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自查报告

合作社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05 08:34:4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报告

xx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自查报告

xx区xx分局

xx分局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后,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XX为组长,XX为副组长,法规科、办公室、XX科、XX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归口负责本业务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和发展情况

自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区合作社迅速发展,2007年新建合作社XX家,到2012年6月,我区以蔬菜产销、水产名特优生产、高效农产品种植、优质水果生产以及乡村休闲为主导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XX家,每年都大幅增长。其中有国家级农机示范合作社X家,省级示范合作社X家,市级示范合作社X家。合作社总注册资金XX万元,社员人数XX人,带动农民XX万户,带动和服务基地面积累计XX万亩。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XX亿元,纯收入XX万元,社员人均获得分配收入XX元。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XX万余元,较全区农业人均纯收入高出X%。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呈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合作组织,在其运行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规模小,实力弱。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范围为本乡本村,或是相邻几户组建,尽管我区合作社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区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结构单一,没有形成一定的气候,全区百余个合作社,还没有一家合作社产值达到几千万、上亿元。

(二)、服务层次较低。虽然合作社相比之前已经得到了相当大的进步,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进入市场的产品以初级或粗加工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主要依靠土地资源,科技含量低,没有形成新的发展模式与观念,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过于粗放,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财务制度也不健全。有些合作社发起人往往既是理事长,又是总经理,一人控制合作社,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对经营不关心。一些由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有限;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牵头单位事务多,经办人员兼职,与自身利益不直接挂钩,投入精力有限;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社,往往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多,对社员利益照顾有限。

(四)、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亟需提升。

合作社从管理人员到普通社员大多数没有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普遍素质不高,还有相当大一部分管理人员不会使用电脑,不能进行及时的信息搜集、发布与沟通。此外合作社中虽然都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但是技术人员少,且更新较慢,尤其是懂业务、会管理、有市场营销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普遍缺乏,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合作社发展。

(五)、资金匮乏,合作社发展受到限制。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保障,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目前许多金融机构考虑到风险因素,不愿向他们提供贷款,大多数合作社面临资金缺乏,银行信贷存在困难的局面,也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经过5年的发展,我区合作社从X家已经发展到过百余家,发展速度较快,目前正处于规范和提升的阶段。近年来由于坚持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分必要,且前景广阔,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机关,xx部门更应该立足职能,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农富农政策,全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立足登记职能,大力支持农业市场主体发展。xx部门应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市xx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指导意见》,在登记注册窗口开通方便、快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为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此外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宣传、印发传单资料、举办学习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用事实数据说话,让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民组建、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立足合同监管职能,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xx部门应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履行《合同法》赋予的职能,加强对合同的有效监管。由于合作社从管理人员到普通社员,学历普遍不高,大多数没有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往往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在合作社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容易存在流转合同及供销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的问题,由此也导致一些利益纠纷的产生。因此,xx部门应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的定立、变更、转让或终止实行全方位指导,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立足商标管理职能,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 随着现代都市农业的不断推进,品牌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我区合作社已经发展到了X家,有自己品牌的合作社只有X家,可见合作社品牌意识不强,品牌创建形式不容乐观。xx部门应立足商标管理,加大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和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指导力度,积极宣传商标注册的基本知识、所需条件以及品牌创建的重要性,针对我区农产品特色和优势,帮助合作社注册商标,创建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指导合作社规范商标使用和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商标富农上有所作为。

(四)、立足行政指导,规范合作社发展

积极主动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服务,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财务意识、实行科学管理。培养树立典型,宣传合作社整合农村资源、提高农民收入、拓展增收渠道等优势特点,发挥示范社的带动作用,提高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此外要充分利用xx部门掌握的大量登记信息,市场信息,及时解决合作社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如通过开办各类农展会、交易推介会等形式积极牵线搭桥,拓宽市场;此外还可组织合作社与农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系统对接,解决资金困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

推荐第2篇:合作社

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就如何更好地培育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出意见和建议,2009年9月至11月,旗政协组织政协部分委员及农牧业局、工商局、产业办、供销社、科协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地参观考察了昭君镇宏丰现代化农牧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展旦召苏木农香种植专业合作社、富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树林召镇众友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白泥井专业合作社(未运营)、鄂尔多斯供销社白泥井中心合作社、白泥井镇万泰肉羊繁育专业合作社、农机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等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供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一、达拉特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2007年8月,我旗第一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拉特旗白泥井农业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登记成立。截至2009年9月10日,我旗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有20户,其中法人19个、分支1个;注册资金7224.5万元;成员总数152人,其中有农牧民成员146人,占成员总数的96%;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农机服务、农副产品收购、农用生产资料购销等。部分农牧民经济组织以协会形式开展工作,未登记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类型主要有:(1)“支部+协会(合作社)+农户”型,即紧紧围绕双培双带工程建设,对内以党员干部为核心,以有技术、懂管理的会员为主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外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拓展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切实做好种养过程中的生产服务。如展旦召苏木展旦召嘎查肉羊养殖协会(未登记为专业合作社)。(2)“市场+协会(合作社)+农户”型,即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一方面耕地资源集中连片、规模生产,另一方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业服务体系。如白泥井镇道劳窑子村以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129万元,购臵价值96万元的农机具,成立了白泥井镇农机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承包了2000亩土地,实现了土地整合流转;通过承包耕地,与当地320户建立了互助合作关系,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再如,解放滩农香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万亩瓜菜基地为依托,坚持“多村一品”的经济发展思路,以无公害瓜菜种植为主,种植规模达1.1万亩,常年种植品种20种,年亩均产量达6000公斤,年总产量5万多吨,农香牌蔬菜远销京津沪等地。又如,展旦召富农蔬菜合作社现有成员150人,发展带动农牧民2000多人。 (3)“公司(总社)+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户”型,如富田农资公司集农资、农畜产品批发零售、日用消费品配送及零售于一体,成立于2005年10月,固定资产4383万元,注册资金5000万元;下联16个基层供销社、12个专业合作社、60个村级服务站;入股农牧户2000多户,联系农牧户50000多户;现在全旗8个苏木镇新建基层专业合作社8个,建成后将承担全市20万吨化肥仓储任务。(4)“公司+基地+农户”型,如达拉特旗宏丰现代化农牧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由鄂尔多斯一通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整建制承包昭君镇和胜村霍吉图社3744亩耕地组建,经开发改造达到5100亩作为种植基地,又承包城拐村550亩土地作为养殖园区,实行种、养、加一条龙生产经营模式。农牧民收入方面,以该社四口之家为例,土地承包费5000元,合作社打工每人年薪约1.5万元,全年收入近4万元。农牧民福利待遇方面,五年内力争实现医疗、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由合作社统缴,做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再如,万泰肉羊繁育专业合作社,中央财政支持现代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自2008年实施以来,养殖大户已辐射全旗8个苏木镇的70个村,带动1200户农牧民,辐射带动1万多户农牧民从事多赛特肉羊养殖,间接受益人口达3万人。

