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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0: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坚持依法治校 促进民主管理

山东理工大学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实行依法治校,把学校教育和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山东理工大学自组建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我校在依法治校工作中有关实践做法及经验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

我校一贯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学校在第二届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学生工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以民主管理、人文关怀和依法治校为特征的制度文化,为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学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按照综合类、党建思政类、教学科研类、人事管理类、学生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后勤工作类等汇编成册,印发全校各部门及教学单位执行,从制度上保证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运行。

二、不断完善校内管理体制

科学管理是加快大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学校坚持“秩序、质量、效益”的管理价值追求,不断探索、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

系建设,逐步建立了保证学校科学发展、适应教学研究型大学运行要求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

建校初期,学校首先制定了《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和《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了校党委、校行政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各级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在学校建设、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09年11月,我校胜利召开第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途径和办法。党代会以来,学校重新修订了《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制定了《山东理工大学行政工作规则》、《山东理工大学行政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和行政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校党委管思想、抓大事、谋全局、出思路,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行政重管理、出政策、定措施、抓落实。完善校、院、系三级建制,逐步扩大院(系)管理权限,制定了院(系)党总支、行政议事规则,健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了二级学院(系)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作用。制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职责,建立健全了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科研立项、成果评价、学科建设、人才评价、职称聘任等方面的作用。党委领导、行政管理、学术治学的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三、专门成立依法治校机构

为更好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落实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学校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对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此外,学校在全省高校中率先成立了法律事务室,作为依法治校工作专门机构。法律事务室为正处级直属单位,编制3人。近

年来的工作经验证明,法律事务室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法律室的工作宗旨是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方针,全面落实《山东理工大学依法治校实施意见》,推进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努力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具体职责:一是在领导决策和学校建章立制过程中,就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准确地提供法律意见,供领导参考。二是负责审查学校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各类合同。三是根据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出席法院和仲裁庭的案件审理活动。四是处理学校的非诉讼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五是配合、协助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执法部门来学校执行公务。六是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七是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务,特别是应急事件的处理。

为了形成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我们在学校内部明确了法律事务室和校办、宣传、教学、人事、财务、后勤、保卫等有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并通过校内法律工作机构,建立了与公、检、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广泛联系,优化了学校的外部法治环境。

四、积极实施民主治校战略

我校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拓宽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健全落实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多年来,教代会制度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不断丰富民主参与渠道,扩大民主参与范围。主要方式:一是举办中层干部研讨班,就学校发展定位、发展方略等重大问题,集中广大中层骨干的意见,吸收全体教职工的建议。这样的学习、培训、研讨规模和活动,每学年举办一至两次。二是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充分听

取和吸收不同层面上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办学理念、发展战略、办学思路、学校定位等问题,每年召开博士座谈会、教授座谈会、青年教师座谈会、教学管理服务人员代表座谈会、退离休人员座谈会;关于办学方针问题,每年召开退休老同志座谈会、民主党派代表座谈会。三是举行全校范围的征求意见活动。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相关政策出台,都预先制定方案,按照程序下发到广大教职工手中,安排专门时间组织讨论,充分听取和吸收来自基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民主形式的丰富、民主范围的扩展,受到广大教职员工的欢迎和认可。

五、依法规范办学经济活动

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学校各类对外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学校对外经济活动中的潜在法律风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依法规范学校对外经济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做法有:

1.建立了学校合同审查备案制度

合同审查是法律室主要的常务工作。学校的基建项目、教学设备购臵、对外技术合作、公司经营活动具体都表现为合同行为。我校关于合同送审已经制度化,法律事务室审查签字已列入学校合同章使用的必经程序。我校制定了《山东理工大学合同审查备案办法》并配套编印了《山东理工大学制式合同范本》,对《买卖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委托)、《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人才聘用合同》、《岗位聘任合同书》、《劳动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学校常用的合同进行了规范。为体现院系和部门办学和管理的自主权,提高工作效率,规定使用制

式文本订立的合同和3万元以下的小额经济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发。学校法律事务室只负责审查未使用本办法列举的制式合同订立的大额经济合同;涉及对外经济赔偿的合同;有关特殊事项的合同和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送审的合同。法律事务室同时制发了《合同送审表》,为各院系、部门送审合同提供了方便。另外,法律事务室就案件调查、对外诉讼、应急事件处理、卷宗保管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

