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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校园之星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9: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首届“百名校园之星”

示范群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护士学校团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启动“榜样示范工程”, 打造一批在各个领域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切实发挥示范作用。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百名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在特定领域内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十佳“学习标兵”

成绩优秀,全年两学期考试均排在年级同专业前三名,考查课在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名;四级考试分数在425分以上;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积极参加学风建设活动,对学校整体学风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乐于助人,在帮助同学加强学习、提升成绩方面有所作为;在各级别数学竞赛、英语竞赛、学术科创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二)十佳“学术希望之星”

热爱科学、追求真理、乐于探究、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显示较大潜力;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过奖项,或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三)十佳“自强之星”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热心公益;努力通过勤工助学等活动克服自身家庭经济困难,不畏艰难困苦,坚强乐观,敢于拼搏进取,自立自强。在爱国奉献、自立创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四)十佳“公德之星”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文明礼仪推广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获得校级以上报道者优先。

(五)十佳“公益之星”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践行“奉献他人 提升自

己”的志愿服务理念;长期坚持为他人服务,坚持参加帮扶、环保等公益活动2年以上,且每年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不低于100小时。

(六)十佳“民族团结之星”

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积极参与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配合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参与“一帮一”等互帮互助活动,能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在团结友爱、互助协作、共同进步方面取得实绩;从未参与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七)十佳“网络达人”

充分运用新媒体宣传并开展学生活动,关注网络信息,关注周围学生动态,提倡健康用网、文明上网、网上学习、网络研究等,引领当代大学生思想潮流。

(八)十佳“社团之星”

热爱学生社团工作,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强;准确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积极主动且创造性地开展社团工作,有效推动学生社团工作发展;所在社团曾获评校级“品牌社团”、“十佳社团”或“优秀社团”。

(九)十佳“学生骨干”

热心团学工作,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各级学生干部,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

(十)十佳“文化活动之星” 热衷于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并长期活跃在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当中,在文艺、体育、文学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参加过1次以上学校大型文艺演出或2次以上院级重要演出并获奖者。

二、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三、具体要求

1.学生对照自身条件填写申请,严格按照各类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将申报表、申报材料(仅含电子版,个人材料均在1000字以内)、

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在3月18日(下星期一)下午6:00前,发到邮箱793858070@qq.com,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2.每位候选人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能同时申报。

3.凡在宿舍卫生出现三次以上不合格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百名校园之星”评出后,学校进行表彰,并对获奖学生的相关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2:

石河子大学“百名校园之星”评选登记表

百名“自强之星”事迹材料

百名诚信之星事迹材料1

校园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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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校园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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