近年来,我旗农牧民正逐步从单打独斗向兵团作战的方向顺势发展,农牧民的思维方式、农村牧区的生活方式、农牧业的种养方式正发生着可喜的变化。实行农牧业合作化,一个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营,一方面使农牧民逐步摆脱了信息、市场、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初步解决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有效的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管”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难题,改变了农牧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维护了农牧民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增强了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快了土地流转,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解放了劳动力,也充分利用了闲散土地,节约了水资源,推进了种养机械化。

二、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弱,有的部门指导服务不到位,合作社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但措施不具体,特别是缺乏一个全旗性的指导性文件,导致一些规定的项目支持、资金支持、政策性金融支持、税收优惠难以落实到位。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和范围较小。有的专业合作社在建设初期,由于资金缺乏,工商登记后,成员将股本又重新分退,专业合作社变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完全背离了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初衷。

(二)设立登记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有证无牌,只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地,不具备开业资格;二是章程不规范,大部分没有章程;三是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四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虽然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决策往往由个别人说了算,社务不够公开,很多专业合作社没有独立的财务。

(三)办社目的不明确。许多专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依赖政策的支持,存在“等、要、靠”的思想,自身发展的能力比较弱;二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三是借合作名义肥自己,对合作社的带动发展缺乏信心。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办社意图不健康,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的合作社。

(四)合作层次有待提高。大多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规模偏小,经济实力单薄,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大多集中在种养业,服务和业务仍停留在初级产品贩运销售及一些简单信息宣传、粗浅技术指导的层面上,涉及加工、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较少,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商品附加值高的稀少,组织化程度以及合作层次较低,盈利小,发展缓慢,后劲不足,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经营,专业合作社结构不能适应抵御市场风险的要求。

(五)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规模与我旗现有农牧业状况极不协调。我旗农牧业人口较多,农牧业在我旗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加入包括各类协会在内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牧户占总农牧户的比例还不到9%,这与我旗农牧业发展的现状很不适应。

三、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高度认识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些年来,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农牧民自愿组建起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在农牧业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方面开展自我服务,创建品牌,开拓市场,增加了成员收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正式以合作社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信贷、商标注册等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规范和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因此,旗委、政府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一个全旗性的指导性文件,支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旗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热情。充分发挥工商、农牧业等部门点多面广的优势,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送法、设立宣传服务平台、悬挂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发展的好处,宣传办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增强广大农牧民对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设立条件和成员权利义务的了解,积极引导兴办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对农村牧区能人大户和涉农涉牧龙头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鼓励他们牵头设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对创办合作社意义的认识。同时,要利用下乡巡查、调研等时机,深入乡村社组,重点针对农牧区各类协会、农牧民致富能手、涉农涉牧企业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增强他们兴办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三)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要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聘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培训班,分层次对涉及企业负责人、农牧区经纪人、苏木镇领导、村社干部及入社农牧民进行培训,促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合作社章程规范运作,提高合作社的质量,增强其发展后劲。帮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对合作社成员的合同法律培训,在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调解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用合同建立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全力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国家鼓励、支持农牧民发展专业合作社,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副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我们要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对成员的服务能力。对发展运营好、市场潜力大、带动农牧民致富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做优。加强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资金短缺的问题。积极探索“政府牵头、企业参股、银行信托、市场运作”的农牧业贷款信用担保机构,让农牧民和涉及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激活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五)加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政府应组织农牧业、工商管理、科技、供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主动适应发展形势,明确和理顺各自职责,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在项目立项上简化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落实政策措施、收集发布信息等方面提供便捷,帮助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六)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多样发展。在创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上,鼓励农牧民合作兴办、农牧区能人创办、依托龙头企业兴办、村“两委”和农牧业科研机构领办。积极鼓励多人参与的股份制合作形式,尽可能地规避大的市场风险,以期带动更多的农牧民增加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在发展方向上,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发展专业合作社。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产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谋求发展,紧紧围绕各地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区域布局和当 地主导产业、拳头产品,边培育,边发展,边规范,不断扩大规模,带动更多农牧户。积极引导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特色地理作为合作社名号,增强特色农畜产品及服务的宣传效应。引导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和正确使用商标,增强优势特色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引导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提高其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七)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营造鼓励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政府应组织农牧业、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经常深入农村牧区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经营能人等情况,了解当地农牧业发展规划和安排,认真制定和落实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规划,谋划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布局、发展、整合等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有关组织设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已经取得登记但条件不具备的专业合作社予以规范和纠正。

