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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0: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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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1

(一) 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1

(二) 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1

二、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受侵害的表现及案例分析·············2

(一)网络音乐作品侵权····································3

(二)网络影视作品侵权····································3

(三)网站软件侵权········································3

三、目前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受侵害的原因·······················4

四、加强我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若干建议·······················4

五、结语···················································5 参考文献„„„„„„„„„„„„„„„„„„„„„„„„„„5 英文摘要„„„„„„„„„„„„„„„„„„„„„„„„„„6

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摘要:随着新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最重要的对外信息沟通与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手段。信息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网络化社会环境建设中的两个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焦点问题。目前社会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此类案件迅速增加,方式也变化多样,此类案件的侵权责任也难以追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了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首先从概念了解起网络知识产权;第二个部分主要讲述了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受侵害的表现及案例分析,主要列举了网络音乐作品侵权、网络影视作品侵权、网站软件侵权三大类;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目前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受侵害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讲述了加强我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若干建议。本文从网络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冲击出发,就网络上相关产业的侵权案件进行分析和探究,并就法律、技术和道德的那个方面提出了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网络环境、侵权问题

在现代社会, 网络信息技术引发了第三次科技革命并很快地发展成了全球高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向, 网络信息技术及其成果。但是, 不加限制的复制、流传不限地域和信息瞬间可以交换已使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体系的陷入艰难同时又尴尬局面,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在生活中非常普遍,因此在客观上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是特定主体依法专有的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网络知识产权(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顾名思义是和网络、知识产权二者挂钩的,它是考虑到我国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征及现状而有的,在网络环境中对自然人、法人、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就是,网络知识产权是指在网络中,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具有创新性的数字信息成果依法享有专有的排他的支配权。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

从性质方面来看,网络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又具有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不同的内容。网络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产权相比是有很大不同的,这主要是由于它们在网络资源上、形成背景上的差异所造成的。

网络知识产权有自己的特征,这是与传统知识产权相区别开来的。网络知识产权主要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网络化的知识产权,这是网络知识产权区别与传统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征。二是网络上信息种类多得数不清,信息量也大的惊人,这是因为网络采取数字化,不需要实物作为存储信息的载体。三是网络上的信息更新及时,刷新很快,这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免去了印刷成本,这样能有利于网络上知识产权信息成果的快速更新。四是网络上资源信息量大,由于网上下载上传的不能受地区限制,导致信息量大的多如牛毛。五是没有稳定划一的组织机构,组织懒散,这也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了收集证据难的困难

因为网络信息资源的这些特征,所以就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与传统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特点。 第一,网络知识产权和传统的知识产权的相比更具无形性。传统的知识产权本身也是具有无形性的,而与网络知识产权表现出来的程度更深点,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将知识产权的成果用某种物质作为载体。网络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都通过数字化形式储存在计算机中并经过网络进行传播,并不一定需要某种实在的物质载体,因而知识产权在网络中的载体也是无形的、虚拟的,这给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和保护带来了新的困难。所以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又加深了。

第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被弱化。传统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如专利、注册商标这些,享有占有、实施、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占有和使用。而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对所有用户都开放的,而且网络的传播速度快、涉及领域极广,网络用户只需登入互联网就可以随时随地获取他们想要的许多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存在形式的数字化以及高速率的网络传播,使得人们可以轻易地进行数字产品的复制和传播。知识产权复制手段一旦让侵权人知道,就会导致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被侵占,因为权利所有人无法知道自己的作品是被谁使用的,如果使用了,也无法知道使用了多少次,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这就必然弱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第三,网络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产权相比的地域性被削弱。传统的知识产权地域性很强,即知识产权权利的产生、使用以及侵权认定都要依据本国的法律。然而在网络环境中,由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界限是越来越模糊,加上网络传播速度之快,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进行,这就是和传统知识产权有很大不同的地方,网络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产权相比的地域性被削弱。

第四,网络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缩短。传统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定保护期限内才有效,逾期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就使得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可以在公有领域传播,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和占有而不构成侵权。过去智力成果得到广泛传播、收回成本和获得收益,需要很多年才实现,而在网络时代中则大大缩短了实现这个过程的时间。一件新专利或一件新作品,一经在网络上发布,网络上其他用户想要了解这些产品只需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就可以,这就大大缩短了智力成果的收益实现时间、大大加剧了智力成果无形的损耗,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性也应相应的缩短。[2]

