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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9:27: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136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在总结几年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厅。 2005年11月21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整理 验收 办法抄 送: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财政厅,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行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分技术评定和结果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技术评定主要是对项目工程完成质量及相关成果的技术评价和认定,技术评定由验收机关委托指定的事业单位进行。结果确认主要是验收机关对项目实施及技术评定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的确认,结果确认由验收机关组织进行。 1.3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分级验收。土地开发、复垦项目面积不足500亩的,土地整理项目面积不足2000亩的,由市(州、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验收,按季度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项目验收备案汇总表。土地开发、复垦项目面积大于500亩的,土地整理项目面积大于2000亩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部门组织验收。省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全部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部门组织验收。项目技术评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1.4项目验收在技术评定阶段应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乡(镇)及群众的意见。 2项目验收依据、内容 2.1项目验收依据 2.1.1《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 2.1.2《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管理及技术要求》; 2.1.3各级财政投资项目还需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或施工设计)和投资预算文件; 2.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2.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1012-2000); 2.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1013-2000); 2.1.8《农用地分等规程》(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TD/T1004-2003); 2.1.9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2.2项目验收内容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完成情况,以及帮助说明项目工程数量和质量完成情况的文字、图件、表格和影像资料等。具体可分为工程成果、文字成果、图表成果及他项成果四个部分。 2.2.1项目工程成果主要包括《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所规定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所要求的,保障项目完工后项目区新增耕地及其附属设施能够有效利用的各项工程内容。 2.2.1.1项目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包括新增耕地面积、耕作田块方向、长度、宽度、田面平整度、田土坎稳固性等,以及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等土壤基本理化性状指标。 2.2.1.2农田水利工程包括规划设计水利工程防洪、排涝(淹)工程等级标准、工程质量情况、灌溉保证率及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等。 2.2.1.3道路工程包括道路等级配套、路面级别、宽度、路面结构情况等。 2.2.1.4其它工程主要指生态防护工程和其他配套建、构筑物工程,包括林带和草被布局、结构、方向、宽度及树、树(草)种选择和生长情况,建、构筑物工程质量等。 2.2.1.5新增耕地等级评定通过对项目新增耕地质量和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及其对农业生产的保障程度,按照省农用地等级序列标准评定新增耕地等级。 2.2.2文字成果文字成果是指帮助说明项目工程数量和质量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后期管护情况等

的相关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项目决(结)算报告》、《土地权属情况报告》、《项目维护管理情况》等在本办法中所要求提交的各项文字成果。

2.2.3图表成果图表成果是指帮助说明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所必须的各项图件、表格。主要包括:《项目竣工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等图表。 2.2.4他项成果他项成果是指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的各项技术准备和记录资料,实施后的技术鉴定(监理)资料和项目成果与其他土地利用工作的衔接情况等。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规划设计变更及批复、项目监理日志和报告、相关部门技术鉴定结论、项目实施前(中、后)土地利用影像等资料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开展情况。他项成果验收还应包括对项目档案管理的验收。 3项目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规划设计要求对项目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项目施工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交工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报告后,应组织监理单位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检,并邀请县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所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质量技术鉴定、检查,并按有关行业规范和标准提供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自检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会同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准备有关材料,向项目验收机关申请验收。项目验收基本程序如下:(1)提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机关提交验收申请;(2)资料移交验收机关将验收申请及资料移交给技术评定单位;(3)交纳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向技术评定单位交纳项目技术评定费(收取标准按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4)资料审查技术评定单位组织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文字成果、图表成果和他项成果进行检查;(5)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达到合格标准的,技术评定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项目区对工程成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定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区土壤理化性状进行分析;(6)提交报告技术评定单位向验收机关提交项目技术评定报告;(7)结果确认经技术评定,项目工程成果、文字成果、图表成果和他项成果四项成果均达到合格标准的,验收机关组织对项目技术评定报告、评定程序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审查确认,经审查确认合格的发放验收合格证。经技术评定,四项成果中任一项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由验收机关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定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 4项目验收需提交的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验收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可分为验收主件材料和验收附件材料两部分。 4.1验收主件材料验收主件材料是指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的,用于说明项目工程数量、质量完成情况的文字及图表等。其中,自筹资金项目需提交的资料有:(1)验收申请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表一);(2)《项目竣工报告》(要求详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1013-2000);

