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保卫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财政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工作
第三条 本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责任人下同)
□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财政所及各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所的防火责任人由所长担任,下属部门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财政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部门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
□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第八条 财政所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
第九条
1.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4.第十条
1.2.3.4.
□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财政所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
第十二条 各部门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第十三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
第十四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
第十五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
第十六条 资料库的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第十七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十九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