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事登[2011]5号
邢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做好事业单位法人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范围
2011年7月1日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要参加2011年度的报告工作。
二、报送2011年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到2012年3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三、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6、事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印鉴、印模备案书)。
四、报送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1、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对2011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自我检查。
2、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从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3、事业单位从网上查阅我局办理情况的信息,接到我局网上登记材料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按要求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4、我局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与纸质材料进行复核(报送纸质材料时,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单位,经我局复核后在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识。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我局予以退回并要求其修改,事业单位按要求修改后我局重新予以办理。
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填写2011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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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一项新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促进事业单位的自我规范,增强法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属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工作做出安排,并对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认真审核把关。
凡逾期不参加2011年度报告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经公告废止的事业单位请及时办理注销或重新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事业单位网上年检注意事项
附件2:事业单位网上年检流程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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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完成网上提交。
三、网上材料提交方式的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网上直接填报。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事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等其他材料可选择扫描或拍摄成数码照片后直接上传。
3、涉及多页的资料可以采取扫描、或拍摄成数码照片后将图片编辑成word文档从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直接上传(相关材料应事先扫描或拍摄成大小不超过512K的电子文件)。
四、受理结果查询
事业单位可使用光盘进入“查阅回复信息”查看我局的回复意见。如提交有错误,请按照登记机关的回复意见修改;如告知年度检验申请材料已审核通过,则按通知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前来办理年检。
五、其他
1、若有需变更项目,务必于年检前变更,否则将不能进行年检。
2、事业单位在提交年检申请时,应避开网络使用高峰期,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3、事业单位应配备网上登记所需扫描仪和微机。今年年检原则上只接收网上提交资料,不再接受面交材料。
附件2:
事业单位网上年检流程图
事业单位自查网上提交变更登记有完成变更变 更无网上提交年检申请说明原因并退回否受 理是审 核核 准通知事业单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说明原因补充相关材料否复 核是加贴年检标识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