

因此,可以想到我们规范管理过程的许多亟待完善各项工作。例如:如何鉴别处方的真伪的管理方法等。

三、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解决措施

1、巩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驻店注册、培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药学技术人员用药指导作用

巩固药师的队伍建设。为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矛盾,药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在保证人员素质的前提下,促进扩大了执业药师的数量,同时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巩固对从业药师的再教育工作。要积极促进本地区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从政策上鼓励从药人员进行再教育,从措施上完善从药人员的再培训。提高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指导用药水平得到提高,满足本地区需求。

巩固药师的在岗情况的检查。一是严把审查关。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对药师的资格、实际水平、是否兼职、外地人员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等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实行值班药师签到制。要求企业提前做好值班药师的工作安排,药师上班必须签到,保证药师在职在岗,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三是要求挂牌明示。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应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四是开展药师在岗专项检查。巩固对药师在职在岗监督检查,对连续多次检查发现药师不在职在岗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

2、积极开展药品分类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改变用药习惯和正确使用药品

首先,要通过科学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加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改变公众传统的用药习惯。要通过对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性规定以及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意识到药物滥用的危害。同时,还要加大对一些常见病的基本判断常识和推荐用药范围、常用非处方药的适应证等知识的宣传,采用媒体宣传与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着力解决公众在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诊疗时所面临的合理用药知识缺陷,增加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养成合理用药的习惯。

其次,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零售药店及其从业人员是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最终端环节,只有把握住终端出口,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因而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让药品零售企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通过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认真执行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第三,在宣传手段上应注重贴近性和多样性。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广作宣传;与媒体联动,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结果公之于众,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要不拘形式,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公众合理用药意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分类管理的宣传也不能停留在一阵风的阶段,而应探索长效的、持久的、深度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并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学会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正面推动作用。

3、大力巩固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管和规范工作,积极稳妥促进药品分类

对药店的监管。一是巩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二是巩固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GSp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三是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要巩固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四是对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巩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违规销售的,除给予警告外,还应并处罚款。五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医疗和药品广告整顿工作,巩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违规发布广告和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扩大宣传的检查力度。六是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与零售药店的审批、变更、认证及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对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巩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共同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合理用药的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制止滥用抗菌药的关键是从源头抓,用制度来规范。相关部门应制定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首先,抓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其次,医院药剂师可以参与临床医生查房,指导临床用药;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用药、合理用药制度;四是真正发挥药品招标采购的作用,纠正从使用药品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四、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初步设想

1、推进自我药疗计划,有步骤的引导群众习惯性使用非处方药品

顾名思义,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是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非处方药物,用以缓解轻度的、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以治疗轻微的疾病。由此可见,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古已有之,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经济、文化、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年提出到2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宏伟目标。结合国情,我国政府提出了到2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与此同时,WHO还提出人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以个体和集体的方式参与他们的卫生保健的计划和实施。我国政府也提出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应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由上可知,现代卫生保健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由过去单纯依赖国家转变为是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参与,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成为社会和个人共同关注的事业。

非处方药的出现大大促进了自我药疗的发展,并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注重对自我药疗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使用非处方药,远离药物滥用,推行自我保健。

2、探求解决处方来源的有效方法,促进处方的有序流动

探索医疗机构药房商业化转型,实行医药分家,把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建成独立核算的单体药店。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要求,建立药品分类管理的试点,形成把医疗机构商业化药房作为处方药源头的模式,把分类管理经验全面推开,促进规范化建设。把发给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药房作为完全实行分类管理的示范点,形成处方来源网,进一步解决处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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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药品监管总结

德尚街道办事处药品监管年度工作总结

2012年德尚街道办事处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实施科学监管理念,以保证药品安全为核心,较好的完成了年度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上级精神,坚持以“创建全国安全社区”为主线,以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工程为契机,以强化市场监督为中心,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促进我辖区医药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努力推进药品监管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纪律,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3、以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为契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努力推行和完善药品“两网”建设,全面构筑街道、村级监督的药品监管模式。

