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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案场行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08: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销售案场行政管理制度

一、员工守则

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保障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守则。

1.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谋求公司制度规定以外的个人利益。

2.销售人员必须做到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勤奋进取,按质按量完成销售任务。

3.销售人员之间应团结合作,密切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待人接物热情有礼,着装礼仪整洁大方,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秩序。

5.保守公司机密,以公司利益、客户利益为重,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客户利益的活动。

二、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9时至18时。

用餐时间,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

2.休息时间

销售部为每周六天工作日,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一天。销售经理在展会、广告发布日、推广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3.考勤制度

迟到: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罚款50元;10分钟以上1时以内,罚款50元;一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每月累计迟到三次记旷工一次。

早退: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罚款50元,一个小时以上做旷工一天处理;每月累计早退三次记旷工一次。

旷工:未经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一月内累计三次予以除名。

病假:员工病假须提前通知销售经理,并在康复上班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病假两天不扣工资,两天以上病假扣除当天工资。

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事假不得超过一天,超期请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岗。超期离岗者,以旷工处理。超期四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外出: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销售经理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

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脱岗:无故不在自己当值的岗位上的,视为脱岗,给予20元/次罚款处罚,每月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

4.考勤管理

(1)销售部考勤由公司行政部、现场销售主管如实记录,于次月2日前统计汇总,上报公司行政部、财务部。

(2)事假、病假、休息、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职人员与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未填写工作交接单,处以100元/次处罚。

(3)外出前必须填写外出事由登记表,未填写者以旷工处理,用餐前必须填写用餐登记表,未填写者以用餐超时处理,处以20元/次罚款。

5.着装要求

现场人员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

三、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

1.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脱岗外出。离开岗位,要向主管或销售经理报告。

(2)上班时间不得在销售接待区喝水、吃东西、吸烟。

(3)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

(4)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不得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5)不得在客户视线范围内化妆。

(6)不得在上班时间睡觉。

(7)不允许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8)不允许在办公区内高声喧哗、谈笑,不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不允许着装不齐、衣衫不整上岗。

(10)不得在销售资料上乱涂乱画。

(11)不允许使用客户专用纸杯。

(12)上班前及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13)不得搬弄是非、挑拨同事间的关系。

(14)不允许销售人员做私单、替客户炒房,从中谋取利益。

(15)严禁使用公话拨打信息台或私人长途电话。

(16)杜绝与客户争吵。

2.违规处罚

(1)违反上述第1-11条者,处以20/次罚款处罚;三次以上处以50元/次罚款处罚。

(2)违反上述第12条者,停岗一天,并处以100元/次罚款处罚;违反二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罚。

(3)违反上述第13条者,予以辞退处罚。

(4)违反上述第14条者,予以辞退处罚。

(5)违反上述第15条者,除赔付相应话费外,另处该话费两倍的罚款。

(6)违反上述第16条者,处以100元/次罚款处罚;两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罚。

四、离职人员管理

1.由于个人原因辞职须提前七日向销售经理递交辞职申请,经销售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人员辞职必须填写销售部辞职申请表,交还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由销售经理及公司行政部核实确认。由财务部核实离职人员的考勤、工资、佣金、欠款及扣款情况,并签字确认。

3.离职人员辞职必须填写辞职工作交接单,将已认购客户、意向客户名单移交给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离职人员建议将客户分配给在职销售人员。由主管填写离职人员客户移交单,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报销售经理批准。

4.离职人员按实际完成情况计提相应佣金。剩余部分的工作由移交接收人完成并计提该部分佣金。若离职人员在离职后由于客户原因发生退房,则已发出佣金将从被移交人员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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