[1]

二、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受侵害的表现及案例分析

在当今社会,网络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例比比皆是。与现实世界相比,网络世界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具有侵害对象的无形性,侵害目的的随机性等特点,具有更强的挑战性。 在我国,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受侵害的具体表现主要有,对网络音乐制品、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的版权及著作权的侵害,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害,在网站就体现为非法提供转载文章,非法提供下载电影、歌曲等资源,公开提供盗版软件,公开提供正版软件的解密服务等。以下就是针对网络侵权中关于网络音乐作品、网络影视作品和网络软件的侵权案件方面的分析。

(一) 网络音乐作品侵权 []

[3]1 刘香.“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网络安全》,2009,(02):4- 5.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XXAQ200902004.htm .2012/11/25访问 [2] 钱锋.“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冲突及对策研究”,南京,东南大学,2004:6.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86-2005034540.htm.2012/11/25访问 [3] 赵国玲:《知识产权犯罪调查与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367.百度 MP3 音乐侵权事件。2005 年 3 月,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升公司)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侵犯其录音制作者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百度公司未经步升公司允许或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提供由步升公司制作并传播的 MP3 下载服务,其行为已经超出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侵害了步升公司的录音制作、传播权,因此其行为构成侵权,被告百度公司应予承担侵权责任。 在现代社会,音乐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网络就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音乐平台。在我国,网上免费下载音乐非常简便和方便,因此许多人都乐于在网上免费下载 ,这也使得很多网站都很乐于提供这样一种下载服务,然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后果严重侵害了公司及歌手的利益。因此,有相关一部分的音乐人也曾发起倡议,希望我国能够加强对网络音乐作品领域的管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 网络影视作品侵权

2011年5月31日,成都首例网上电影侵权案审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和合理开支3万元,不足部分,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5月,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韩国宝蓝电影制作公司、香港华映电影有限公司共同摄制完成电影《七剑》。三方约定,《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收益权归慈文公司拥有。6月10日,原告慈文公司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签订协议,以非排他许可方式授权其使用《七剑》在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为一年,出版社一次性支付最低版权许可费80万元。可仅过数天,被告铁通四川分公司却以支付36万元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取得其提供的音视频节目的授权许可,期限为一年,其中包括电影《七剑》。慈文公司发现铁通四川分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西部在线”上播放《七剑》,并查明观看人次达12万余次,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将铁通公司及其四川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由诉讼引发的合理开支5万元。

我国以网络非法传播的网络版权侵权的视频网站中相当普遍,这主要是因为一面是是利润无法抗拒,高点击率意味着更高的关注率和卖广告的机会,也意味着赢得滚滚的投资和利润。各个网站对点击率所带来的网络非法传播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全面遏制,另一面所以对网络版权的管理和对侵权行为的抑制的过程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道路。该案的审结当然也表明了我国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已经有所进步。

(三) 网站软件侵权

网站软件侵权主要表现在侵犯网络软件的版权上,例如近几年在网上十分流行的“珊瑚虫”QQ。“珊瑚虫”QQ对腾讯正版的QQ进行了非法改动,并且将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以获取巨额利益,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腾讯的著作版权。在2008年,腾迅公司以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为由再次将“珊瑚虫”QQ原作者陈寿福告上法庭。法院后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并对被告人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117.28万元予以追缴。“珊瑚虫”QQ案件的审判结果,引起行业内极大热议。“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极为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 [4]

[5]

[4] 陈长虹,“浅论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中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以百度侵权系列事件为例”,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http://www.daodoc.com/.2012/12/5访问

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的审判结果,成为网络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志,也为其它同类型侵权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三、目前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受侵害的原因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系统还很不完善。

近年来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确实一直在不断更新和发展,但由于网络信息更新的速度极快,导致有关的新问题不断出现,同时也使得传统知识产权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网络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网络使作品数字化, 作品的传播形式也发生了巨大地变化,传播速度更加迅捷。在传统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有“专有性、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可复制性”等特点在网络环境中已不复存在。权利人的作品一旦上网成为公开信息,它的传播就很难被权利人控制,版权人无法掌握作品被下载、发行和复制的次数,即使发生侵权, 由于网络发展的迅速, 也使权利人很难收集证据,这无疑是加大了权利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收集证据的难度。在网络环境下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以国家利益为背景的版权保护地域性原则也受到极大地削弱。