(3)项目资金结(决)算报告;(4)土地权属调整报告、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报告(其中权属调整报告需附当地村集体和项目涉及村民2/3以上人数对调整结果的确认意见及签名);(5)工程质量监理报告;(6)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对堤防、桥涵、泵站、排灌渠、道路等工程质量的检测、验收及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报告。(7)图件包括: A.项目竣工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B.项目区位置图; C.项目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实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项目竣工图和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实测图的测制标准依据《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管理及技术要求》执行,项目区位置图可采用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小比例尺行政区划图标注。(8)表格包括: A.《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表二); B.《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三);表

一、

二、三格式详见附表。财政资金投资项目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测绘成果检验报告。 4.2验收附件材料验收附件材料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用于说明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用途、土壤质量、土地权属、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以及实施过程中对规划设计进行变更的相关技术资料、档案等。其中,自

筹资金项目需提交的资料有:(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实施前的土壤检测报告;

(3)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4)项目实施前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县级土地登记专用章)和村民意见(需2/3以上村民同意);(5)项目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实施完成后项目竣工图测量报告(《竣工图测量报告》需附图斑面积表、原土地利用现状与竣工后现状各图斑地类面积变化流向表以及测量单位资质证书);

(6)项目实施前的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复印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章),包括: A.项目实施前2年所涉图斑土地利用现状图(标准分幅,1/10000); B.项目实施前2年所涉图斑土地登记台帐表;(7)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章);(8)项目所在县土地开发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图(复印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章);(9)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影像资料。财政资金投资项目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规划设计资料、图件;(2)项目预算文本、表格;(3)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及其批复意见;(4)项目招投标资料;

(5)项目施工合同;以上材料中的《项目竣工报告》、《项目资金结(决)算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报告》、《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报告》、《项目竣工图》以及项目规划设计资料、图件和项目预算文本、表格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其中,文字部分要求WORD9

7、表格部分要求EXCEL97以上版本,图件部分按《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管理及技术要求》执行。 5 项目验收技术评定的方法和标准 5.1技术评定方法项目技术评定对文字成果、图表成果等进行室内检查评分,对工程完成数量和质量采取现场样方抽检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评分标准按《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评定细则》执行。《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评定细则》由省土地整理中心制定。 5.2技术评定标准 5.2.1样方抽取标准进行技术评定现场踏勘时需对新增耕地数量、土层厚度、林木成活率以及项目工程数量等按照抽样方法进行检测;具体抽样数量如下:(1)新增耕地数量、土层厚度、平整度按项目区面积小于200亩的,每50亩抽取一块格田进行复核;项目区面积200—500亩的,每100亩抽取一块格田进行复核;项目区面积500——1000亩的,每200亩抽取一块格田进行复核;项目区面积大于1000亩的视其具体情况确定,但抽取的格田数量不得少于5块。(2)项目区土壤理化性状测试样点的数量和采样位置按有关行业标准执行。(3)线性工程长度在竣工图上100%量测;宽度和深度(高度)每条线性工程均要量测。 5.2.2综合评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成果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评分,项目成果分文字成果、工程成果、图表成果、他项成果四项。项目技术评定评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的由技术评定单位报验收机关组织进行结果确认(其中,评分80-89分为合格工程,90-94分为良好工程,95分以上的为优秀工程)。项目技术评定不到80分的,不能组织进行结果确认。通过结果确认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该按验收组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项目技术评定不合格或结果未被验收机关确认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技术评定单位组成复核组对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重新提交进行结果确认。 5.2.2.1文字成果技术标准文字成果技术评定主要是检查其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编写。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章节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材料之间是否逻辑关系清晰。文字成果总分为10分,低于8分为不合格。 5.2.2.2项目工程成果技术评定标准 项目工程成果验收主要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或《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所要求的数量、质量、等级进行施工及其完成情况。项目工程成果总分为60分,总分低于50分为不合格。项目工程按本办法第2.2.1款要求分为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四项工程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各分项工程是否按《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所规定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所要求的,保障项目完工后项目区新增耕地及其附属设施能够有效利用的各项工程内容予以完成。各分项工程所占分值按其投资比例进行确定,分项工程评分分值低于其所占分值的80%,则该项工程为不合格。