4、协助药监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本街道范围内发生的药品违法案件。

5、利用药品安全周活动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加强巡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同时向老百姓宣传讲解有关用药、看病常识。

6、加大食品药品责任人安全约谈力度。共约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30多人次,有效地增强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强化节日监管,净化节日市场

认真开展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节日食品安全大检查。组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本街道辖区内的涉药单位、中小学食堂、校内商店及学校周边的商店、农贸市场及所有商店、食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责令业主限期整改。

第15篇: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通扎食药监[2008]25号

关于呈报《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分局二00八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分局二00八年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附:《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分局二00八年工作总结》。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政务工作 总结 报告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组织部考核办,宣传部,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分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发 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分局

二00八年工作总结

扎旗分局二00八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旗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始终坚持科学监管理念,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为不断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推动我旗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扎鲁特,做出了贡献。现将扎旗分局2008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

(一)统筹协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春节”“五一”“十一”以及“奥运会”等重大节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监管单位工作汇报,部署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为保障我旗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旗人民政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并把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先后为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拨付食品安全经费4万元,为全旗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旗食品安全工作,领导重视,部门齐心协心,食品安全工作取了明显成效。

5月7日,旗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二00八年全旗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旗政府副旗长肖强同

2 志对2008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与各苏木镇(场、街道办)、各成员单位签订了“扎鲁特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全旗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各苏木镇场街道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相应制度,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开展了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和民族特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知识走进田间,地头,走进牧铺、毡包,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同时扎旗分局对全旗4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300名食品安全信息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通过他们的带动和宣传使更多人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在基层筑起了一道食品安全防线,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断努力,我旗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已经形成,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我旗先后组织开展了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与咨询活动和“迎奥运,保食品安全”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各成员单位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通过设立咨询台、展台、投诉台、散发宣传材料和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展示等形式进行了宣传,扎旗电视台也对食品安全宣传与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两次大型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20余台次,悬挂条幅4幅,展版2块,散发宣传单15000余份,通过大

3 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旗食品安全和公众的维权意识。

(三)齐抓共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按照全旗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职能特点,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按照全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食品安全各项整治工作。

1、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检查。为确保我旗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的饮食安全,由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节前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组。在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肖强同志的带领下,对鲁北镇内食品市场进行了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了购物中心、农贸大厅、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酒店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此次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执法人员15人。旗电视台派记者进行了跟踪报道。

2、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重点对小饭桌、冷面摊点、猪肉摊点、奶制品摊点的消毒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拆迁关闭的14家,剩余18家卫生状况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执法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标准的已依法取缔。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了公众就餐卫生环境,保障了公众的饮食安全。

3、开展迎奥食品检查。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按照上级和旗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扎旗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4 各部门开展了迎奥食品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小作坊、饮用水、餐饮酒店、旅游景区、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进行了重点整治,通过召开食品企业告诫会、签订保证书、突出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保证了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还对全旗酒类市场、屠宰市场、粮食市场、散装食品进行了专项整治,对节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旗食品市场。 各成员单位共检查个体经营户2703户次,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95起,监督抽验食品186批次,没收消毁假冒伪劣食品2324公斤、病害生猪45口,取缔无证照经营11家,吊销卫生许可证餐饮企业1家。

(四)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为提高基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按照通辽市200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经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黄花山镇确定为我旗首个食品安全示范镇。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扎鲁特旗食品安全示范镇标准》和《扎鲁特旗食品安全示范镇评价标准》要求,围绕创建目标、夯实基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创建工作。

(五)开展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专项检查。

自发生三鹿奶粉事件以来,扎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研究部署问题奶粉和患病儿的处署工作。扎旗分局也及时下发通知,并组织人员对检查情况进督查。