推荐第3篇:合作社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推荐第4篇:至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城供财〔2012〕01号 签发人:王祖斌

城口县供销合作社

关于2009~2011年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

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重庆市供销社合作总社:

一、我县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拨入的基本情况

我县供销合作社是一个边远县社,自2005年企业改制解体后,领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供销社打造为农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牵头发展中蜂特色产业成为供销社的中心工作。2009~

1 2011年拨入农业综合开发、“两社两化”、品牌认证等中央、市级、县级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244.032万元;用于中药材、中蜂等产业发展。

二、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㈠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2009年至2011年我社通过考察组织申报了重庆市2009年至2011年综合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补助等工程项目二个,资金50万元。其中⑴:2010年原生态中蜂养殖5000箱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5万元(渝财农〔2010〕169号下拨专项资金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5万元。由城口县大巴山蜂蜜专业合作社承建。主要支持合作社引种、技术培训和种繁基地管理用房、仓库、生产道路等投入及购置蜂箱、蜂具、蜂药等。同时,对蜂场蜂箱放置地点进行土地平整,建立配送网点3个。建成城口县原生态中蜂养殖基地1个)。⑵:2011年中蜂养殖基地建设15万元(渝财农〔2011〕134号文件下拨项目资金:中蜂养殖基地建设15万元,由城口县厚坪乡云龙中蜂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2 主要支持中蜂养殖基地、引种、新技术引进、试验和推广等环节。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供销社已监督验收。

㈡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2009~2011年市级拨入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共186.6万元。其中:⑴“两社两化”62万元,其中:2009年20万元,主要用于城口县大巴山蜂蜜专业合作社中蜂种繁基地、人员培训、品牌包装、市场开发等建设项目(渝供发〔2009〕88号、渝财农〔2009〕266号等下拨20万元)、2010年10万元,主要用于城口县箭竹药材专业合作社建设地道药材基地建设项目(渝供发〔2011〕70号下拨10万元)、2011年32万元,主要用于城口县高阳养猪专业合作社城口县老腊肉深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城口县巴山镇友仁养蜂专业合作社中蜂养殖基地建设(渝财农〔2011〕53号下拨10万元)、城口县岚溪干果专业合作社3000亩板栗基地改造等项目(渝财农〔2011〕53号下拨10万元);⑵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6.8万元(渝财农〔2010〕169号下拨专项资金5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6.8万元。由城口县大巴山蜂蜜

3 专业合作社承担,主要用于发展原生态中蜂养殖5000箱建设项目,支持合作社引种、技术培训和种繁基地管理用房、仓库、生产道路等等建设内容);⑶2009年拨入品牌认证强农惠农资金0.3万元,主要用于城口县大巴山蜂蜜专业合作社申报品牌认证工作;⑷2010年拨入“万元增收”专项资金40万元,由城口县青河药材专业合作社承担,主要支持药材种苗基地建设(渝财农〔2010〕160号);⑸201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注册与农产品认证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下拨2.5万元(渝供发〔2011〕107号)。

㈢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2009~2011年共拨入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7.432万元,主要用于城口县大巴山蜂蜜专业合作社中蜂养殖补助(城办„2011‟11号)。县供销社补助专业合作社18.01万元(城供办„2010‟68号、城供办„2011‟18号),主要支持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

三、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

供销社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由我社实行全程监管,整个专项资金由县社统一监督使用,专户管理,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

四、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情况

㈠验收的基本概况。2009-2011年各级所拨入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共261.532万元,其中:2009年各级拨入20.3万元;2010年各级拨入102万元;2011年各级拨入资金121.732万元。资金已于当年全部兑现完毕,无拖欠和截留资金。

㈡动态监管。县供销合作社坚持专项资金专项管理,对补助资金、救灾资金实施追踪监督,按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规定,通过各乡镇规划发展,农民或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纳入监督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公正、透明,严格资金使用,接受财政监督。

㈢加强技术指导。结合我县种、养殖气候特点,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印发资料,聘请技术人员、专家、教授进行种、养殖技术讲座,传授相关技术知识。

㈣积极争取多方投入。按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争取多方投入,推进产业发展,带动和示范农户规模生产。

5 ㈤确保专业合作社资金及时兑现。按照各级拨入的专项资金性质和管理办法,及时兑现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各项专项资金到专业合作社,监督落实到农户,推进产业发展,提高发展规模。

㈥努力提高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的惠农效益。专项资金实施后,扩大了服务领域,提高了服务质量,示范作用和带动效果明显,带动了生态农业的发展,加快推进了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大特色产业”的发展战略,极大地带动了广大农民的种、养殖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区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生态效益进一步凸显。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专项资金

自查

报告

6 送:本社领导

城口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推荐第5篇:合作社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简介

赞皇县大河道大枣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8月成立,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入社社员182户,辐射农户232户。入股资金179.6万元,枣园面积4980亩,年产青枣400余吨,收入约180万元,脆枣60余吨,收入约60万元,干红枣30余吨,收入约150万元。

