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网络化管理
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文号:淄建管发[2012]48号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各区县建管处(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提高建设各方主体风险意识,防范民工工资拖欠和恶意讨薪等行为。市建管处通过调研、考查、论证和项目试点,初步建立了集刷卡、拍照、通道、巡检、监控管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等为一体的实名制网络管理监督平台。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推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网络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实名制网络化管理,收集动态反映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花名册、身份信息、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数据资料,建立人数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清、进出项目时间清“五清”管理制度。利用先进科技手段,达到落实各级巡检人员到位情况,落实中标项目经理在岗情况,落实优先拨付民工工资情况,落实承包分包务工人员管理情况,落实各级各类人员诚信指标情况等“五落实”的目的,实现清欠工作动态管理。
二、实施步骤
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全部纳入实名制网络管理监督平台。具体实施步骤: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市直工程项目全部进入实名制网络化管理;各区县建设工程项目(面积达10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以上的),应进入实名制网络管理监督平台。
(二)2013年7月31日前,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网络化管理,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目标。
三、具体要求
(一)总承包企业对实名制管理负全责。各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必须封闭隔离,实行工地标准化管理。总承包建筑企业是推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每一个参加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实名制“平安卡”的申报备案。总承包建筑企业、分包企业、建设项目部应成立实名制管理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身份证实名录入、发卡考勤、工资发放、人员培训等规章制度。每个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安装实名制管理专用设备,接入实名制网络管理监督平台,按规定及时通过平台上传务工人员身份信息、考勤数据等相关原始资料。
(二)建立健全考核督查制度。各区县建管处(局)及各级清欠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网络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凡未实行实名制网络化管理的工程项目,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引发民工工资拖欠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取消各类奖项评比资格。
(三)市清欠办负责全市实名制网络化管理推广监督检查。实名制网络管理监督平台软件免费使用。清欠办联系电
话:2302480,平台对接电话:0533-607776513325219898。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