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集团车辆维修费用核算管理,努力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各成员公司参照执行。
1.车辆维修
车辆发生故障,司机应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如司机本人无法修理的项目需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以修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车辆维修一律先审批后送修,并遵循如下程序:
1.1 集团所属在汉车辆维修原则上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和保养。
1.2 在项目部和外地车辆需要维修的,应在当地维修厂检测后将注明了维修项
目和预估维修费用的维修送检单发至综合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维修。
1.3 集团车辆在指定维修厂家进行检测确定维修项目和费用后,由司机填写《车
辆检修单》,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车队长审签送修意见,报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方可将车辆送厂维修;维修费用在1000元-4000元的除按上述流程审批外还要上报分管副总裁审批;4000元以上维修的则要上报总裁审批。
1.4 执行任务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司机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和综
合办公室汇报故障情况,经同意可就近维修或联系定点维修厂人员到现场抢修,司机应做好维修记录,更换零件应随车带回,并于事后应补《送修审批单》。
1.5 送修司机严禁与修理厂勾结,虚增维修项目或索要回扣,损害公司利益。
一经发现,按照严重过失处理。
2.费用结算
2.1 车辆维修费按实际车辆维修费用核算,费用为一月一结,车队长需在月末
将车辆维修单据签字汇总交财务部。
2.2 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核定单车全年的修理费、油料用额数,为年终提供奖
惩依据。
2.3 驾驶员没有按车辆维修审批程序或超出修理范围的费用不予结算、责任自
负。
3.油料的管理
3.1 统一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并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3.2 加油卡不得转借任何个人或其它车辆,如有违反,除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相
关费用以外,降一级工资。
3.3 如车辆在执行任务途中需要加油,则须在随车的《行车日志》上记载加油
前截止行程里数,便于油料核算。
本着厉行节约的方针,项目部每月25日、集团每月1日报上月车辆行程公里数,
并按行程公里核实油耗,一车一档。
4.车辆保养管理
4.1 日常保养: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要对车辆按一级保养标准(即:车辆内外,
电瓶检查及机油、水箱、电路方向系统,车控胎压等情况)进行检查维护。
4.2 定期保养:
4.2.1 新车保养:凡新车首次行驶达1500公里时须更换机油与机油格、汽油
格、空气滤网格,同时对车辆各部位磨合情况进行检查维护。
4.2.2 旧车保养:旧车每行驶5000公里须更换机油与机油格,并检查汽油格
及空气滤网格,如有问题亦应及时更换。同时对车辆各部位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
4.2.3年审保养:每逢年审时应对车辆按照二级保养标准(即:除一级保养内
容外还须对发动机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底盘部分的传动系统,四轮定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4.2.3 季节性保养:每年夏季前除一般日常养护外,需对空调系统检查维护(含
压缩机、风扇清洁保养、加氟等);冬季前要适时检查添加防冻液。
5.车辆档案管理
5.1 车辆档案主要内容
5.1.1 档案目录
5.1.2 车辆基本情况(含车辆购置或转入时间价格、费用等原始单证复印件,
车辆、车号、发动机号、行车证复印件、车型照片等)。
5.1.3 保险情况(保险单复印件)
5.1.4 车辆年审、保养情况
5.1.5 车辆维修情况(附每次维修单据及清单)
5.1.6 车辆油耗情况
5.1.7 车辆折旧情况
5.1.8 车辆报废处置情况
5.2 车辆档案的日常管理
5.2.1 车辆使用后应及时建立档案;
5.2.2 投保、年审、折旧按年登记入档;
5.2.3 维修、油耗按月统计入档;
5.2.4 保养情况按时入档。
6.本制度于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