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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城管理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8: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年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澄迈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本县市政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法制定全县市政设施管理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区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园、公共绿地、街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五)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容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道路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六)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城建、环卫和园林等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澄迈县城市管理局 2.澄迈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3.澄迈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第二部分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7年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67.1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267.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67.1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7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267.1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3.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1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88万元。

二、关于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7.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84.06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64万元,占9.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74万元,占7.25%;节能环保支出203.76万元,占6.24%;城乡社区支出2414.14万元,占73.89%;住房保障支出103.88万元,占3.1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34.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2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34.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2.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58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减少。

三、关于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34.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166.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电话费。

四、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14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实行车改后,我部门所有车辆为专用工作车辆,均属于未在编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95.92万元,主要是预算项目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70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7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0万元。

六、关于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7.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3.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1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88万元。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3267.16万元。

七、关于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3267.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2567.16万元,占78.57%;政府性基金收入700万元,占21.43%。

八、关于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澄迈县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326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4.27万元,占59.2%;项目支出1332.89万元,占40.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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