5 各成员单位紧急行动起来,放弃节假日休息,全部投入到这次整治行动当中,由于我旗缺乏对三聚氰胺的检测条件,技术监督部门采取了24小时驻厂监督,采取了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货的方式,从源头到奶站到生产全过程都有人进行监督。卫生部门也紧急行动,快速起动三级医疗网,对三岁以下儿童进行普查和筛查,组织精干力量对患儿进行全力救治,工商部门对全旗食品经营户进行细致检查,各企业主给予了全力配合和支持。全旗共普查三岁以儿童5512名,筛查1588名,救治确诊患儿6名,下架封存奶粉、液态奶167。35公斤。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一)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扎旗分局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分局工作计划,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了药品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规范药品经营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行为,现已完成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的100%;乡级以上医疗单位覆盖率的100%,村卫生室及各类医疗机构覆盖率的80%;加强特药管理防止了流弊事件的发生;对蒙医医院制剂室监督检查2次(4月份制剂室因重建已停产),对其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及生产记录进行了检查,督促其规范化操作,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制剂的生产和使用。

开展了对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剂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工作。自事件发生以来,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扎旗分局采取有效措施,

6 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工作。为保证文件及时传达到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控制药品,分局采取电话通知、文件通知,并创建公共邮箱等方式,及时把文件和要求发送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并通过公共邮箱接受报送,即节省了时间又保证了效果。经过督查检查,扎旗辖区内的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剂产品现已按规定进行封存召回。

按照《2008年通辽市医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行动,对全旗所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对违规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开展电疗磁疗光疗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镱市场专项检查,对电疗磁疗光疗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镱市场进行了规范。

(二)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药品安全,分局开展了蛋白同化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兴奋剂药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将兴奋剂药品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分局采取了培训与宣传,检查与指导同时进行的方式,一是对药品管理相对人进行了《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兴奋剂知识培训,二是召开了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分局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全旗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三是全旗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县挂“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宣传条幅,同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兴奋剂张帖画进行宣传,四是进行入户检查指导,执法人员结合两网建设深入到(嘎查)村卫生室,卫生院、药店及其他涉药单

7 位进行逐户指导,并发放“运动员慎用”标签和“含兴奋剂药品目录”,现入户指导工作已经完成,全旗共发放“运动员慎用”标签700张,含兴奋剂药品目录400本,分局将继续加大兴奋剂药品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奥运会期间药品安全。

(三)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扎旗是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试点,为此分局把两网建设做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在去年两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建设成果, 进一步完善两网建设工作,特别是村卫生室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药房”管理水平,分局执法人员利用近一个月时间深入到村卫生室进行指导,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使两网建设更加完善,发挥更大作用。

(四)药品抽样工作。

按照《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全市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药品抽样任务,完成药品抽样112批。对检验符合规定的药品全部进行了处理。

(五)培训工作。

分局组织工作人员进入基层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反兴奋剂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和药品规范相关内容为主,全旗药品从业人员,药品协管员、信息员50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药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了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责任意识和协管能力。

三、机关党建工作。

分局党支部按照年初市局党建工作安排、旗委组织工作会议

8 和旗直属机关工委二00八年工作要点精神,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机关”为主题,深化“三创一落实”、共驻共建,结对共建、庆“七一”建党87周年等载体活动,不断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药监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一)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支部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领导及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讲话精神,认真研究制定了局机关二00八年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分解落实了目标责任,研究制定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狠抓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开展了反腐倡廉教育及警示教育,开展了廉洁自律、廉洁行政教育,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预防职务腐败和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为巩固旗级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力争市级文明单位,不断加强局机关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从抓“六型”机关、和谐机关建设入手,树机关良好文明形象。从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入手,抓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和谐相处,文明礼貌服务、文明公正执法,努力形成了团结友爱、行为文明的良好氛围,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认真开展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争创一流活动”。分局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

9 动员大会,成立了领导小组,系统学习了十七报等有关文件讲话,认真完成了各阶段任务,教育活动取得了可喜成果。

(四)开展了“三创一活实”活动,以争创党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行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实现先进支部目标;以创建“六型” 机关为载体,加强了机关组织建设和形象建设;以争创“党的好干部、人民贴心人”活动为载体,提高了党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载体,加强了党组织监督职能。

