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须知
根据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凡企业有软件产品,请先办理税务认定手续,待审批合格后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手续。
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
(一)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需下载资料
凡办理软件产品退税税务资格认定的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软件产品已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中明确的认定范围,需下载以下资料和提供相关资料,于每月25日前到各自税收专管员处,办理“软件产品退税”税务资格认定手续。
企业下载并填写《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下载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需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3、填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一式二份。
以上报送资料审核合格后请于次月20日至月底前,到209房间领取(上月报送的)已审批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一份,按审批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中规定的起始时间,对已销售的软件产品,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手续。
(三)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注意事项
1、《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和《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各栏次需填写齐全,《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中的“申请实行即征即退纳税起始日期”由税务机关填写。
2、《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加盖企业公章,并在右上角加盖代码章,注明为本企业的第几个软件退税产品)。
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中的“申请软件名称”,要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软件名称相符(包括:软件名称、版本、简称);“软件产品鉴定日期”以《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右下角的日期为准。
4、以上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报送的资料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即征即退税务认定手续。
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软件退税
(一)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需领取资料
1、首次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手续时(详见网页首次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注意事项),请到二楼209室办理,并领取企业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号码,此退税号码以后办理退税延用,第二次办理退税须备齐退税相关资料到本企业专管员处办理退税手续。
2、《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一式一份。(可下载)
(二)、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需报送资料
1、填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填报《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一式一份。
3、上报与当月退税软件产品相关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上报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5、上报当月即征即退货物与劳务收入已入库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一式一份。要求银行印戳缴款日期清晰。
6、携带当月即征即退货物与劳务收入已入库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第
一、六联,以备税务机关审核。
7、上报当月即征即退软件产品有关明细帐,应有退税软件销售收入合计数和应交增值税的合计数(即:产品销售收入—软件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软件)复印件一式一份,要求数据帐表相符。
(三)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注意事项
1、填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和《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按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在《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和《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右上角加盖代码章并注明退税号码,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办理退税手续。
2、《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纳税人开户银行”与“开户行帐号”应与已入库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相符。
3、《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大写金额为企业申请退税金额。
4、《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税票号码”位置,应同时填写机打票流水号(15位数字)和《税收通用缴款书》原号码(7位数字)。
5、《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的退税原因,按照“根据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规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现办理退税手续,请予批准”填写。
6、《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申请退还增值税款的产品名称”要与已审批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上的产品名称一致;多个软件产品同时申请退税的,由企业在《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复印件上自行编号,应与《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所填报的软件产品编号一一对应。
7、《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进项税额”一栏应填写本期进项额和上期留抵税额的合计数(包括申请退税软件栏和全部应税货物及劳务栏);
8、如企业本期申报中发生软件退货、发生预缴税款等情况的,需附加打印情况说明。
9、如果本期有属于可退税软件的培训、维护费发生,应在《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申请退还增值税款的产品名称”一栏中的软件产品名称后,注明“XXX软件的培训、维护费”字样。
10、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资料报送时间,请注意中关村网站上的通知。
11、办理软件产品退税手续的企业,要按照即征即退的原则,当月取得的软件产品收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软件产品退税,不得延误和跨月办理软件产品退税手续。
注意事项:
以上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所报送的资料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即征即退退税手续。 《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下载
(具体办理请咨询所在税务,本文转至中关村数字园区/税务服务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