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车辆管理人员管理意识,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行车辆及小车的维修管理工作。
三、维修原则
在保证安全行车的前提下,对于通过检修能够消除的故障,禁止更换汽车零部件,对于通过更换汽车零部件能够消除的故障,原则上不作大修处理。
四、职责
1.汽车维修管理工作具体由车队长负责申请和经办,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2.车管员应对报修车辆需修理的部位和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进行认真的核实,杜绝虚报或夸大维修规模的现象。
3.公司的技术总监具体负责车辆维修的审核、考察并确定维修点以及制定各种维修项目的价格。
4.出纳员负责监督维修费用的支出和结算工作。
五、报批流程
1.申请维修的车辆由车队长根据车辆实际状况,车管员进行核实后,向公司技术总监提出申请并提交维修申请单,申请单要如实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的零配件、维修预算金额等情况,经技术总监同意后由车管员在申请单上签字方可进行维修。
2.维修点或维修人员由公司技术总监通过考察后指定,一般情况下车辆的维修保养均应在指定维修企业进行。小维修经报车管员同意后可通知指定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补填维修申请单。
3.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配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技术总监反映,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4.车辆进厂维修时,车管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全程监督厂方的修理质量及材料配件质量,车辆修理完毕后认真检验车辆修理情况并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对修理质量负责,同时将更换的(价格在200元以上)零配件带回公司,以备上级领导查验。
5.维修结束时,出纳根据维修申请单和结算单进行结算。
六、其他规定
1.车管员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登记维修情况。车辆维修申请单和修理厂维修结算单一并保存便于查询。
2.如地区配件价格有较大差异及时向有关领导沟通.进行车辆维修的二次核价。
3.车管员应配合技术总监,对车辆做不定期检查,或及时抽查维修车辆,检查维修结果和质量,检查维修配件价格,和所换配件数量。
4.维修车辆换下配件短期内不许出售,以备检查,用数码相机拍下存档并上传给公司技术总监。
5.较大维修项目拍照维修现场、配件、和部分过程存档,并上传到总公司
6.车辆维修费用尽量做到月结月清,当月发生的修理费用当月结算。各车辆所属部门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作风,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精打细算,减少费用的支出和浪费。
七、罚则
1.车辆维修时未经本有关领导签字审批或不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的,修理费用均由送修人负责。
2.对维修监管不力造成重复维修,产生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如因车辆故障,不上报联系维修自行修理的,修理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失,责任人要按相关规定负赔偿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车辆维修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有先修车后补单,开虚假单的行为,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对相关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