(五)开展抗震救灾活动和公益事业。

四川汶川地区发生地震后,分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和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献爱心捐款活动和交特殊党费活动,共捐款11800元,其中分局干部职工(九人)捐款1700元,六名党员交特殊党费450元;开展了“共驻共建”、“结对共建”活动,与杏花社区签订了共建“协议”,帮扶困难家庭和贫困党员,局机关及六名党员共捐款1200元,在职党员为社区做出了贡献;开展了公益性服务活动,投资3000元,完成修小巷35米任务,完成了修筑河堤10米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庆“七一”“十一”等文文体活动,丰富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了职工的精神面貌。

(四)综治工作。

分局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市局、鲁北镇街道党工委与我局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条款,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目的,着实开展了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

10 实效。

为切实做好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局党组把该项工作摆到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及工作制度,建立了综治工作管理档案,对责任书中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了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齐抓共管,保障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有组织、有领导、依章按制运行的工作机制。结合“五五”普法,狠抓了机关法律法规学习,开展了对外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如:“3〃15”以法维权法律宣传、向药品管理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并集中组织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为做好综合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四、机关工作。

认真执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财经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了机关防火防盗,按照规定完成了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任务。

四、09年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要求和分局工作安排,依靠旗委、旗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各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完成好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

继续做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工作,做好食品示范镇创建工作,起到以点带面作用;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重点做好两网建设和药品市场规范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药品的规范工作;继续加强党建设工作,以抓党建设促进机关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和食品药品监管水

11平;认真完成好市局及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16篇:特殊药品监管

强化特殊药品监管 履行禁毒工作职责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交流材料

近年来,在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禁毒工作要求,坚持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抓科学监管促规范、抓质量安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创新方法,积极开展特药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规范了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确保了全市特殊管理药品安全。我市禁毒工作受到省局、市禁毒委的表彰和肯定,我局连续五年被评为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先后有三人次被评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一、基本情况

武威现有麻醉药品原料药生产企业2家,麻黄碱类生产企业1家,生产中使用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2家,区域性批发企业1家(甘肃河西三州武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武威、金昌两市),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5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5家,14家批发企业均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全市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18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7个品种,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6个品种;农垦农场为定点麻醉药品原料药种植基地;武威是全国胃癌、食道癌高发区,癌痛病人较多,麻醉止痛药用量较大。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监管责任。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特药监管及禁毒领导小组,安监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每年与各县区局签订《特殊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辖区内

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市、区两级医疗机构主动签署了《特殊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细化责任,层层落实,为保障特殊药品安全奠定了基础。二是健全完善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与市禁毒委员会、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武威市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及时、条块结合、部门合作、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危害。三是建立并落实派驻监督员管理机制。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两家特药生产企业分别派驻了2名驻厂监督员,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督,确保了特殊药品生产安全。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我局始终坚持以常态监督为主,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预防为主,防范风险与违规查处相结合;过程监管为主,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注重制度约束,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一是认真贯彻《甘肃省特药管理责任制度》,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坚持对麻醉药品、麻黄素类、毒性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无保障等问题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对使用麻黄碱原料药单位,要求使用麻黄碱原料时必须在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方可投料生产。二是充分利用省局特药监控网络,强化动态监控,建立特药监管预警机制。通过积极督促、集中免费培训、上门指导,使辖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按期完成了特药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实现了对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

营、使用、库存数量的动态监控,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迅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殊药品“一针、一片”的流向安全、清晰。三是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建立特药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对生产、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实施约谈,进行忠告、警示和提醒,强化各单位是特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了各单位对特药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四是健全完善日常监督与诚信评价机制。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定期组织召开特殊管理药品负责人座谈会,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逐一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特药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各单位的相关责任,落实责任承诺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诚信意识。

