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书”
发布时间: 2008-01-09 来源: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一、适用范围
1998年以后来穗工作或创业的下列人员
(1)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者作为访问学者工作2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二、优惠政策
可申请子女入学\\中考可享受10分优惠、申请有关专项资金(安家费:硕士0.75万元、博士1万元、项目启动费3万元、科技创业资金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请入户广州及留学人员家属随迁、恢复原有身份\\累计工龄、免费挂靠档案等有关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接收留学人员的单位,如受编制、用人指标、工资总额限制的,可分别向市编委和市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追加。
2、留学人员出国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3、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不受岗位职数、评聘时限和指标的限制。
4、留学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可免费挂靠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
原有的身份可在档案中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并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定级、档案工资调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出国(境)政审和社会保险等事宜。
5、留学人员的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考试录取方面,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规定给予最优惠条件;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的随归子女,3年内参加中考,享有加分优惠。
6、市人民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用于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前期资助。
7、留学人员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广州创办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营业)之日起,享受现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留学人员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优先进入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或市级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并享受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每个进入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项目,可从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中获得10万元以上的资助。
9、落户广州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广州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安家费补助。
10、有自主创新研究项目的来穗工作留学人员可申请“广州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研究项目启动费。
11、来穗工作留学人员可优先购买安居工程房。
三、所需材料
(1)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申请表”1份,表格请双面打印(表格需
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表格“接受单位意见”栏需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提供护照复印件(新护照、旧护照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验看原件;
(3)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4)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国外进修人员不需提供);
(5)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进修人员提供进修证明,进修证明须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验看原件;
(6)提供出国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验看原件;
(7)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证明样本见附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属自办企业,可先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代替工作证明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提供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照2张;
注:
1、已在我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只需提供
1、
7、8项材料;
2、申请审批程序约15个工作日完成;
3、要自带复印件,本中心不负责复印。
四、资格证年审所需材料
(1)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
(2)所在单位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证明样本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