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考试
军转要闻: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安置“三驾马车”
中公教育集团军转干事业部总监 张为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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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调随迁家属 三驾马车
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解除广大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是解决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安置的重要保证。具体来讲,一是业务指导,二是政策支持、三是制度保障,可谓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的“三驾马车”。
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工作安排,《暂行办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二是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是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是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自《暂行办法》实行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军队各级组织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要求和军转安置政策法规,将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妥善解决了广大军转干部的家属工作问题,能够确保转业干部减轻家庭成员工作安排的压力,使广大军转干部能够安心为国家尽忠,为社会尽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