(三)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我局坚持严格监管、检查到位、重点跟踪、确保安全的监管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特殊管理药品的专项检查。一是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每年在全市范围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对全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购进、销售的合法性,切实抓好特殊药品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为了巩固兴奋剂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加大了对辖区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大对盐酸克仑特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售后跟踪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将兴奋剂治理工作转入常规进行管理。三是开展麻黄碱原料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专项检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麻黄碱原料药生产企业、使用麻黄碱原料药的制剂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积极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及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经营的监管。四是开展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毒性化学试剂专项检查。针对辖区内相关单位发生的氰化钾失盗案件,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毒性药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并组织开展了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毒性化学试剂专项检查,切实强化对各监管单位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直属事业单位毒性化学试剂的购进验收、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储存条件及账物相符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使用安全。五是开展药用罂粟壳的专项检查。对生产、经营、使用重点单位从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了药用罂粟壳安全。同时,积极督促落实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罂粟壳、蒂巴因购用计划(包括追加计划)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能力建设。每年采取集中面授、以会代训等形式多样的方法强化对特药监管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监管能力。一是结合公务员培训工作,加强特药监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的能力,不断提升特殊药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尤其是对特殊管理药品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大特药网络应用培训。邀请了省局安监处领导、省特药网络管理中心专家,免费为各特药监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举办了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培训班,并为县区局配备了电子密钥,进一步完善了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四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特殊管理药

品法规、政策及相关科普知识;同时,印制了以“爱心播撒阳光、青春远离毒品”为主题内容的社区学校禁毒宣传知识手册,在定点帮扶单位所在中学通过开展主体班会等形式开展了禁毒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五)加强部门协作,履行禁毒职责。积极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建立了特殊药品监管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制度和特殊药品流弊案件的协查机制,每年联合开展对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专项检查;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专项检查,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形成了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合力,增强了监管的震慑力;加强了监测数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了监测信息的利用价值。

(六)全力协助配合,特药会园满成功。积极协助、配合省局,园满完成了在武威召开的“全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座谈会”各项工作任务,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药品安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公安部门代表120余人参加会议,我局和与会代表进行了广泛交流。市局的工作得到了国家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及禁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是辖区部分乡镇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信息上报工作、硬件设施建设还不到位;部分病患者使用特殊药品较困难;部分生产企业报警设备与公安机关的联网工作相对滞后;特药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质量有待加强;特药的种植管理还不到位等。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监管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特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体系,积极督促、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要求,确保特殊管理药品安全。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公安部门探索解决古浪等偏远地区特药电子监控与公安联网、戒毒所药物滥用监测报表及禁毒工作;与卫生部门完善解决医疗机构特药使用监管、特药不良反应监测、药物维持治疗中心药物滥用监测报表以及乡镇卫生院保险柜等安保设施的配备、电子监管网络建设等;与农垦部门探索麻醉药品种植GAP管理问题;与安监、消防部门完善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医用氧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特殊药品监管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制度及特殊药品流弊案件的协查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特药监管合力,加大对特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三是加强加强对特药生产、经营配送及储备的监管。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特药配送及常用品种储备的监管。四是建立和完善特药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特殊管理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规范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确保特殊管理药品安全。五是强化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各单位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强化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特药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落实力度,尤其是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是特殊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17篇:药品监管工作

2013年药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1.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2.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

3.关于对中药饮片流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的通知

4.关于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

5.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6.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

各种专项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共计:2785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1233余家,完成药品评价性和监督抽样190批(其中生产企业50批,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110批含基药37批,中药饮片及中药材30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8件,罚没款146338.3元。同时,启动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截止目前,辖区内共召开电子监管技术指导培训会5期次,已完成辖区内400多余家零售药店的客户端布线安装。

第18篇: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一)发挥“抓手”作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扎实推进

1、精心组织,稳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制定出台了《金湖县XX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县各食品监管部门认真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全程管理,严把生产加工行为关,清理规范食品流通秩序,确保餐饮消费安全。一是县农业部门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对县城市场、超市督查抽检,全县农产品批发销售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是质监部门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管力度。实行分类监管,对全县获证的54家食品生产企业、4家食品相关产品企业、10家小作坊实施动态管理,重建企业质量档案及实施质量安全等级分类评价。三是工商部门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检查15次,有效地净化了食品市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接受消费者食品安全咨询150多起;投诉、举报32起;调节处理率100%。

2、密切配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一是着力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按照全国“打非”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保持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消费量大、影响面广、问题比较突出的食品类别的整治,着力消除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漏洞。二是着力实施餐饮环节原辅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了为期8个月的餐饮环节原辅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原辅料采购监管,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认真落实原辅料索票索证和进货验收登记制度。三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在元旦春节、两会、3.

