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桂林漓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一人出资设立桂林华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如
下: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万元,占%; 2.非货币:万元,占%。
(三)股东认缴出资额:
(四)出资时间: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四) 审批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批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满,可连选连任。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约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名,由公司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