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一中住宿生管理条例》
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住宿生的一日 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学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体制:
在校长的指导下,由德育处分管,全体班主任和其他部门协助。每层楼设有生活老师一名,每个宿舍推选舍长一名,全面负责宿舍的有关工作。
(二)行为准则:
1、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细则,听从并积配合宿舍管理员的管理,文明住宿。
2、寝室安排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
3、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不将饭菜带入宿舍楼。
4、不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不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不使用明火。
5、不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
6、课间(包括晚自习)不准私自回寝室,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签字同意。
7、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寝室,寝室也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
8、周日在晚自习前30分钟必须按时返校。
9、寝室钥匙由管理员管理学生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否则后果自负,如遗失请及时向管理教师汇报并赔偿。
10、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大声喧哗,不使用手机,不听mp3\\不做其他有碍他人就寝的事情。
11、无特殊情况男生和女生均不准进入对方公寓。
(三)卫生要求与检查制度:
1、寝室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由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其他同学注意保持,值周老师和宿舍管理员负责检查。
2、寝室卫生应做到:
(1)床铺平整,床上不乱放东西,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面,统一放在靠窗一端
(2)地面和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水渍:
(3)洗漱用品、茶杯放到指定的桌上,按要求统一摆放。毛巾、脚布放在洗脸盆和洗脚盆中。鞋子、盆子摆放在床下,均做到一条线。另每人床底下的鞋子不超过两双。
(4)门框、窗框无积灰、无脏印,门上气窗玻璃明亮;窗帘整洁。
(5)室内不乱拉绳索,不乱挂毛巾、衣物。
3、宿舍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四)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校住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证正常地学习和生活,特制定宿舍安全注意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一、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坏人,遇到形迹可疑人员要主动询问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二、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带到学校,现金要妥善保管,不乱丢乱放。
三、离开宿舍前要关好门窗,关掉电灯和水龙头,切断电源。
四、不得私自拉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禁止在宿舍使用明火,违者从重处罚。
五、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抽烟。
六、学生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照顾,遵守作息时间,爱护公物,讲究公共道德。
七、发现宿舍被盗时,要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管理员和德育处。
(五)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经班主任审批交宿舍管理员登记备案,同时向班级负责人汇报由其登记,晚自习时交值班老师。注意:(1)平时不住宿需请假;(2)周日因特殊情况无法来校需向班主任致电请假,同时电话告知宿舍管理员。(3)放假时凡不回家的同学必须到管理员处登记,便于晚上检查。
2、平时住宿生一律不得外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班主任审批交门卫登记备案。
(六)宿舍会客制度
1、学生家长或其他来访人员(包括本校非住宿生)看望住宿生,请向宿舍管理教师出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无特殊情况,来访人员不应进入学生寝室。特殊情况须得到管理教师同意方可进学生寝室。
2、家长必须遵守学校门卫进出及《湟中一中住宿生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
3、为了保持宿舍的正常秩序,家长经同意后须在学生陪同下方可进入宿舍;进入女生宿舍须先敲门征得其他同学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不在宿舍时,家长不得进入宿舍。
4、家长无学生陪同时,可将所带衣物寄存在门卫或宿舍管理室,并在物品上注明交给某班(或宿舍)何人。
5、学生家长不得在学校住宿。
6、所有来访者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七)星级宿舍评比条例
1、每天由宿舍管理员依据《湟中一中住住宿生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宿舍纪律及卫生进行检查并打分:
2、根据每天的检查情况,每月评选两次的星级宿舍(三星级、四星级),给予所在班级1分\\2分加分并在公示表扬。
3、如有下列情况,不予评选:
(1)宿舍有人未按指定宿舍、床位号住宿.
(2)宿舍有人未经允许进入其他房间,乱动他人物品.
(3)宿舍出现私自使用电器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4)宿舍有人不请假擅自外出或留宿,请别人冒充家长请假,假冒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签名的.
(5)其他严重违反《湟中一中住住宿生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的.
(八)《湟中一中一中住校生退宿制度》
一、凡有下列行为一次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请假,夜不归宿。
2、通霄上网。
3、宿舍内打架,情节严重,且负主要责任的同学。
4、盗窃他人财物,事实确凿。
5、宿舍内喝酒。
6、将社会闲杂人员引入宿舍发生扰乱秩序的行为。
7、不服从生活老师管理,有谩骂甚至威协生活老师的行为。
8、私接电源,损坏供暖设备等的行为。
9、在宿舍有聚众赌博行为。
二、凡有下列行为2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资格:
1、在宿舍内吸烟(包括住宿生活区域内)。
2、不按时就寝,经常影响他人休息行为,曾被告知。
3、不按时起床,睡懒觉,且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多有反映。
4、不履行值日生义务,不关心宿舍内务和卫生工作,反映多次,曾被告知。
5、就寝时间在楼道内大声吵闹,高声喧哗(唱歌、打口哨等行为)。
6、其它末列住宿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参照上述办法决定。
备注:
1、退宿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取消一学期 取消半学期,就违纪情况和学生认错态度决定。
2、程序:德育处签发通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签字,德育处保留存根。
湟中一中德育处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