15、五一端午、中高考、十

一、中秋等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县食药安委提前部署,各部门认真开展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和巡查,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巩固提高,不断扩大农村三网建设成果。县食药安委明确今年为农村“三网”建设提高年,着力强化“三网”的有序、有效运行。一是狠抓示范县、示范镇的巩固提高。围绕示范县创建16条指标和示范镇验收细则,针对检查验收和年终综合评价所提出的问题,加强创建项目的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二是狠抓“三网”建设的巩固提高,推进镇村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镇村农家店建设,开展镇村协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和工作巡查考核,强化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工作。

(二)突出稽查重点,药品市场秩序整治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我局累计出动药品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先后组织开展了中药饮片、村卫生室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计划生育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专项执法检查7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380余次,实施药品抽检120批次,已收到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23批,药品抽样不合格率20.35%,共实施现场处罚23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1起,全县涉药单位检查覆盖率、举报投诉查处率和违法案件查处率均达100%,较好地规范了药品、维护了全县的药械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1、开展“伪药品”专项检查。结合零售药店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86家零售药店进行了“伪药品”集中整治,共查出标注药品通用名的非药品4个品种,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标示有涉嫌药品适应症内容的非药品29种次,违规药店18家,均已立案查处。

3、推进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一是做好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以开展农村药品基础性大检查为契机,重点检查药械的质量、来源、贮存环境,积极宣传创建规范药房的意义及要求,目的是使他们认识到药品监管的重要性,加入到自觉执行药品法规,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上来,以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和群众的用药安全。二是开展药师在岗专项检查。5月份,根据日常动态监管情况,我们组织召开了两次40家未正常在岗的驻店药师及其负责人集中戒免谈话会议。会上所有药店负责人签署了驻店药师在岗保证声明书,郑重承诺因药师不正常在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店将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参加谈话的驻店药师与该局逐一签署了在职在岗承诺书,保证其在职、在岗、在位、绝无挂职行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保证其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三是强化等级分类监管工作。由专人负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样等工作,对涉药单位在药品经营、使用中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一一记录在案,不断更新监管单位的药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并根据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将d级单位列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其日常监管次数和针对性抽查抽验频次,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增强了药品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

(四)强化效能建设,着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形象

1、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一是以学习促业务素质的提升。要求人人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走上讲台授课,紧密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研究探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升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二是以学习促机关作风的优化。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等重要文件精神,使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端正作风,明确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根本要求,增强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服务的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三是以学习促工作思路的明晰。通过集中学习,逐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督查体系、考核奖惩体系,明确XX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找准工作切入点,找出工作的薄弱点,理清工作思路,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有序和规范管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2、坚持三个到位,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力求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汇总梳理到位。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及邮寄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代表、机关单位、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对领导班子及本单位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共发出征求意见表300余份,收回近200份,汇总梳理到的意见和建议共6条。 二是批评剖析到位。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建好荷乡金湖”主题,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服务大局争创一流、如何对食品药品实行有效监管等内容,分别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党员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剖析班子和个人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分析检查到位。在充分运用前段深入调研、大讨论、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以及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召开了群众评议会,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

3、深化行风政风,行政效能建设突出三个实。一是项目实。在县行政效能中心指导下,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梳理出自由裁量权、信用体系建设、远程监控等七项重点工作作为立项项目,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层层组织落实;二制度实。年初,专门成立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建立环环紧扣、人人压担、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行政效能工作机制》、《行政效能督查制度》等,并层层签订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责任书;三是服务实。压缩办事流程,建立零售药店申办绿色通道,帮促督促江苏神华药业、医药有限公司积极开展gmp、gsp换证工作,从方案的规划到各方面材料的准备,逐项对照验收标准,一一进行审核指导。

二、XX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以期实现两个根本目标: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思路

