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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办幼儿园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9: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对民办幼儿园年检的通知

各镇(处)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5]17号的规定,市教体局定于2012年3月,对全市民办幼儿园2011年办园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至2012年3月持有办园许可证满一年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方式和步骤:

(一)方式:幼儿园自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检查,市教体局抽查部分幼儿园

(二)步骤:

1.幼儿园自查阶段(2012年3月5至10日)

各幼儿园年检内容重点围绕园舍情况、改善办园条件、安全(用餐、车辆)、教育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卫生保健、教师聘用及培训等方面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置、卫生保健、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情况等),并准备好年检所需保送的材料。

2.中心幼儿园检查阶段:(2012年3月10-20日)

各中心幼儿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年检幼儿园逐一进行实地检查,内容包括:房屋设施安全情况、幼儿加餐情况、校车使用情况、师资配备情况(教师学历专业证书)、规范办园情况、教育教学常规情

1 况(班额、备课、活动区设置)、卫生保健情况(消毒记录和传染病预防情况)及上报证件的所有原件。各中心幼儿园将年检结果和每个幼儿园的年检材料3月20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

3.市教体局检查阶段(3月20日-30日) (1)对年检材料进行逐一检查;

(2)对变更承办人名称和场地、招生数额达不到规定要求、办学条件差、存在不规范办园行为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

(3)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办园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对办学不规范和重点检查内容存在问题的、拒绝年检、弄虚作假及材料上交不及时的,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幼儿园需准备的材料:

1.幼儿园2011年年检自查报告(一份);

2.卫生许可证、建筑消防许可证、园长资格证、教师学历证、工作人员健康查体证(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

3.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副本;

(二)中心幼儿园需报送的材料 1.幼儿园准备的所有材料;

2.胶州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一);

2 3.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

四、有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2011年幼儿园办园情况的自查、整改和准备工作,通过年检不断提高依法办园的自觉性和教育教学质量。

2.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对本辖区的民办幼儿园年检具体指导,认真负责,严格要求,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一:胶州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整改通知单 附件二:胶州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汇总表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2年3月5日

民办非企业年检通知

民办幼儿园年检总结

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总结

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总结

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总结

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通报

民办幼儿园年检总结

民办幼儿园年检检查工作汇报

修水县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通报

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对民办幼儿园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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