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社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所属合作社资产进行监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合作社资产是指由公司出资采购,由合作社使用,且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类别的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控股子公司、各地分公司以及其他授权单位(以下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照本办法,履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 合作社资产的采购
第五条 合作社资产的采购可由各单位向公司申请,或由合作社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后再向公司申请。
第六条 合作社资产的采购申请,除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填写必要的《固定资产请购单》外,还须由申请单位出具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该资产的目的、意义、对合作社的作用、采购方式与地点等。
第七条 经公司主管领导对《固定资产请购单》及申请报告审批同意后,由申请单位自行采购。
第八条 实际采购资产必须与申请报告一致,如需调整,必须重新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及申请报告。
第三章 台账管理
第九条 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对实际采购资产进行核对,无误后与申请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申请单位填写领用单,同时申请单位出具各合作社实际领用清单,上述领用单和实际领用清单经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与财会部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该资产登记台账。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必须建立合作社资产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或合作社管理人员,应对合作社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跟踪,跟踪情况报告上报给各单位负责人。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将盘点表和盘点报告上报公司审计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制定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