1、按要求积极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

2、继续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gmp、gsp组织生产经营。

3、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

4、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辖内医药市场秩序。

5、认真做好药品的抽样工作,确保抽样不合格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6、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的两网建设,努力提高运行质量,继续保持在全市的领先位置。

7、认真指导并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8、切实加强行政效能软环境行风建设,确保不出现有违行业禁令的人和事,争取在各项评比中位次前移;

9、全面完成上级局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具体措施

1、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机构改革到位之前,继续履行好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果,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多环节综合整治工作;在机构改革到位之后,迅速调整思路,积极开展辖区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药品综合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gmp、gsp组织生产经营:对神华药业按照gmp组织生产情况,进行每年至少两次以上的全面的跟踪检查;对新申办药店进行gsp认证改造,对已认证企业进行gsp跟踪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整合全局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管理相对人进行全覆盖检查,继续推行和做好信用等级评定、远程监控管理等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的两网建设,努力提高运行质量,继续保持在全市的领先位置。

四是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把麻醉药品的使用调控到符合要求的合理的结构。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要利剑高悬,确保万无一失。做到既保证医疗使用又不发生流弊。

3、药品稽查工作

加大稽查力度,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群众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涉药行为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大监督、大防控氛围。

一是以专项执法为载体,积极深化稽查执法工作,全年不间断开展村卫生室药品质量、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广告热播药品等专项检查。

二是严格遵守案件查处的程序和时限要求,继续推行案审会集体讨论制度,主办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

三是加强假劣药品信息库建设,要及时地收集假劣药品的信息,并适时地整理、分类,使其便于快捷、准确的查阅。

四是认真做好药品的抽样工作,确保抽样不合格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第19篇:药品监管简报

药品监管简报

第二十五期

成都市新都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

2009年6月8日

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秩序 防止含麻药品流入毒品市场

——新都区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

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自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来,各级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力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但随着管理、稽查和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境内外贩毒分子除了继续套购、骗购冰毒的原料麻黄碱外,又开始大量贩卖、走私麻黄碱苯海拉明片、茶碱麻黄碱片等含有麻黄碱的复方制剂,从中提取麻黄碱后再制造冰毒。为此,2009年5月,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组织开展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以进一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要求,我局于2009年5月5日制定了《新都区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经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5月7日,召开了辖区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会,组织企业认真学习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文件精神。5月15日前,各经营企业按时报送了自查报告。

5月20日至5月30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区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均成立了含麻复方制剂管理机构,组织了相关业务培训,人员和职责明确。建立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和出入库管理制度,建立了专用账册,及时收集了购买方的资质证明,严格落实了市局对重点品种大宗交易的质量负责人签发制度、到货情况核实制度和报备制度。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法规收集不齐,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责令整改。

此次专项检查,经过全面动员、企业自查和区(市)县局监督检查三个阶段后圆满结束。6月4日至5日,市局组织进行了交叉检查,检查组对我区执法部门和企业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施的严格管理,对我区企业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等均给予了高度评价。检查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5家,对辖区在营业的药品批发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

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管理,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抄 报: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抄 送:区综治办、区依法治区办、区整规办、区公安局

第20篇:药品流通监管

药品流通监管基本常识

一、药品流通监管主要方式

(一)药品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药品监管方式

日常监管:例行的,内容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有频次要求

专项检查:根据市场状况,上级和本局安排的内容一致的、有针对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完成 协查:根据其他地区食药监管理局以及其他部门的来函来电来人的要求,针对某一项特定内容的现场调查并回复调查结果

投诉举报的调查:根据来电来函来人网络等媒体反映的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调查,查实事情真相,回复调查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检查要求 检查要求: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恪守依法、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允许其申辩,涉及当事人秘密,应当保密,遵守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实行监管痕迹化,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四)检查流程

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前,应根据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时间等。现场检查流程如下:

二、假药劣药及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管

(一)什么是假药劣药

1、假药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当中对假药的定义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劣药的定义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生产批号的;

3、销售假药劣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单位的直接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还有一种资格罚,即《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如何鉴别盗用和编造批准文号的假药