合作社建立了500亩有机大枣生产基地,树立了“大河道”大枣品牌,实行规模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统一果品质量、统一销售的生产模式,让大枣走上了标准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赞皇县大河道大枣专业合作社从事赞皇大枣的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及大枣种植技术的推广和品种选育。

栗彦良理事长2008年考取了供销总社的“合作经济管理师”,是“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领办人协会”会员,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有机分会副秘书长、石家庄市农村实用科技带头人、赞皇县十大杰出青年、赞皇县乡土拔尖人才等。

合作社以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优质的产品质量,2008年先后被省农业厅评为“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石家庄市团市委“优秀青年创业基地”和赞皇县“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

推荐第6篇:合作社总结

2013年合作社年度总结

xxx是规模化养殖合作社,已成为当地农业养殖大户,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本社于2011年12月成立。合作社现有社员xx户,其中养猪专业户xx个,屠宰企业、养殖园各一个。是集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品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自成立已来,以服务社员、提高效益为中心,以抓生猪养殖技术管理为重点,以xx为龙头,逐步走向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之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是养殖户不可或缺的、信任和信赖的专业化合作组织。

两年多来,我社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靠科技与创新,建立机制,规范运作,完善管理,强化服务,在农民增收,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建设好示范社,我社对照标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了我社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我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我社全年主要做以下工作:

一、落实“五统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所有社员户依照合作社章程,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必须统一技术规程、统一防疫,统一供应饲料、统一用药标准、统一收购生猪。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对养殖环节的防疫、用药、用料均登记存档。合作社技术人员在巡回指导时随时检查,从而在源头上杜绝滥用药、滥添加的问题,再加之科学养殖和防疫,产品质量安全有了根本保障。

二、大力发展猪肉市场,从根本上解决买难卖难问题

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建立,董事会就把解决社员户卖生猪难问题作为第一

件大事来抓。xx作为合作社股东之一,承担了收购,屠宰、加工任务,解决社员的后顾之忧,为此,屠宰企业新上屠宰生产线一条,新建深加工、包装生产车间一座,在原有北京市场的基础上,积极与北京工商、商务、农业等部门沟通、协商,开展“农超”对接,通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现在企业在京占有3个农贸市场、5个大型超市。社员户生猪保证适时收购、屠宰加工、销售,做到尽产尽销,而且还可以从屠宰、加工、销售效益中分得到红利。因此,产销对接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基础。

三、充分发挥合作社规模优势,投入品团购方式降低养殖成本

养殖过程所需饲料、兽药、设备等大宗投入品,均由合作社购销部统一采购,按需发放。这样既减少了农户自购的麻烦,也发挥了团购的优势,大大降低了成本,保证投入品的质量与安全。在饲料上,主要与大北农、正大集团合作,由于用量大,又有合作社监管,所需饲料质优价廉,深受社员户的欢迎与支持。目前,本社已与多家饲料、兽药、养殖设备企业合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2013年xxx合作社生猪出栏46200头,带动农户养殖3900头,统一采购农产品12050吨,其中统一供应社员投入11000吨,销售产品数量3326吨,其中销售成员的产品数量3050吨,到2013年底盈余总额438.5万元,其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为263.1万元,召开四次成员代表大会,培训社员达480人次,到2013年底,资产总额为880.7万元。xx与合作社社员统一签订厂厂挂钩协议,以高于市场每公斤0.1元的价格收购合作社社员的生猪,从根本上解决了社员卖猪难的后顾之忧,社员从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从而带动周边其他生猪养殖户加入合作社。

通过近几年的运行与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专业合作社是养殖社员户

的娘家,是农业生产安全的保障,是服务社会、富与农民的最好组织形式之一。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它做好、做大、做强,为新时期农民致富奔小康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社将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持续产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促进我社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努力建设。

xxx

推荐第7篇:合作社创业

手续:

申请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必须要经过:申请、审核、办理担保相关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这5个基本环节。

首先是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的在读或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毕业生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再就是申请资料的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及成绩单),常用存折或银行卡6月内对账清单、其他资信证明(荣誉证明或社团活动证明等)。

然后具备申请资格的大学生准备好申请资料后,可向户口或常住地的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调查,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复。然后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担保人或其他担保条件进行核实,符合担保条件的办理反担保手续。

最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发放贷款额度以各地区优惠政策及个人担保条件而定) 如果你以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名义获得批准的话,还将享受国家财政为大学生创业贷款的贴免息政策,免息分2种,1种是全免息,1种是免50%的利息。

农村合作社设立专业回答:

一般情况下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 步骤一:合作社名称预核准申请登记

成员5名以上,农业户口不少于80%,事先想好合作社名称。

5名成员(带户口本和身份证)一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名称预核准申请登记,同时领取相关表格,按要求进行填写、签字和准备相关材料。办理之后的手续只要一名成员即可,不用全体都到。 步骤二:合作社设立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1、购机优惠

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政策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拿到农业补贴三大绝招 绝招1:查条文,筛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绝招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绝招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推荐第8篇:农机合作社

农机合作社

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既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状况,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机械化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而其最佳组织形式是组建农机经济合作组织。

(1)有利于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大缩短了“三夏”、“三秋”的作业时间。

(2)有利于加速农业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促进农业的机械化装备水平。

(3)有利于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机具、资金、技术、人才等整合,合理地调剂了农机具的有偿使用,起到了整合农业生产要素的作用,解决了农机部门包不了、村级集体统不了、一家一户干不了的问题,满足了农户之间对农业机械的不同需求,提高了农业机械的使用率,带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4)有利于打破小农意识,增强会员的团结协作精神。有

