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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听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6: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院旁听报告

一、前言

说实话,接到法院旁听的作业心里高兴了很久,想能趁着这个机会亲自去法院体验一下。随后,作为双语班的班长,我跟学习委员,蒙文班的班长一起去了海淀区人民法院,想组织全班一起去旁听,但是事情并没我们想象的那么顺利。后来学习委员又找了北京市第一终极法院,不过结果是我们再次碰了钉子。最后,我通过网络找了一个庭审现场的视频。该视频来自优酷网,全长135分钟,这是浙江省温州市第一次将刑事案件庭审进行网络全程直播,也是温州市审判委员会第一次在庭审现场旁听,我仔细看了几遍视频,写了这篇法院旁听报告。

二、过程

案件名称:温州抢劫杀人案

日期:2010年08月26日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终极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抢劫杀人案

案情简述:2010年3月15日,贵州人周应双纠集湖北人蔡平、贵州人周云德在鹿城双屿镇屿头路,以被害人冉井超盗窃为由,向冉索要钱财,并对其进行殴打,劫取银行卡两张,后三人将冉带到山边捆绑手脚继续击打,逼问密码。致冉全身多处损伤和烫伤,最终因创

伤性休克死亡,随后又取走了冉卡里的钱。温州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蔡等三人提起公诉。

庭审经过:

1.首先,上午9点30分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

2.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周应双、蔡平、周云德到庭。审判长以问答的形式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被拘留时间、被逮捕时间和收到诉状的时间。

3.传诉讼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和被告人的指定律师到庭。

4.审判长宣读被告人在庭享有的权利。

5.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6.留下被告人周应双,其他被告人带下。审判长问被告周对起诉书有异议否。

7.随后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周应双。

8.被告人的三位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在适时进行提醒。

9.审判长就案情发问被告人周应双。

10.带下被告周应双,传被告人蔡平。审判长问被告蔡平听清楚否起诉书,对起诉书有异议否。

11.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蔡平。

12.被告人的三位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13.审判长就案情进一步发问被告人蔡平。

14.带下被告蔡平,传被告人周云德。审判长问被告周云德听清

否起诉书,对起诉书有异议否。

15.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蔡平。

16.被告人的三位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17.审判长就案情进一步发问被告人周云德。

18.传被告周应双、蔡平到庭。

19.审判长发问三位被告人。

20.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举证。

(1)、三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法庭持证:审判长发问被告人,被告人周应双和周云德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2)、公诉人继续举证出示了被告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带领侦查员进行的对犯罪三个地点的辨认笔录,对被害人照片、同案犯的照片的辨认笔录。法庭持证:审判长确定被告人和被告的辩护人对证据没有异议。

(3)、视频材料。是侦查员依法从银行ATM机的监控器上调取的录像。证明被告人在3月15日试图从被害人的银行卡里取钱未成功的事实。审判长发问持证。

(4)、证人证言。证人有发现尸体的李某,看见被害人挨打过程的陈某。审判长发问持证。

(5)、现场提取的物证,主要是殴打烫伤被害人的工具和有被害人血迹的衣物。审判长发问持证。

(6)、尸体检验书,DNA鉴定书,公安机关的证明书和一系列的鉴定书。审判长发问持证。

(7)、抓捕经过,前科材料和户籍证明。审判长发问持证。确认被告和其辩护人无异议。

21.被告人向法庭出示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行比较轻的证据材料。

22.法庭对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48万余元。

23.被告就附带民事诉状进行答辩。被告均表示尽量通知家人赔偿。

2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向法庭举证。

(1)、户口薄、火化证明书。证明原告人是被害人的母亲。审判长发问持证。

25.就刑事部分进行法庭辩论。

25.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26.三位被告人依次进行自我辩护。

27.三位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次发表辩护意见。

28.公诉人就三被告人和其辩护人的辩护答辩。

29.审判长确认被告有无新的辩护,被告周应双和周云德发言进行自我辩护,周应双的辩护人也进行了第二轮辩护。

30.审判长宣布下面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法庭辩论。

3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发表诉讼意见。

32.三被告又一次表示尽最大的力对被害人的母亲进行赔偿。

33.三被告人依次进行最后陈述。被告均表示希望法庭给他们改

过自新的机会。

34.法庭休庭15分钟。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进行评议和讨论。判定周应双是纠集者、主谋,承担主要责任。三被告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均应从重处罚;被告蔡平和周云德都有前科,也应从重处罚。各被告人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3380元。

35.全体起立,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判定三位被告均构成抢劫罪,公诉罪行成立。(如不服可在判决书到达十日内可提出上诉。)

36.审判长宣布将三位被告押回派出所。

结果:1.被告周应双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蔡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被告周云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三被告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13380元。周应双承担8万元,蔡平和周云德各承担66940元。限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付清。

5.驳回附带民事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感想

虽然这次很遗憾地没能亲自去法院旁听,但是自己认为找到的视频还是比较好的,因为这个案子的庭审标志着浙江省温州市的两个“第一”,即第一次将刑事案件庭审过程进行网络直播,和审判委员会第一次在庭审现场旁听,整个审判过程严格按照了刑事审判的法定程序进行,使我切身感受到了法院的庄严和神圣,让我对法庭审判程序有了更一步的了解,让我对法律更添了浓厚的兴趣。并且让我感受到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位被告都是正值壮年的年轻人,但是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而酿成了大错,为他们感到惋惜的同时我也很佩服公诉人和三位被告的辩护人发言思路清晰、富有逻辑,语言流畅犀利,能把别人想不到的证据和法律条例变成对自己有利的武器的说话技能。这些都是值得我好好借鉴和学习的。

总之通过这次的“旁听”,我了解了审判的过程和法庭的严肃性,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法律面前是不相信法盲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律面前,一个人必须为其犯下的过错付出一定的代价,我们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法院旁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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