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中心特殊工种培训工作标准
1.目的
进一步消除和降低特殊工种用工风险,使特殊工种培训工作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工作。
3.权限/责任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及相关费用和证件的管理。
安全主管:特殊工种培训内容、项目及人员的核定。
4.内容
4.1 特殊工种的界定
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电工、焊工、司机等。另外:有毒有害作业如高低压试验人员等工种,无上级部门考核,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视同特殊工种对待。
特殊工种的具体工作由安全主管进行界定。
4.2 特殊工种培训计划的制定
4.2.1生产中心、物流中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提出特殊工种办证及日常培训需求申请;
4.2.2安全主管根据国家有关特殊工种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培训项目和人员的审核;
4.2.3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培训需求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
4.3 特殊工种培训的组织实施
4.3.1特殊工种日常培训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4.3.2特殊工种从业资格或等级培训根据最终确定的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并与有意向参与特殊工种培训的人员签订《特殊工种服务期协议》。
4.3.3联系培训及办证机构,了解最近的报名、培训及考核政策。
4.3.4按照培训机构要求收集员工信息资料并提交报名表。
4.3.5员工按照培训机构的课程安排按时参加培训学习并参加结业考试。
4.4 特殊工种费用及证件管理
4.4.1 接到培训机构通知后,由参训人员提交报名费,并正式进入特殊作业培训及考核。
4.4.2 考核通过后,参训人员提供费用发票,由公司报销。
4.4.3 证件复审人员复审过后,提交发票并签署《特殊工种服务期协议》,公司给予报销复审费用。
4.4.4人力资源部负责后期证件的取回并存档管理。
4.5 特殊工种其它事项
4.5.1人力资源部负责后期证件的集中保管、证件到期复审提醒、特殊工种违纪记录存档等。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