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艺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考勤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广大教师要思想认识到位,行动积极,切实把考勤工作作为自觉行动。
2、除节假日、星期天外,其他时间均为考勤时间。
3、在学校规定上班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学校实行严格坐班制度,坐班期间,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时,要有书面请假申请,请假单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以后,方可离校。教务处根据请假申请进行调课。若因此出现空堂,由相关人员负责,按照旷课论处。
5、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
二、考勤办法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考勤要求,按时出勤。
2、学校实行考勤签到制。早晨考勤签到至早读上课前结束,下午在第五节课上课前结束,晚上在上第一节晚修前结束。超过时间10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时间10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论处。
3、凡学校以及各级召开的各种会议、集会和学习活动,均按照考勤对待。
4、上课期间,教师在第二铃响后未进教室视为迟到。
5、考勤每周汇总一次,一月进行小结并公布。
6、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由县级医院证明,经学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调课后方可生效。
三、考勤奖罚
1、量化考评扣分标准(每分对应人民币10元)
(1)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旷课一节扣5分。
(3)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5分。
(4)病假一天扣1分。
(5)按规定时间到校,但没有签到者每次扣0.5分。
(6)事假月累计达4小时者扣2分,超过4小时按事假一天处理。
(7)婚假、丧假、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分。(婚嫁一周、丧假仅限于直系亲属一周、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5个月)
2、有下列情形者,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
(1)任课教师无故旷课者。
(2)事假每学期超过3天者。
3、考勤期间,如发现有代签或者其他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2-5分的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特殊情况
1、参加上级会议或者学校和上级临时性安排,视为出勤。
2、如因教师家访或由于学生家长谈话等迟到,应及时向有关考勤人员说明情况。
3、教师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须电话请假,假期满后回学校补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生效。
4、哺乳期妇女或大月份妊娠妇女,适当放宽考勤要求。
5、所有教职工在上班时间段(周日下午4点—周五下午6点)无故醉酒或打牌者,一经发现处以50——500元罚款,行政人员另予以降半级职务的行政处罚。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博罗县博艺学校董事会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