1、编造和盗用批准文号假药的定义

合法企业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的:这样的数量极少,需要药品检验机制进行检验或者进行工艺核查。

盗用别人的批准文号或者编造批准文号的假药。尽管有的需要经过检验定性,但多数通过外观检查能够发现疑点,占市场流通假药的90%。

非药品冒充药品:这个看有没有“国药准字”四字就行。

2、假药的流通途径

编造或者盗用批准文号,靠广告虚假宣传,以代销形式在零售店销售。疑难病、慢性病、添加违禁成份、偷换包装,通过零售药店和邮寄销售。

假冒知名企业产品,,以走票形式,靠商业贿赂,在医院销售。农村诊所为假药高发区。 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的类型(1)声称以治疗哮喘和风湿性关节炎为主的假药;(2)声称以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为主的假药;(3)以治疗癌症和风湿为主的假药。

3、对于盗用批准文号假药的识别 一看药品名称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药品的内标签和外标签应当注明通用名称;第二十四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注明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提到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原则是原料名称列前,剂型名列后,中成药的中文名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面,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强力”、“速效”等,名称不能含有“御制”、“秘制”、“精制”等溢美之词,不应用受保护动物命名;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3)第二十五条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药品通用名称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对于横板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第二十六条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通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二看批准文号

2002年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如果是化学药品一位数字就是H,中药就是Z,药用辅料是F,体外化学诊断试剂T,进口分包装药品J,生物制品S,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B。这八位数字的前两位代表区域代码,他的编排规律可以看下面这个表,显示的比较清楚明了

三看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

看一个案例

案例: 2012年3月9日,黄石市药监局稽查分局接到线索,称市民潘女士其母亲经邻居介绍,通过邮寄汇款方式从北京购买治疗糖尿病的药品“特供壹号”,标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老干部局糖尿病康复中心”荣誉出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0086,其质量可疑,希望鉴定真伪。

黄:该局在国家局网站查询中,无该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的相关记录,初步判断为假药,随即执法人员前往国家药监局进行核实,经核查确定为假药。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治疗,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药品标签不得印制“某某省专制”“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某某监制”“某某总经销”“某某总代理”等字样。 四看功能主治和适应症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五看成份和警示语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六看包装方式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七看标签有无可疑字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示。药品标签不得印制“某某省专销”“原装进口”“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哪哪监制”,“哪哪总经销,“哪哪总代理”等字样。 8看内标签和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局予以核准。药品说明书修改日日期和核准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其他鉴别假药的方法

1、看:如新康泰克外标签的康字有一个里面的隶字顶头,有一个不顶头。

2、闻:主要是闻气味。如地奥心血康胶囊,真品有浓腥臭味,假品大多为芳香。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具有大蒜或腌菜臭味。合成鱼腥草素片具鱼腥草臭味。头孢氨苄胶囊,用手捻药粉有皮蛋臭味。

3、尝:尝胶囊内容物味道。如快克胶囊,真品味苦,假品味涩。阿莫西灵胶囊,真品味微苦,假品有玉米淀粉味。,

4、试:如复方新诺明片易燃烧,假品不燃

(三)药品购进渠道和流向的监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处罚种类:

没收;并处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查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检验报告(可网上查),进货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样票,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书),随货通行票据。

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通过药安食美方便的查出药品流向 三 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定义以及RX,OTC的含义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英语称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处方药英语称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在医生开的处方中也可以看到左上角有Rx的标志,据说Rx最早是写在一个医学处方前面,是个占星术的一个符号,用来避邪。后来演变成一个大写的R并且结尾交叉,是拉丁文recipe的缩写,recipe的意思是请拿、取的意思,是让药房的药剂师按照处方中开的药拿药的意思。它的写法是一个大写的R,加一撇在它的结尾,打印出来就像Rx。

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是美国的一种叫法,他已经成为全球通用的非处方药品名称。

OTC分甲乙两类,红色表示甲类,绿色表示乙类,乙类更为安全。 四,药品摆放和存储的监管 一)仓库及环境的要求

(二)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三)人员及培训要求

(四)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药品监管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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