(二)我国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未完善。

我国目前确实已制定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但由于制定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性, 再加上网络更新速度较快,立法还远远滞后于网络问题的发生。与法律保护比较,我国大多还是采用还是诸如加密盘、附带加密狗或加密卡等进行限制来进行技术保护。方法单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不成熟的技术保护政策,增加了开发工作人员的负担的同时还给权利人使用也带来各种不便,此外还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得不到良好的宣传与落实,反而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网络知识产权立法也还面临取证难、确权难、侵权责任如何分担等一系列亟待解决复杂的难题。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涉及证据易被删除, 难保留、侵权数量大、涉及地域广、隐蔽性强等特点,因此应进一步强调进行固定和收集有效的证据。

(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网络的迅速发展,国家、政府以及知识产权的个人对网上侵权行为都表现得有点措手不及,他们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没有应该要有在网络中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这是情有可原的,毕竟网络的发展迅速,然而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晚,并没有迅速重视到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与道德教育,使社会大众不了解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甚至不知道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一说。总的来说,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的相对薄弱是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

四、加强我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若干建议

(一) 加快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出相应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但是此类法律法规很少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大多是以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点就说明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在法律位阶中并不高。国家对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并不重视,此外,由于网络知识产权是包括网络商标权、网络专利权和网络著作权,但是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所以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零散见于各个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中。由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在何种环境下都较为常见,目前针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数量相较于商标权与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多, 因此需要重视对商标权与专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而对于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中的相关问题中,例如证据方面问题, 也应进一步强调进行有效的证据固定和收集。在我国有关这方面立法极不完善的现实下,目前,在涉及网络问题的侵权纠纷中,一些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对侵权事实进行收集、固定,并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的做法值得其他权利人在维权时借鉴。

(二)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网络交易平台不能脱离于法律监督, 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 应当借助技术手段对交易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监控, 可在其设计的网络交易流程中加入相关的知识产权审查程序, 采取审核卖家真实的身份信息、提高进入的门槛、交纳一定保证金、追究售假责任等措施, 对于权利人的投诉可以建立处理反馈机制, 做到网上商品交易时可以查讯、可以控制、可以问责, 及时发现并制止相关侵权行为。并要完善我国的网络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成立国际、国内的关于统一的代表知识产权人同网络服务商洽谈知识产权授权事宜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集体管理机构。这类集体管理机构的建立,一方面它避免了网络服务商与大量单个知识产权主体分别进行谈判所导致的人力和时间上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单个知识产权主体的谈判地位和实力。

(三)应持续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就目前来说,打击盗版尤其是网络上的盗版,存在很大难度,但不能因为有困难就不做。中国的互联网使用人数是庞大的,如果不及时制止盗版行为,势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只有将不断地深入打击盗版和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相结合,才能很好地遏制这种不良的势头。现在我们国家也是越来越重视网络盗版的有关问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于盗版行为,国家也采取相关行动来制止:从源头上减少网络侵权盗版的发生,为此国家进一步加强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对重点网站进行突击检查以及技术上的监控;从作品类型上将音频、视频、软件、游戏、文学等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在网站类型上将网络销售平台、网上存储空间、提供搜索等技术服务的网站作为重点类型;同时,将手机媒体等移动互联网作为重点领域。从中可以看出打击网络盗版对于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不难看出我国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极度重视。

(四)互联网企业创新和保护要并举。

在互联网行业,由于其复制成本低到几乎没有费用,致使有些互联网企业实行“拿来主义”,不愿投入更多的资金去搞研发。但是如果大家都不愿去创新和研发,而是想坐享其成,那么这个行业就难以健康发展下去。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浪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我国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

(五)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并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让大家明白知识产权是什么,这样才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才能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更好地保护。现在很多网民对网络知识产权的认识都是很模糊的,甚至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没有侵权,更加不用谈去如何保护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正因为认识了到这一点,所以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的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保护知识产权还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不但企业之间要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知 [6]

