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知道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制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知道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四)按照农业个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及“三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的监测管理。
(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依法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六)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委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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