1 了合作组织的统一调度安排和统一收费标准,保证作业质量、避免无序竞争。

一是有利于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资金、技术、经营合力,避免了单家独户、实力弱小、投入能力差等问题,壮大同业规模,增强规避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机的使用率,避免单家独户一年一台农机只用一次,大部分时间装置的问题;三是有利于加快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促进农业产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农机合作社的前途就是农业机械化的前途,发展前景是毋庸置疑的: 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国 家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点支持的内容,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合作社发展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是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现代化、农业标准化生产上的作用日益明显,需求越来越大,农机代替人力和畜力已是不可阻止的潮流! 三是市场前景决定了发展前景。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厅(局),各银监局,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

2 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现就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1.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必须筑牢农民合作与联合的组织载体。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强基固本,提高发展质量,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紧密联结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各主体,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

3

推荐第9篇:合作社调研

10月18日—24日,我们调研了昌吉州、塔城地区和博州3个地州、5个县(市)、16个乡(镇)的1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调研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市场经营意识正逐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政策环境宽松,发展势头较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各地州县市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资金启动、项目、培训等方面制定了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截止目前,5个县市合作社总量已达到629个,平均每个县合作社有126个,每个乡有11个,每个合作社有成员72户。

服务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合作生产经营主要有: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特色林果、设施农业、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劳动力转移等,农业种植合作社数量较多。服务涵盖了种植、加工、仓储冷藏、运输、销售各个环节。

质量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从运营情况看,各县市合作社经营良好、管理制度规范、带动成员增收能力较强的约占总数的1/3;经营较好、管理制度较完善、对成员具有一定增收带动作用的约占1/3;注册挂牌但基本未开展工作的约占1/3。从注册资本金看,100万以下的有10个,占总数的52.6%。100万-200万的有2个,200万-300万的有2个,300万-400万的有3个,400万-500万的有2个,500万-600万的1个。注册资金现金入股的较少,土地入股的较多。在产品销售上,大多数合作社产品多是采用订单式的原料销售,少部分进行了简单的初加工,精深加工的产品很少,产品附加值较低、综合竞争力较弱。

市场经营理念明显增强。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占领市场,以标准化促品牌建设的市场核心意识明显增强。精河县雪儿虫草合作社,生产的北虫草营养成分极高,是高级滋补品,产品销往深圳等沿海发达城市,因为产品品质好,每公斤价格在400-500元、800-1000元,价高仍供不应求。博乐市小营盘镇禽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管理,生产的鸡蛋全部达到有机、绿色、无公害标准,打造的“银盘”品牌,被评为“新疆农业名牌产品”,被国家农业部、自治区检测中心鉴定为“优质一级产品”,品牌响了,通过品牌带动,疆内鸡蛋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0%。

带动成员增收效果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成员联合生产,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规模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实现了节本增效,合作社壮大了,成员得到了实惠。所调研的合作社成员农民收入比非成员收入高10—30%。精河县果有葡萄专业合作社通过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发展,注册的“八家户”牌葡萄销售到了广州、深圳、汕头等沿海城市以及东南亚国家,2010年实现了户均增收1.5万元,成员纯收入比非成员高出30%以上。博乐市的新惠农种植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2011年成员人均收入10200元,比非成员的8712元,增加近1500元。小营盘镇禽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2010年人均纯收入10067元,比非成员的8312元、高21.12%。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的几个特点

村党支部牵头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占比例较大。从组织结构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 “龙头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党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类型。领办创办者主要是大户、技术能人、农村经纪人、供销合作社、村委会等。19个合作社,有7个是村党支部牵头领办的,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土地流转整合面积较大,土地形成了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促进了农民增收。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余家宫村新青年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村支书康志文的带领下,全村158户都入了社,一方面康志文有威信、人品好,村民都信得过他,另一方面,背靠党支部、村委会,有问题村党支部、村委会出面协调,村民心里踏实。合作社人均纯收入由2009年的5500元增加到2010年的9326元,今年预计人均收入可突破万元。