[6] 辛尚民,“首例因特网上著作权侵权案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中国律师报》,1999.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意识,网络传播者也需要尊重创作者的意愿,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要加强网络使用者对网络抄袭的清醒认识,让大众清楚明白抄袭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加强道德和法律自律,严防抄袭。

五、结语

二十一世纪以来,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竞争日益激烈,若要在这经济大潮中处于不败之地,就要创新,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拥有属于自己的科研成果。但这些通过个人努力所得的智慧成果若得不到合理的保护,科研者“为他人作嫁衣裳”,这难免会影响人们致力科研,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极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议程,回顾历史,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科技发展缓慢,就是因为法律不健全,缺乏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措施,不能确保科研工作者的利益。试问在温饱都成问题的情况下,谁还能静下心来搞科研呢?那时的科研条件之简陋,更是可想而知!西方国家的发展水平赶超中国,以至于现在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与他们较早地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密不可分。现在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化快速发展的社会。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的通讯方式和生活方式,而且对现有的法律体制提出了种种新挑战,因此网络侵权行为的日益严重。随着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成灾,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网络知识产权,为了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的健康持续的发展,应当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迎接知识经济到来,进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思考成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全社会去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谢 辞

在本文将要结束之即,我准备迎接评审和答辩的考验。再次翻看全文,虽已经定稿,但仍感许多地方存在粗糙和不尽人意之处,但时间有限,只能将此遗憾留到日后慢慢补足了。再次我深深感谢我的论文导师贾秀芬老师,她在百忙之中,仍抽出很多时间为我指导论文,从本文的命题到开题报告至最后写作的完成,帮助我把握全局,斟酌论点。如果没有贾老师孜孜不倦的教诲和鼓励,恐怕我的论文仍如一盘散沙,难成体系。其次感谢我的家人和同学,他们在我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给予了我极大的支持和中肯的建议。四年的大学生活让我终生难忘,所有的艰辛和酸涩都将化作美好的回忆。其次,感谢我的母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在这里四年的学习,收获的不止是专业知识,更收获了人生的一笔宝贵的阅历。最后,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还参考了有关的书籍和论文,在这里一并向有关的作者表示谢意。求知的路上还需要更多的耕耘和播种,我会将此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永不停歇前进的脚步。

参考文献:

[1] 田宏杰,论中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中国法学,2003.[2] 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3] 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4] 袁泳,计算机网络上数字传输的版权问题研究,中外法学.[5] 马海群,邓小昭, 信息化浪潮对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影响, 情报学报, 1998,17(1):56-62.[6] 管瑞哲,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硕士论文,2007,(4):31.[7] 李丰,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比较及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4):37.[8] 张利江,孙开元,浅析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新乡教育学院院报,2007(9):9 [9]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 [10]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9.[11] 文希凯,陈仲华,《专利法》,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12] 阴建峰, 张 勇, 挑战与应对: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对传统刑法的影响 ,法学杂志, 2009 ( 7) : 46.[13] 张利江, 孙开元, 浅析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新乡教育学院院报, 2007 ( 9) : 9.[14] 刘春田,《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北京,水利文献出版社,1998.[15] 李琛,《知识产权法关键词》,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53.[16] Rowling Brennan,《The use of the audiovisual works (3) : the theory and method of the common law tradition countries》, Set out in the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Code:《Copyright management and driving Eays》,Shanghai, Shanghai Translation Publishing House,1995:228.[17] W.C.Dampier,《 History of science, philosophy and religion》,Beijing, Commercial Pre, 1987.[18] W.R.Cornish,Intellectual Property,Sweet&Maxwell,1996:535.[19] Hideyasu Sasaki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for Multimedia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07.[20] Shiguo Lian ,Multimedia Encryption Technology for Content Protection,2008.

On the network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science of law, Nanjing 210044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new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the Internet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external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and to acquire knowledge and information by means of.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a network of social environ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wo mutually cro, interaction iues.At present, the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cases frequent violations, surge, tort approach also varied, tort liability is difficult to investigate.This article from the network to the tradi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based on impact, the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ability of claific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nline complex trademark infringement dispute and so this analysis and research.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network environmen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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