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人员内部及与外部责任单位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管监督中心实行工作例会和区级责任单位例会。
第三条 中心工作例会每月固定召开一次,责任单位例会每半年固定召开一次。
第四条 中心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中心全体人员及值班长、运维人员、保安公司大队长和中队长参会。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 汇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 报告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具体的工作措施;
(三) 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
(四) 中心主任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级责任单位例会由我中心召集召开,区级各责任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参会。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 汇报半年来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 对平时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
第六条 各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紧急情况未能参会的,需提前向中心领导请假;
第七条 每次例会派专人做好会议纪要并存档,同时发放给局领导、中心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各一份。
《城市管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