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劳动协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作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实习劳动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元/月。试用期实习内容由甲方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乙方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必须按甲方公司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应不断提高服务和业务水平,完成劳动任务。
二、工作时间,在实习期内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时间,每周休息日为.
三、在试用实习期内,如果三天内乙方自动离职,甲方不予发放
任何工资报酬,超过三天,乙方必须认真完成实习期内的各项工作,在试用实习期离职,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经过上级领导同意。检查乙方在职期内有没有按各项规定和要求执行,有无违规现象发生,如有按规定处理,之后方可离职,并给予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次月的(1-5)号。
如果乙方在试用实习期内不能符合甲方公司的各项要求和业
务培训,甲方会及时通知乙方,并结束(实习劳动协议),发放工资离职。
四、在实习劳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依法约定,乙方违反服务
期内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内尚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
五、在实习劳动协议期满后,由甲方和乙方签订《南京市劳动合
同书》。
六、本实习劳动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月日
9日起生效,乙方(盖章):年月日
《实习劳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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