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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工作规定(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5: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告经营工作规定

为落实广告经营工作,保证xx县新闻传媒中心(以下简称传媒中心)正常运转和《今日xx》正常出版,特对2012年度《今日xx》广告经营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广告管理方式和经营业务范围:

《今日xx》广告实行风险承包责任考核的经营管理方式。广告经营业务范围为《今日xx》(除《中国温泉城》)广告专版专刊。

二、广告经营工作职责:

广告整体工作职责:①负责《今日xx》(除《中国温泉城》)广告专版专刊广告营销;②负责承接和编辑广告专版专刊;③负责广告审批手续;④负责收取广告款;⑤负责其他与广告经营有关的业务。

广告承包人的主要职责:根据广告年度经营目标,具体组织广告经营及广告版面的出版、审核工作,并抓好内部管理。

广告业务员的主要职责:根据广告工作目标,积极开拓广告市场,与客户进行友好沟通与交流,完成广告承包人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广告人员配备:

除广告承包人外,传媒中心给予配备内勤人员1名。广告承包人经传媒中心领导同意可聘用事业编制人员或传媒中心聘用人员1人;同时可聘用业务员若干人,聘用的业务员不纳入传媒中心人事管理,期满后由广告承包人自行辞退。聘用的业务员在从事广告业务和其它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传媒中心利益和名誉,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传媒中心党组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辞退。广告承包人聘用的所有人员,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开支 ,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四、广告承包人的任职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具有与广告工作相应的开拓经营和公关能力;

3.在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

4.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从事本期广告经营:①受到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②在经营传媒中心各类广告中,近三年未完成任务数,或未按广告承包责任书履行按时收款、交款、结算等责任的;③有过广告中途退包行为的;④在外承办经营报型出版物及其它非传媒中心所属广告业务的。

五、广告承包人产生办法:

凡符合广告承包人任职要求,并有意从事广告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 14 日上午11时。传媒中心党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投标,如出现最高投标数额相同的情况,进行二次投标,直至产生中标者。广告中标者由传媒中心聘任为xx报业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如因申请人数不足2人不能投标,由传媒中心党组在提交申请或符合广告承包人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选聘。被选聘的广告承包人须承认本期广告基数并签订责任书。如无人申请,由传媒中心党组另行制定广告经营办法,并确定广告经营人员。

六、广告承包人聘任期限与广告经营期限:

期限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七、投标押金和承包风险押金:

参与投标者,必须在投标前交清投标押金1万元(现金),放弃投标或中标后退标的没收投标押金。中标者须在24小时内交清风险押金,并与传媒中心签订广告经营责任书。风险押金数额为10万元。签订责任书后退包的没收风险押金。风险押金在经营期内的广告款全部结清后,方可退回。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八、本期广告投标基数:

本期广告投标基数400万元。

九、广告业务考核

1.传媒中心对承包人实行年度整体风险目标责任考核。在承包任务数内,广告业务费为16%。超出承包任务数,其超额部分除按16%的比例提取业务费外,另给予14%的奖励。该奖励在经营期内广告款全部结清后予以兑现。未完成承包任务数,没收风险押金,由承包人赔偿所欠广告额的50%,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传媒中心所有广告经营。赔偿款在广告业务费中抵扣。如不足抵扣时,由承包人交清赔款。实在无力一次交清的,经传媒中心领导同意,制定赔款计划,可分期交纳赔款。

2.广告承包人中途退出广告经营业务的,没收风险押金,按未完成任务数的实际差额全额赔款,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传媒中心所有广告经营。赔偿款在广告业务费中抵扣。如不足抵扣时,由承包人交清赔款。实在无力一次交清的,经传媒中心领导同意,制定赔款计划,可分期交纳赔款。

3.广告承包人举办的各类有偿服务活动,其收入减去成本后结余部分计为广告收入,计提业务费。县里统一组织的有偿宣传活动,业务款不纳入广告承包收入。

4.广告承包人可自行制定业务员考核办法,对业务员进行任务分配,实施业务考核。

5.非广告经营人员未经广告承包人同意不得参与广告经营,经广告承包人同意参与广告经营的,其业务费由承包人支付。

十、财务管理制度

1.广告收支由传媒中心财务统一管理。广告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财务规定,收入不入账、瞒报,或截留广告款消费、宴请、送礼者,按贪污论处。除追回截留款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广告承包人或其他广告人员在收取广告费用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其他发票均不得用于广告业务收费。广告收费中的现金广告款,必须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并在工作日当天交给中心财务,如有违反财务规定,收入不入账或瞒报者,按贪污论处。传媒中心配备的广告内勤人员负责发票管理和发票开具工作。

3.广告税收由传媒中心承担并负责缴纳。广告承包人可自行分配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负,由传媒中心代扣代缴。

