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然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
2、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发生伤亡事故,颁发管理机关或委托的事故发生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暂时收回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完毕。
3、建筑方式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在那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停工。
4、建筑施工企业被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资质条件进行重新复核,发现不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整改,拒不整改或整仍不合模拟器的,对其实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5、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7、对新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8、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级这三级。
9、项目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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