2.经济实体严格注册,规范运作

近年来,我们加大清理力度,通过关、停、并、转多种方式对历史上成立的一些经营性实体进行了规范。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一律严格按《公司法》要求注册。在新公司注册中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投资行为、合同行为。对于学校各单位兴办公司的有关情况都要严格审查,除了能够作为后勤社会化改革范围的校内实体外,只要涉及到学校投资的,使用山东理工大学校名的,涉及到学校知识产权的,一律要求按《公司法》的规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做到了产权明晰,规范运作。

3.强化横向课题、技术合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办班创收工作中的风险意识

这其中涉及到职务成果的界定、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技术成果的价值认定,国有资产的管理,学校品牌无形资产等问题。

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我校把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和师生的法律素质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国家普法规划,制定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保证依法治校活动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学校领导一贯坚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法律专题讲座每年、每学期都是《山东理工大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中的重要内容。在学校组织的干部理论研讨班中,每次也都有法治讲座的内容。这对于广大干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推进依法治校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法制宣传活动中,我们注意发挥法学院、宣传部、学生处和法律室的“互动”优势,通过法律课堂、模拟法庭、专题法治报告、普法测评、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保障法学院的教学改革和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我校投资600多万元按照国家标准法庭的规模建设了600平方米的模拟法庭。并且不定期邀请地方法院法官,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在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组织学校师生旁听,起到了很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为促进依法治校工作,我们还特别注重加强对管理干部的法治教育。校纪委、监察处分别制定了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定期聘请地方纪检及司法部门的专家为全校领导干部做反腐倡廉报告,并举办了“公寓管理人员应依法加强学校公寓管理”、“高校保卫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处理”、“合同法和劳动法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等多个专题报告会。

七、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保障教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

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教师队伍的管理。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聘任原则,实施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改革。与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实行聘期管理,按照岗位职责、任期目标进行考核,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人奋进的激励机制。

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学校根据当前的发展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如《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关于建立教师教学档案的规定》、《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及成果验收办法》、《教职工科技奖励办法》、《科研工作量量化核算暂行办法》、《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等,对教师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同时也为教师队伍创造了良好的教学、科研及学习条件,提高了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了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多年来,学校一直按照中央、省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执行劳资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教师的各项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工资、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学校制定了《校内津贴发放暂行办法》、《136工程及A

1、A2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等相关文件,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在保障学生权益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起了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为切实做好高校学生的维权工作,树立“强化素质、弘扬个性、自觉自立、全面发展”的成才理念,近几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当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的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理论探讨、案例分析和司法实践等各种形式重点研讨了依法治校中的学生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例如,学校与学生能否实行契约化管理问题,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处理问题,学校内部规章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颁发问题,对学生的纪律处分问题等等。通过对这些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的探讨论证,学校上下达成了全面共识,即依法治校要向法律靠拢,特别是对于涉及到学生的不录取、不注册、勒令退学、开除、证书等涉及到学生的实体权利,很多情况下属于公权力行为,与处分相关的“学校内部纪律”的规定,原则上要遵循上位法律和规章,学校无权扩大解释,不能增加、创设,要公平、公正、合理。对此,学校制定了详细的学生管理制度,成立了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到学生实体权利的事项,学生有权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程序进行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稳妥处理涉法涉诉事务

学校的快速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涉法涉诉事务,其中一些重大事务关系到学校的巨大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我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坚持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做到合情合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注意平时排查,及时消除纠纷隐患

若发现学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学校分管领导,由学校进行及时纠正。

2.完善涉法涉诉事务处理程序

学校制定了《山东理工大学法律事务协办单》、《山东理工大学对外诉讼审批单》、《山东理工大学应诉报告单》等一系列制式文本,规范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程序。

3.涉法涉诉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既注重法律效果,也注重社会效果

在保证学校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和解结案,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结果,也为学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山东理工大学建校伊始,就以一种开拓创新、与国际接轨的理念创立办学模式,依法治校、制度管理是理工大学办学模式的基本立足点。虽然我校在依法治校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若干不完善、不健全之处,但我们依法治校的基础已经夯实,

我们将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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