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房资格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工作单位:
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电话:身份证号:
1、甲方在其单位(滕州市财政局)拥有团购房名额一个,并自愿将该资格
有偿转让给乙方。
2、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的团购房名额,参与团购该房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团购房资格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称为准)的房屋(120 平方米)团购资格转让给乙方。甲方交纳的购房诚意金十万元由乙方交付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条和诚意金缴款单。如因各种原因没有实际购房,全额退还乙方诚意金十万元,并按月息1.5%由开发商支付利息。
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屋认购资格转让款二万七千元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取代甲方取得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的团购资格,乙方应按开发商要求的时间及数额及时交纳购房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购房款及与购买该团购房所产生的税费。
四、如能以乙方名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最好,否则由甲方按照《财政系统职工团购房实施方案》的要求办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的各项手续(选房 认购等)由甲方及时按约定电话通知到乙方,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
五、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房屋团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的认购资格。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转让团购房资格的权利存在瑕疵,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并全力协助乙方向开发商讨回所有购房款。并按乙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全部购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团购资格另行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并全力协助乙方向开发商讨回所有购房款。并按乙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全部购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自己名义取得该团购房所有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并全力协助乙方向开发商讨回所有购房款。并按乙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全部购房款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造成乙方无法取得团购房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所交纳的团购房资格转让款不予退还。
七、特别约定: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团购房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退还团购房资格转让款或取代甲方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收条
今收到支付的以甲方名义缴纳的团购房资格转让款万元。
收款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