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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4: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各城区处,各维修企业: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08-2006)、《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办法〉(修订)(杭车管》〔2011〕64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车管〔2010〕70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质量,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25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汪雪祥局长任组长,寿益民、李宏伟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事项,办公室设在维修经营管理处,张懋任办公室主任,程勋昕、吴峻、陈水明、罗家明、张杰、郑卫国、俞凌枫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王新尧、许明明、刘榛、沈剑飞、柴建山、周博、陈晓晓、张厚华、宋乐元、缪有宝、孙轶巍、施怡超、杨军强、林文沁等组成。

二、检查考核标准

《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08-2006)、《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杭车管〔2011〕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车管〔2010〕70号)。

三、检查考核范围

全市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的

一、二类企业及快修业户(2011年1月1日后经行政许可的维修企业不列入本次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范围)。

四、检查考核内容

(一)年度检查将按照《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08-2006)、《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对企业在人员条件、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条件、设备条件、配件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1、人员条件: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维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按标准配备,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组织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和配件管理制度,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严格实施,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其中,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救援操作规程、值班管理规定,并为报修车辆建立“救援服务技术档案”。

3、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应急预案,按要求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台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保护与消防设施。

4、环境保护:企业应具有废机油、废电池、废轮胎、废配件、废包装物等废物集中收集、处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设施条件:企业必须按标准设置客户接待室,且室内整洁明亮,有提供客户休息的设施,明示各类证、照、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和《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温馨提醒牌》;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6、设备条件:企业现有的维修生产设备条件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开业条件;其中,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成员单位应配备不少于一辆符合汽车救援要求的专属用车(包括拖车),确保运行工况稳定、良好,救援标志标色和标志顶灯保持清洁、完整。

7、配件管理:企业必须按要求实施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按规定使用机动车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及时上传配件相关数据信息。

(二)信用考核将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杭车管〔2011〕64号)文件要求,重点对企业的以下情况进行考核。

1、经营规范情况: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备案等资质手续;配备开业所需的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定期上报企业经营报表;及时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有健全的行业法律法规、通知文件及维修技术资料等相关管理台帐。

2、服务规范情况: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质量保证期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明示企业资质证件、业务受理程序、投诉监督电话、员工亮相牌;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并按规定填写《杭州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客户回访抽样调查表》(附件1)或企业内部的客户调查表(表格内容必须涵盖附件1内容);员工统一着装且佩戴胸卡或服务牌。

3、作业规范情况:在核定资质范围内依法承修车辆,并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作业;严格执行车辆竣工出厂前的维修质量综合性能检验,按规定为二级维护、总成修理和整车大修竣工车辆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价格公示情况:按规定进行收费价格备案及公示,且公示内容完整、更新及时,可通过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公众服务平台(钱江车道网)进行查询;其中,一类企业须配备收费标准触摸屏查询系统。

5、维修建档情况:建有完整的车辆维修档案,规范使用《杭州市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维修委托书》、《杭州市汽车维修行业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委托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且内容填写详实、签字完整;按照行业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各类维修数据。

6、配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按规定使用机动车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建立规范、完善的配件采购登记管理、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有完整的登记台账和采购凭证;对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进行分别标识;安装使用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系统,及时扫描上传配件出入库信息。

7、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分别与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内部具体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台账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完善。

8、环境管理情况:按要求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废物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并进行全面回收;安装使用废水、粉尘、尾气等污染物收集排放装置;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及时采取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五、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25日至9月15日)

1、各维修企业自接文之日起,如实填写《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登陆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daodoc.com/member/download_x.php?tid=54

下载),并对照《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逐项逐条进行自检,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

2、各维修企业应于9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交至所属城区处;凡在规定期限不能按时上交材料的企业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1)装订成册的《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保存,两份于规定时间内交至所属城区处,其中一份由城区处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现场检查及考核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

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小组将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核查前,各维修企业须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企业与在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例会登记卡》;

3、配件采购登记台账,包括配件登记信息及原始凭据;

4、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企业与废机油、废电池、废轮胎、废配件等废物回收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及证明资料;

6、车辆维修档案(2011年度);

7、不少于30份《杭州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客户回访抽样调查表》或企业内部的客户调查表(2011年度)。

8、行业法律法规、通知文件及维修技术资料等相关管理台帐;

9、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成员单位,还需提供救援操作规程、值班管理规定及报修车辆“救援服务技术档案”,并确保检查当天救援标志车辆在场。

(三)年度检查及考核汇总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六、考评办法及工作要求

(一)本年度信用考核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对主动配合服务管理规范年各项活动开展及烤漆房“油改电”等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的企业,依照“信用表彰”相关标准,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对在“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满意度不高的企业,依照信用考核相关标准,给予扣分处理。

(二)市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城区处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填写《2011年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现场考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1年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4),定期报送,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辖区企业的检查考核工作情况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县(市)维修企业的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至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检查考核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四)本次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结果将通过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并作为有关单位表彰评优及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成员单位资格审定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各城区处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宣传与组织动员工作,继续强化对各维修企业服务管理规范的监督指导,严厉查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未达到标准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整改,暂停各类新增业务的核准,并实施重点督查;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望各维修企业接文后,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标准自查自纠,确保本次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各城区处应于9月25日前,将书面检查计划及企业上交的《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不明事项,请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柴建山(电话:85463438);周博(电话:85463431);陈晓晓(电话:85463419)。

附件:

1.杭州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客户回访抽样调查表 2.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评分标准

3.2011年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现场考评情况汇总表

4.2011年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整改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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