行政推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作用很大。一是各地领导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合作社发展摆到“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推动。2011年昌吉州出台了《自治州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吉木萨尔县实施了“2011年合作社发展年”,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领导小组。乌苏市连续四年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全市农业农村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吉木萨尔县、奇台县、乌苏市都出台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意见,并把工作纳入了干部考核体系。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市十分重视对合作社的启动和示范社的基础建设资金扶持。吉木萨尔县从2007年起,对新成立的合作社给予3000元的启动资金。2011年起,每年安排350万元专项资金。奇台县2009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2010年起,按财政收入增幅的0.5%逐年增加了专项资金,2011年拿出200万元对以村委会牵头的示范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乌苏市制定了贴息贷款政策。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相应的培训计划。吉木萨尔县分5批选派120多人到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山东寿光基地培训学习。邀请了青岛农业大学和新疆财经大学专家就合作社的内部运营和能力建设对成员进行了专门辅导。举办10多场观摩会进行现场经验交流。乌苏市在2007年启动了合作社培训项目,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对农民进行了培训。奇台县组织乡村领导、合作社骨干到疆内外考察学习,开拓了视野。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通过“科技之冬”“阳光工程”、科技下乡、实用技术培训、集市宣传、开辟宣传栏、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座谈交流、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向农民宣传,让农民了解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是干什么的,都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实惠。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加深了。五是建立奖励机制。奇台县对新建的合作社给予5000元奖励,对年终评选出的典型示范合作社给予1万元奖励,对农产品商标获奖的给予10-20万元奖补,对通过农业规范认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补。乌苏市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先进村队”奖,鼓励村队发展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土地整合和土地流转加快。现在的农村“空壳化”、老龄化现象十分明显,50岁以下的壮劳力很少,上了年纪的老人地种不了,进了城的农民,地不种了。新品种的推广、节水滴灌的普及,客观上加快了土地整合、流转步伐。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进行土地整合流转,土地有人种了,农民心里也踏实。外出务工或者种不了地的农民可以拿到每亩250-500元的租金。同时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让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余家宫村新青年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整合,外出务工和年事已高的农民每亩可以拿到300元的承包费,入股合作社的还可以拿到土地收益30%的返还,4500亩土地经过土地整合流转增加到4850亩,原先零散的土地划分为9个片区,实行了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管理,引种了新品种,用上了滴灌,2010年,亩均纯收入在800-1500元,合作社获纯利15万元,土地整合流转了,地不荒、有人种了,农民的钱包鼓了。当然,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流转不规范。不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可能为今后的纠纷藏下了隐患。企业入股的合作社,企农利益机制不完善,农民弱势地位没有改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成为亮点。合作社在联合生产中,引用了新技术、新品种,实现了节本增效。精河县新渤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养殖中华绒螯蟹,过去,蟹苗是从南方引进的,蟹苗成本每只0.7元,2008年合作社开始自己培育蟹种,5月从南方购进大眼幼体,9月每只幼体培育到了5-10克,在北疆率先突破了扣蟹养成成蟹的技术难题,蟹种每只降到了0.23元,为成员节省了3000多元,2009年,成员平均收入达到3.5万元,比未入社养殖户高48%。同时,网络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准确地将各类农业技术信息、市场信息、惠农政策通过短信方式传递给成员,大大提高了成员经营管理水平,让农民对党的政策了解的更透彻。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棉花种植管理服务协会建立了电子服务平台,也牵头领办了几个合作社,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向成员们免费发布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法规、棉花管理技术、气象、病虫害防治、农资和农产品价格、劳务等信息,指导成员种新品种、配方施肥、节水滴灌,科学生产,会员棉花亩收入比其他地区高80-100元,成员种棉花预见性增强了,种地心里也有数了。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结构看,原生动力不足:运营不规范。存在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不规范。“重赢利,轻服务;重经营,轻管理;重分配,轻积累”现象较为普遍。专业人才稀缺。懂技术、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发展环境看,助推外力不强:资金扶持政策力度较弱。自治区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合作社示范社建设,2010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供销社领办创办合作社,目前我区合作社有4500个,财政资金平摊下来只有5500多元,略显单薄。优惠政策未落实。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国家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中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用电、用水、用地等优惠政策自治区层面有待进一步明确落实。融资贷款难制约瓶颈问题比较突出,农村金融改革仍未破题。部分地方存在用行政命令、下指标的方式,要求成立合作社,有一刀切的风险。

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继续强化行政组织推动。要强化“农业的出路在于产业化、产业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合作社”的认识,从工作部署、组织保障、政策措施上全力推动,确保取得实效。加大规范管理。县级以上农经部门要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引导合作社推进规范化建设和民主管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市场开拓。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品牌创建活动。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评比展销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支持合作社跨省地州县市做好“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机制。积极与对口援疆省市对接协商,支持合作社发展。

建立完善政策资金扶持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小、散、弱,需要自治区出台差别化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大项目资金整合,从涉农有关项目资金中切出一定比例专门扶持合作社的项目申报。支持建立完善财政补偿奖励补贴机制,在合作社农资机械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扶持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联动机制,注重运用财政贴息手段,吸引银行资金向合作社倾斜。支持各地成立商业性、资金互助合作的担保机构。支持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县级以上政策性担保机构。

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各地要重视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国家11部委《关于对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意见》的精神,选择一批区域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市场经营工作有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社,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支农建设等项目和农村实用人才和阳光工程等培训安排上倾斜,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出口能力强、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社。

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培训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覆盖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培训网络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开展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参观考察等培训。加大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阳光工程”培训,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培训,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技术能人培训,以农村经纪人、营销大户为主的市场营销人才培训。加强干部培训。加大自治区、地州(市)、县乡以经管干部、供销社干部为主体的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县乡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切实提高干部政策业务理论水平。加大人才引进。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推荐第10篇:合作社方案

为了早日实现,积极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2007年,我厅决定在实施“113”示范工程基础上,建设100个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30号)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点在西安、宝鸡、渭南、延安、杨凌示范区5个试点市(区)和西安市阎良区等27个试点县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县区,确定100个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化建设试点,发展成员15000人,带动农户100000户,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二、方法步骤

此次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自2007年1月开始,2007年年底结束,拟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7年1月到2007年3月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各市、县按照有较大规模、有较完善规章、有较强经济实力、有较强凝聚力、有示范带动能力的“五有”标准,遴选推荐专业合作社。试点市、县区分别推荐10个、3个合作社,非试点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推荐3个、1个合作社。鼓励一村一品示范村推荐发展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阶段,依法规范建设。(2007年4月到2007年10月底)

(一)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原有章程基础上,参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制定的示范章程,给予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设机构工作制度、成员加入申请书、成员资格证书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章程要求,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监事会,完成成员登记、出资、发证工作,建立成员账户,建立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的风险调节机制、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和自我服务与发展机制,实现机制创新。