4.广告应收款实行月度最低比例考核、年度结算广告部包底承担的办法。广告款月度到账比例不得低于广告业务总量的70%,年度结算须达到85%以上。月度达到70%比例的,按实际到账款的70%计算支付业务费;达不到该比例的,扣除部分业务费或不支付业务费;前一个月未达到该比例,但前后几个月累加达到该比例的,可以提取业务费。如与上述收款比例有较大差距的,视作广告承包人单方违约,中心有权与承包人中止合同,并追缴应缴承包款。广告承包人应在经营期满3个月内结算年度广告承包款项。结算时,先结算传媒中心应入账部分,其他未收款项由广告承包人在6个月内结清。呆账、坏账由广告承包人全额承担,并从业务费中冲减。如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在6个月内结清广告款的,从第7个月起扣发承包人的工资。

5.广告客户无力支付广告款,事先经传媒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实物(或消费项目)相抵,并不得提取业务费。所抵实物(消费)归传媒中心所有,由传媒中心支配。未经传媒中心领导批准擅自以实物(消费)相抵的,所抵实物(消费)由广告承包人自行处理,所抵实物(消费)总值从业务费中扣回;擅自以实物(消费)相抵,并隐瞒不报、据为己有的,按贪污论处。

6.广告业务费由广告承包人安排使用,其开支审批程序按传媒中心财务制度执行,由传媒中心财务统一管理。在广告款未结清前,传媒中心按70%的比例支付,其余30%在广告款结清后支付。广告业务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广告承包人及聘用人员按传媒中心规定标准应享受的工资、奖金(含岗位责任制奖、增收节支奖和传媒中心年终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工作补贴及其他福利等;

②支付给广告人员以外的广告代理费用;

③支付给广告人员的策划费、稿费、广告组稿费;支付给广告人员以外的设计、编辑、审稿、稿件校对、广告绘图等费用;

④广告制作过程中各种消耗费用;

⑤因故发生的重排、重印、重制和扣除过失人赔偿后净损失的费用;

⑥为提高广告质量,拓宽设计、制作思路而购置的广告设计制作方面的参考资料的费用;

⑦广告承包人自定的与广告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如岗位补贴、业务奖励、差旅费、通信费用、广告部办公室电话每月超过300元的话费以及招待费、宣传费等;

⑧财政部门同意的其他费用开支。

原则上,广告人员的其他福利及节日福利金的发放由广告承包人自行负责。节日期间的福利物品由新闻传媒中心酌情考虑。

7.广告承包人须建立数据库,如实填写广告投入单位、版面、广告额、收款等内容,并做到及时拿出月度、季度、年度数字。同时每日填写广告日报单,一式肆份,报总编、分管领导和财务各一份,广告部留存一份。广告日报单由传媒中心配备的内勤人员负责填报,传媒中心财务人员负责日常核对复查。

8.广告承包人或其他广告工作人员与广告客户签订的任何协议,必须事先报经传媒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签订,协议签订后应当交传媒中心办公室备案。凡未经领导同意而签署的协议,由此发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产生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广告承包人必须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因刊登违法违规广告而引起的责任和经济纠纷,均由广告承包人自负。罚款部分在广告业务费中扣除,没收广告收入部分冲减广告收入。

十一、广告价格和版面管理制度

1.传媒中心实行统

一、严格的广告价格管理制度。广告人员必须按照价格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广告价格统一及平衡。广告版面标准价格视版面的彩色、套红、黑白及版序不同进行区别对待,同时根据广告业务来源、广告类别等因素进行科学确定。由于涉及2012年可能改大报、扩版等原因,广告版面收费标准由传媒中心党组另行制定。

2.广告免费、价格打折权限:①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刊登的免费广告,由传媒中心领导安排版面刊出,不计广告收入。②根据经营的需要,允许广告承包人对广告版面价格进行适当打折及优惠,打折权限为广告版面收费标准的60%。低于广告版面收费标准60%的打折及优惠,须填写专用表格报传媒中心领导批准。凡违反广告价格折扣权限及管理办法的,根据规定进行补差及扣除业务提成。严重违反审批权限等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广告版面标准:每个出版日,出四个版时广告版面为一个半版面,超出2个广告版面,超出部分按每版大报800元、小报400元的标准收取版面占用费;出八个版时,广告版面为3个版,超出4个广告版面,超出部分按每版大报800元、小报400元的标准收取版面占用费。一版报眼广告、报花必须报批。原则上一版其它版块不安排广告,如客户确实需要,须经领导批准。

4.因广告需要扩版时,广告部可提出扩版申请,填写扩版申请单,交分管领导、总编审批。扩版大报以2个版、小报以4个版为单位,扩版版面中不论广告占多少版面,每个扩版单位的扩版费均按1600元的标准收取。

5.广告客户增印报纸按每份0.60元计算,从广告收入中抵扣。

十二、其它

1.广告经营工作责任书依据本规定制定。未尽事宜,由传媒中心党组另行明确。在经营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不可抗原因,本规定停止执行,广告任务数、业务费、奖赔数按实际经营时间比例结算。如遇大规模版面调整或扩版等重大版面变动情况,有关问题由中心党组另行规定。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传媒中心党组。

广告经营工作规定

广告经营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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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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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经营人员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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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工作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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