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职责
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反映问题等权力。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监督本村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3.检查本村现金、银行存款、交镇代管款、物资、产品、固定资产及债务情况;
4.检查村级负债情况;
5.检查会计账目及其他会计资料;
6.对本村上月的全部收支单据、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符合规定的签章确认,并以财务公开的形式公布;
7.审核本村年终的收益分配方案;•
8.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后及时向村民代表议事会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
9 .配合上级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10.受理村民意见,向村两委报告,向群众宣传有关财经政策。参与群众信访问题的调查、反映、解释。
理财小组按规定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帐目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参与经营决策,征求村民意见和要求。村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签(盖)经办人、证明人村民主理财小组公章,方能审核报帐
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权、向上级反映问题等权力。按规定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帐目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参与集体的重大经营决策,征求村民意见和要求。村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签(盖)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村民主理财小组公章,方能审核报帐。
一、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其中居民代表数量要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报镇纪委和农经站审核,并进行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由居民委员会聘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工作表现好的可以连续担任;工作不合格的由居提出意见报镇纪委审核同意,并经原选举人通过后方可变更。
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条件
1.熟悉有关农居政策和一般的农居财务知识。
2.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威信高,身体健康,工作积极。 3.忠于职守,能认真履行职权和义务,确保居级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4.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三、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监督本居财务制度的实施。
2.检查本村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 3.检查会计账目及其他会计资料。
4.每月初集中对本村上月的全部收支单据、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签章确认入账,并以村务公开的形式公布。 5.审核本村年终的收益分配方案。
6.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后及时向村民代表议事会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查处。 7.配合上级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管理监督工作。
8.受理居民意见,向居两委报告,向群众宣传有关财经政策。参与群众对财务管理信访问题的调查、反映、解释。
9.村级财务审核专用章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掌管,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保管。
四、要严格财经纪律,坚决执行“七不准”
不准非财务人员插手管钱,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多头开户,不准瞒收截留,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