(三)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依照农时制定技术指导培训计划,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成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兴办经济实体,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支持专业协会、合作社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指导专业协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引导专业协会、合作社扩展服务领域,实行契约化经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四)注册登记。依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7年11月到2007年12月)

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运营规范、效益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完善,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填写《陕西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附表2),申请省市农业部门验收,并于11月底前报省农业厅经管处。省农业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考核、评定。根据验收结果对规范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予“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牌匾,并优先给予项目扶持。

三、保证措施

(一)政策支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农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拓和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给予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技术支持。各级农业部门切实履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职责,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骨干进行合作知识、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致富带头人。同时,结合科技入户、阳光工程、奶农培训等工作,聘请专家,对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进行生产技术知识培训,提高成员的生产技术水平,重点培养一批种养能手和“土专家”。培训费用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解决。

(三)项目支持。2007年,中央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将重点支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五有”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支持。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指导小组,市、县农经部门要全力以赴,对确定的示范合作社确定1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驻村具体指导,主要负责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理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制度及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及法律咨询宣传等工作,争取年终达到规范合作社标准。省农业厅将对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和先进指导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11篇:农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的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规定的成员出资。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应提交的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或新设立登记的,除应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分立决议,以及合作社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

3.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第12篇:合作社管理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起步于2000年,经过6年的发展已步入有序规范阶段,运行质量正在稳步提升。截止2006年6月底,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88家,注册资金7639万元,社员3.7万户,带动农户25万多户,其中完成了规范化改造的合作社158家,合作社注册商标435个,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1个,基本覆盖了我市的种植业、养殖业、海洋渔业等20多个特色主导产品。06年上半年,全市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11.1亿元,返还社员收益7193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日益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颖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一种特殊形态的企业,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收益分配、扶持政策上都和一般的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1、实行双部门成立确认监管制度。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一般企业,所以建议政府应在法律上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成立及运行进行监管。合作社的成立实行“双部门确认制”,即实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开确认。具体操作实行“宽登记、严确认”的政策,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合作社的经济法人地位,合作社设立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济法人地位,但不能马上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只准许以“准合作社”的身份进行运行,此运行期间不能享受国家给予合作社的各种扶持政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的合作社性质,合作社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经济法人地位后,还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合作社运行一阶段后对其运作机制进行全面考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合作社的特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时间内核准后发给合作社营业执照,享受国家给予的各种扶持政策。确认时间可以是农业生产的一个周期,一般在一年内。

2、实行运行监管制度。在合作社取得确认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对合作社实行监管,通过培训班等形式培训合作社负责人,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诚信意识。要监管合作社的社员构成比例、股份设置情况,检查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制度是否正常,表决制度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收益分配是否执行章程规定,理事、监事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一旦发现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所规定,合作社的性质发生变化的,应责令其改正。如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改正的,则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取消、追回合作社在违法经营期间已享受的特殊政策。

3、实行财务监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十一条只规定:“合作社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财务审计要求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合作社进行审计,审计不得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这一规定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监管。法律应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审计监督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审查合作社是否按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收益分配,是否严格按照报批项目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因为合作社取得法人地位后已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企业与外界包括政府在内发生了经济关系。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销售监管,规范合作社的销售发票,做到销售发票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提供的发票。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合作社销售非社员产品的监管,严格要求合作社执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防止国家税收的偷漏。

第13篇:股份合作社

摘要:农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有效形式之一,然而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政府;运行机制

1 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合作社的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在合作经济组织盈余返还上,容易产生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这几年也出现了个别农业合作社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难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很值得我们去总结、去思考。在财务管理上,农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只能参照有关企业财务制糜运行,加上有关人员缺乏系统的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农业合作社大都过多地强调对社员的收益分配,而未留足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影响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在分配方式上,一些合作社过多地强调按股分红,而不是以利润返还为主,甚至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根本无利润返还这一环节,使得合作社“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的基本原则未得到很好地贯彻,而难以体现出合作社的“交易的联合”的本质特征。

1.2 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支持不力

由于理论宣传不够,目前的合作社,协会型的多,经济合作型的少。随着农民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认识的提高,要求演进为合作社的迫切性已经很强,而政府相关部门却缺乏好的引导。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认为合作社是农民个人的事,政府不应该管,所以就采取“无为”的态度。因此,新一代农业合作社虽已产生多年,却一直没有大的发展和创新。农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发展也很不平衡。政府对合作社扶持漏洞很多。因为政府资金有限,只能集中扶持几个点,因此,有的农户办合作社只是为了套取政府部门的补贴,这既使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又容易引发腐败。这就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广泛发展和功能的发挥。

1.3 资金短缺

合作社和其他盈利性企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增加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合作社筹集资金往往受到自身的限制,这是因为:

(1)股金集资受到限制。合作组织是个体劳动的联合组织,实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社员的权利是与个人劳动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表决权和按交易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了完全的社员权力,由此导致了一个趋势: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每个社员把他的那份股金看作是为了获得服务而进行的一种集资,而不是看作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

(2)依靠社员投资的制约,合作组织还鼓励其成员投入资本股金,合作组织对这种股金支付红利。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其成员投资完全能满足经营需要,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组织仪仅依靠社员提供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很难把合作组织办好,更难以同以他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竞争。因此,局限于向本社社员范围集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社员退社的影响。合作组织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而当社员退社时,可以要求合作组织退回其股金。合作组织的股金与波动的社员人数相结合使合作社的股金成为处于变动之中。

