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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4: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权责:

公司办负责对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和费用审核;财务部负责对发生费用进行监督。

第四条 出车作业流程:

公司车辆由公司办统一管理,用车前,使用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按照使用时间使用指定车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公司办不予派车(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出差人因出差在外,无法填写《派车申请单》,可电话委托公司相关人员填写派车申请单》,交公司办派车。 第五条 出车审批:

1、苏州市内公务出车由用车人提出,部门经理审核,公司办核准后派车;

2、苏州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人提出,部门经理申请,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办核准后派车。

3、公司中层、普通员工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至第一目的地,如上海火车站、苏州火车站、虹桥机场、浦东机场,特殊情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便的,经申请后,可享受公司接送服务,相关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

第六条 用车管理:

1、公司员工能够不使用公车时,应乘坐公交车(如苏州市范围内公干),特殊情况(如出纳银行取款、采购取大件货等),公司办可派车。

2、公司至公共汽车站点,可安排车辆接送。

3、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公司办签发的《派车申请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4、公司车辆如没有《派车申请单》擅自出车,司机除承担车辆正常耗用费用外,另承担50%的个人罚款,出现二次以上事件,公司将和司机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保安根据《机动车外出登记表》,如实填写每次行驶前后里程数及其他项目,公司办每月负责审核。

6、每辆车内均设置《出车日志》,供司机每次出车时填写(用车人配合签字)。司机出车时,需详细记录出车时间、至各站点里程、出车事由,乘坐人及相关过路费用,至目的地时间等,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司机须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每周呈公司办核对,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应提出批评,对不听劝诫屡教不改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7、公司采购、质量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审时,苏州范围内可申请公司用车,苏州范围外,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公司办每月核实公司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行驶里程和费用消耗等情况,每月10号前将上月各部门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公布结果作为今后部门成本核算的依据。

9、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10、公司办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11、公司允许持有有效驾驶证主管以上人员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12、车辆使用人员要文明用车,有责任保持车内卫生和减少噪音,不得干预司机正常驾驶。司机有责任、有权制止车辆上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行车前要检查证(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齐全,检查车辆性能(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办,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开带故障车、斗气车,严禁疲劳、酒后驾驶。要专心驾驶,车内领导或乘客谈话时,不得随意插话。

4、驾驶员出车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因私自外出或出车时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5、上班时间驾驶员未被派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串走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要将去向及所需时间告之公司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6、驾驶员(或其他驾车主管)不得将公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

7、驾驶员不得将公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违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驾驶员对公司办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驾驶员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应及时通报公司办。

10、无论何时,驾驶员须保持通讯联系。

11、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钥匙,下班后,将钥匙交给公司办,第二天出车前,将钥匙领回。因保管不当丢失车钥匙,应及时上报,如不上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车辆保管与保养:

1、公司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车,车辆日常保养和车内卫生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公司办负责抽查。

2、公司办负责对车辆随车物品进行登记,驾驶员负责对随车物品进行保管,驾驶员离职或车辆交接时,根据随车物品清单进行随车物品交接。

3、驾驶员负责每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4、对于有油卡的车辆,实行专车专用,严禁加油卡用于其他车辆或私用,一经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必要时,可与司机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每次用加油卡加完油后,需将相关收据保留,月底统一交至公司办,以备公司核查。

6、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司机将承担50%~100%的责任。

7、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严禁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公司车辆应由指定维修单位保养维修。车辆维修时,需由公司指定人员陪同,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每次维修后,驾驶员需把维修专用单据和旧件带回,以备公司核查。

8、公司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若干标准,应与公司办联系请求批示。

第九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驾驶员需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2、公司车辆如遇事故,驾驶员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办领导汇报,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3、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超速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驾驶员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给予驾驶员记大过处分。

4、因其它原因造成车辆事故的,公司视情况作相应处理。 第十条 奖惩与处罚:

(一)奖励

对安全行车、车辆保养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公司年终发放安全奖。

(二)处罚

1、因车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报废或车辆损坏,按我方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分别按照损失金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的不同比例(50%、35%、20%、10%、0%)对驾驶员予以经济处罚,情况特殊的,公司视损失情况,判定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比例。公司根据驾驶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决定扣发年终奖金比例,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丢失车辆的残值给予经济处罚,扣发年终奖并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及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对因证件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的罚款等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费用不予报销。

4、擅自公车私用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并对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违反本办法其它情形,公司办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之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降职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 公司办负责核准一切车辆费用的缴纳(包括:停车费、过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及违规费等)。公务用车停车费、过路费、油及维修费凭票证经审核后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实行

1、本办法经执行董事批准后,于颁布日起正式实施;

2、公司办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办法进行增删、修订;

3、本办法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2012年2月10日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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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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