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
技术加盟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百宗百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地址:
注册号:
乙方:
法人:
地址:
身份证号: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1、百宗杀牛场现推出全国通用贵宾卡。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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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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