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JLZY201200
1发行合作协议
甲方:长春市物流协会
电话:传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Email:
甲方:吉林省中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电话:0431-81052107传真:0431-81052100地址:长春市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丙十六路777号 邮编:网站:
联系人:Email:
合同签约地:吉林省长春市
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作的期刊名称《长春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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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共同发展物流、扩大《长春物流》刊物的宣传和影响,更好的引领物流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发行推广业务的宗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目的及内容:
目的: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从市场需求出发,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开拓物流信息阅
读市场,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
内容:甲方负责稿件信息收集并提供编辑,稿件责任审理,办理对外发行手续,甲方负责期刊的制
作和发布,并通过甲方及其合作渠道进行相应的推广发行工作。
合作的期刊名称《长春物流》,自2007年开始发行(季刊),现已发行总第17期,每期1000册,经双方协议合作后,《长春物流》仍至少保留季刊发行,甲方在 6个月内为甲方办理完对外发行手续,对外发行许可生效后,甲方可根据市场创办双月刊,并每期(双月刊)向甲方交纳壹万元责任管理费。乙方开辟的企业广告等收入所得完全归乙方所有。
国内刊号:CN,国际刊号:ISSN。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长春物流》期刊及其内容依法享有发行权、版权等权利,保证乙方不
会因使用《长春物流》期刊及其内容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究。
1.2甲方安排专人参与具体项目协调与联系,负责政务信息采集、供稿、推荐和参与编写工作,定
期通过甲方特有渠道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期刊文件和推广文章,期刊文件为PDF格式,推广文
章为WORD或TXT格式,乙方负责制作发布上线工作;甲方于每月(请正确填写,非月刊请
按出刊时间)日提供文件,乙方于每月(正常为隔天上线,不包含批量旧刊的发布)日安排发
布上线,保证期刊及时按量发布。
1.3签订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在 6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完结对外发行手续,并协助提供3期完整
的期刊内容供读者免费体验阅读以配合阅读平台市场的推广活动。
1.4 合作期间内,甲方负责协助物流刊物编辑审稿工作,负责指导发行工作。
1.5合作期间内,为了共同开拓《长春物流》期刊的阅读市场,扩大《长春物流》期刊的影响力,
达到增加《长春物流》数字期刊发行量的目的,甲方有义务在其协会下所属物流及相关行业做
组织协调沟通工作。
1.6 合作期间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名记者资格证的取得,为扩大《长春物流》刊物的发行及
影响力。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商务信息的采集、编纂、印刷和发行,保证期刊内容阅读合作的正常运行。
2.2 乙方负责在乙方及其合作网站或渠道提供《长春物流》数字期刊的下载和在线阅读的服务,并对
应开展相关市场推广和销售。乙方有权利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变更合作渠道,但乙方有义务告
知甲方。
2.3 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期刊知识版权,为甲方期刊进行加密。并保证将甲方所提供的内容完整发
布。
2.4乙方有权力对甲方在期刊阅读平台使用期间的合法性、正当性等进行审查,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免
除了甲方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发现所提供发布的内容不正当或其他不恰当的内容,乙方有权停止合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5乙方在合作的第一年,全年免费提供三期,每期500本供甲方用于赠阅活动以扩大《长春物流》
期刊品牌的影响力。
2.6乙方有责任加强编辑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及编辑水平的提高,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守法经营
做好公开发行的工作。
2.7 乙方负责《长春物流》期刊品牌核活动推广,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利益分配:
3.1 《长春物流》期刊订阅价格为:人民币:/期;人民币元/半年,共人民币/全年,共
3.2 《长春物流》自办理对外发行后,每期向甲方交纳责任管理费万元整。
3.3 结算方式:以协议生效对外发行许可手续办理完结计,双方以每期刊发行作为一个统计结算周期。
3.4 双方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3.5 甲方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供稿、推荐和参与编写工作的人员,按照乙方在职人员岗位发放工资补助;
3.6 广告形式及投放计划由乙方自行决定,所得收入归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
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违约方追究索取由此而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投放互联网的广告推广费用、预期的可得利益等)。
4.2 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技术版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权利人向乙方主张
权利并提出索赔,乙方应及时甲乙方转达,由乙方直接与该权利人磋商解决。如因权利人起诉,乙方为此必须支出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4.3 如果因为甲方提供的版权及内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者引发其他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如权利人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达,由甲方直接与该权利人磋商解决。如因权利人起诉,甲方为此必须支出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由甲
方承担。
4.4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开展本协议所规定发行合作以外的其它事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4.5 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期刊文件,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发布上
线。
4.6 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赔偿乙方依本协议取得的利润的
两倍作为补偿款;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合作期从 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止。
2、合作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2年,协议内容及条款不变;双方如有异议,任何
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方可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一条款且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10天内没有改正并按本协议
条款执行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一条款且在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10天内没有改正并按本协议
条款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第七条、声明及保证:
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事项,而该等合作事项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b)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c)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的法律文
件的限制。
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3、甲方保证期刊的发行合法并且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甲方违反此保证而给乙方造
成任何损失,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八条、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商业秘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另一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管辖:
有关本协议和签署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该争议将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同甲方协调订阅收费的价格。
3、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增加、变更和修改自己的数字阅读产品。
4、本协议附件《授权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
甲方:长春市物流协会
甲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乙方: 吉林省中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日期:20年月日
授权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甲方提供物流政务信息,为甲方制作《长春物流》期刊。现甲方授权乙方,可将该杂志用于乙方及其合作渠道的对外推广和发行。
授权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