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交办流程及要求
1.行政部门接到诉状、传票等材料后向主管区长汇报; 2.主管区长向常务区长汇报;
3.常务区长通知法制办交办案件并确定代理律师; 4.常务区长、主管区长主持召开协调会,法制办、律师及相关行政部门出席会议,共同探讨案情;
5.相关行政部门向律师提供必要的资料及相应的协助,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案件的对接和沟通等事宜;
6.律师接到交办案件后,在掌握资料及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要发表法律意见;
7.律师在开庭前要及时向法制办报告开庭时间,做好相应的开庭准备;
8.律师在开庭后要及时向法制办汇报开庭审理情况、案件进展情况、判决结果等;
9.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期间,如遇案件有任何突发状况或变化要及时向法制办汇报;
10.法制办要协助律师做好相关的协调、沟通等工作,为案件诉讼提供必要的支持;
11.各相关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律师及法制办的工作,为案件诉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诉讼案件交办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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