5.2.2.3图表成果技术评定标准图表成果主要检查项目竣工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包括面积量算统计表)。图件成果主要检查竣工图是否按照《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管理及技术要求》进行测制,是否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要求图面配置合理,整饰美观大方,各要素、文字及数字注记清晰,线条光滑均匀、线条规格、符号和着色符合规范要求。表格填写规范,数据准确,表格间数据逻辑关系清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必须真实有效。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必须符合《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效支出范围。非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单位成本必须与项目所在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相当,支出范围参照《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图表成果总分20分,低于16分为不合格。 5.2.2.4他项成果技术评定标准项目他项成果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等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各项技术档案及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准确性,项目权属管理和后续管护情况,项目成果与其他土地利用工作的衔接情况等。他项成果总分10分,低于8分为不合格。 5.3项目整改项目技术评定单位和验收机关应对项目技术评定及结果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技术评定单位和验收机关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技术评定单位认为整改情况达到验收要求后报请验收机关予以确认。 6附则 6.1项目验收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规定。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工程数量、基础数据、结(决)算等相关报告、图件、表格时弄虚作假的单位、中介机构,一经发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6.2本办法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6.3本办法自2006年元月1日起实施。 附表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项目类型 开发: 整理: 复垦: 综合:资金来源 投资规模 立项批准文号 规划设计批准文号(或备案项目号) 立项时土地利用状况 旱地: 水田: 其他:项目区土地规划用途 旱地: 水田: 其他:竣工后土地现状 旱地: 水田: 其他:新增耕地面积 旱地 水田: 其他:土地权属说明 权属现状 权属调整说明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年 月 日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年 月 日 附表2-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 目 预算数(万元) 实际数(万元) 备注

一、资金来源

1、中央投资

2、地方投资

3、其他投资

二、资金使用

1、前期工作费 a.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 b.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 c.项目施工设计 d.土地整理前清查费用 e.工程监理费 f.其他

2、项目工程费 a.土地平整 b.农田水利 c.田间道路配套 d.其他工程 e.设备购置 f.拆迁费 g.其他

3、竣工验收费 a.竣工验收与决算 b.项目决算审计 c.土地重估与登记 d.基本农田重划与标记设定 e.其他

4、管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a.管理费 b.不可预见费 附表2-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 目 预算数(万元) 实际数(万元) 备注

一、资金来源

1、中央投资

2、地方投资

3、其他投资

二、资金使用

1、前期工作费 a.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 b.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 c.项目施工设计 d.土地整理前清查费用 e.工程监理费 f.其他

2、项目工程费 a.土地平整 b.农田水利 c.田间道路配套 d.其他工程 e.设备购置 f.拆迁费 g.其他

3、竣工验收费 a.竣工验收与决算 b.项目决算审计 c.土地重估与登记 d.基本农田重划与标记设定 e.其他

4、管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a.管理费 b.不可预见费 附表3 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地类 开发整理前面积 土地开发整理后结构变化 前后减少面积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水 域 未利用土地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水 域 未利用土地 开发整理后面积 前后增加面积 净增减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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