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办理部门
卫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股
联系电话
7208718
办事依据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
[2004]9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 [2003]24 号;《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字[1997]13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落实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
[2000]3号;
申报材料
1、“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软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1式3份;
2、考核情况证明1份,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初定用国家人事部印制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式2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系列(专业)要求的培训证书原件;
4、与服务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须盖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章)原件或就业报到证;
5、有关论文、业绩材料原件;
6、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中的“其他评价方式管理”->“录入其他评价信息”->“直接认定”录入信息并上报生成的电子文本(.txt文件);
7、1寸免冠照片2张。
办事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准备要求的各种表格、材料;
2、用人单位在相关的表格、材料上加盖公章证明其真实性;
3、评价中心受理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评价中心组建认定委员会开展认定工作;
5、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对认定结果予以确认;
6、公布认定(初定)结果并下发任职资格证书。
办事时限
坚持热情、负责、圆满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程序,材料齐全的事项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符合条件,手续不齐全的,要耐心解释,说清情况,待手续完备后即可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认真做好说服工作,讲明政策。 办事纪律
严格遵守工作原则和规定,执行政策,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办事结果
将职称评聘的政策、参评对象予以公开,对来信来访者及时调查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决断。
收费标准
评审费(含资格审查费)每人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