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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水务部门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6: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澄迈县水务部门年部门预算

2018

目录

第一部分

水务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水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水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水务部门(部门)概况

澄迈县水务部门是承担着全县水利基本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等等行政事业单位。其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按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3、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水务工程设施、水域、渠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江河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全县水务资金的使用。

5、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

6、负责全县城市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管理全县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水务行业管理,负责实施水利技术质量标准检查工作。

8、承担县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旱统一调度。

9、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和农村小水电队伍建设及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水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为水务部门(本级),三防办(二级),水政监察大队(二级)。

第二部分 水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18年海南省澄迈县水务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水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务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务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23.2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323.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3323.28千元;支出总计3323.28千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0.0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08万元、离退休支出21.46万元、其他优抚人员支出7.26万元、退伍人员安置支出37.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8.27万元、水体支出1733.7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80.9万元、水利执法监督支出45万元、防汛支出12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030万元。

二、关于水务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3323.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8.31万元,占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75.1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28.27万元,占0.8%;节能环保支出1733.7万元,占53.5%;农林水支出1367.9元,占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退役安置2018年预算数为45.0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8.27千元。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项)行政运行(项)3101.6万元。

三、关于水务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务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01.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2.1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水务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8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2千元),与去年减少了45.2%;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五、关于水务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水务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水务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水务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 3323.28万元。

七、关于水务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3323.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323.28万元,占100%。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666.99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收入增加了1666.96万元(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增加了预算1737.7万元)。

八、关于水务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332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58万元,占15.12%;项目支出2820.7万元,占84.8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水务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2.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水务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水务部门本级共有车辆1辆(三防办用于防风防汛防旱)。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水务部门 2 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预算金额

859.0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项)反映农业、林业、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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