(4)发展模式的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巾,很多省市地区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相当一部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由

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起来的,对龙头企业有很强的依附关系,甚至出现“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的情况。这样就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对合作组织的税收、财政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被企业截留,而无法落实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来。

2 发展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对策

2.1 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农业合作社要引入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内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1)强化农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2)改进“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在完善“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一股一票”的管理方式,这既可以提高社员多人股的积极性,又可以给能人以发挥经营管理才能的机会。民主管理和能人管理相结合,不但能充分调动社员的自我管理、为合作社发展献计献策的积极性,而且又能有效避免社员“用脚投票”的倾向。为防止个人持大股而操纵合作社,“一股一票”也应有所限制,其所占比例不得高于“一人一票”。(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为此,要完善合作社章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劳动、人事、营销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2.2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要落实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新型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关键环节,要在产业化经营中突出出来。对合作社兴办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优先纳人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每年从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企业的贷款贴息。国家应从支持农业、扶持农民出发,制定农业合作社减免税办法。对合作社的农副产品,有关部门要优先制定质量标准,对合作社的专项贷款,金融部门优先安排。同时各级特别是县级要组建由计划、财政、技术监督、工商、税务、金融及农口各部门参加的发展指导机构,协调各方政策,努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3 要加强业务指导

要积极扶持合作社联合组织的建立和业务开展,近期重点是县域合作联的组建和业务开展。这一层次合作联是直接为农业合作社服务的,为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合作联要认真贯彻合作社的价值和办社原则,尤其是自愿自助自立的原则,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强化宣传,推动发展。由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合作化运动的影响,人们对合作制心存疑虑或者不甚了解,那些所谓合作社容易导致“归大堆”,“合作制的非营利原则违背市场规律”等思想,严重制约着人们对合作经济的积极追求。

第一,要通过宣传合作制的办社原则、基本制度、运作方式和利益机制,要让农民了解合作制的内容和参加组建合作社的诸多益处,改变对合作社不正确的看法。

第二,组织培训,促进发展。近几年,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涌现了一批自发组建的不够规范但已具有合作社某些特征的经济联合体,也还有一些农民想组建合作社,但不知如何组建,县级政府是联系农村的桥梁,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县财政要增加对合作联培训经费预算,通过培训引导,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三,搞好示范,引导发展。县合作联要加强对现有成员社的业务指导,不断完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制,使之成为引导合作社发展的样板。第四,加强扶持,推动发展。要通过制定“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导向政策,完善合作社组织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和用好合作社发展基金等措施,推动合作社的快步发展。

2.4 股份合作社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方向

随着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和成员的不断增加,由于专业合作社缺乏经济实力,服务内容单一,有限的能力都运用于解决农产品卖难和生产资料买难以及技术服务难的问题,无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的竞争力。专业合作社有自身的优势,但也存在着比如筹资手段不足难以满足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忽视股金利益不利于调动合作社员的积极性等问题。这样专业合作社就面临着变异,即吸收外来的资金建立股份合作社,其组织机制便从过去的以信息服务和劳动互助为特征演化为追求资金增殖为特征。专业合作社通过向社员、社会筹集发展需要的长期资金,在合作社内部引人股份制成分,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在分配上实行按交易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对外来资本和社会资本实行股份分红,股份合作社内部则按实际交易额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化趋势,有力的支持合作社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是将来中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方向。

第14篇:党支部+合作社

“党支部+合作社”实现党建经济共赢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提升全镇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农民增收不放慢,北新镇党委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积极探索建立“党支部+合作社”工作模式,做好农民增收文章,推动全镇农业特色产业较快发展,开创了北新镇党建工作新格局。

所谓“支部+合作社”是指支部引导、保障、协调、服务于合作社,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把合作社经济做大做强。党支部虽是一个政治组织,但它在农村社区却肩负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发展等多项功能。将两者结合,形成“支部+合作社”的工作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区域化发展,极大提升了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目前,北新镇已成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5个,为邦道村西瓜经济合作社、三和村扣蟹经济合作社、双仙村的食用菌经济合作社、红阳有机蔬菜经济合作社及三杰村葡萄经济合作社,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20余个。党委领导积极将支部引入合作社组织,利用党支部引导、保障、协调、并服务于合作社,从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发展等多项功能,把合作社经济做大做强,实现农村党的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融互动。

一、“党支部+合作社”工作模式的具体做法

1、抓好试点示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镇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坚持群众自愿、示范引导的发展方针,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的开发和农民群众的合作愿望,指导农民群众组建专业经济合作社。同时,通过抓点示范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8年起,镇党委根据合作社对农业农民带动力、产业关联度、现有规模及运行情况,建立了三和扣蟹、邦道西瓜、双仙食用菌、三杰葡萄及红阳有机蔬菜等专业合作社为示范点,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各专业合作社参加省市级示范点、先进社创建活动,取得颇丰成效。

2、依靠行政推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镇党委、政府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在具体运作中,由党支部根据本村产业优势帮建合作社,实行“支部帮合作”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即“支持不把持,帮助不包办,工作讲配合,经济各独立”。在具体工作上,村支部与合作社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合作社工作,对合作社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引导农民发展产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合作社规定和社员大会决议运作,经济上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保持相对独立。从而实现了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优势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和谐共振,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支部帮合作,农民实惠多”。

3、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先后举办了多期全镇党支部书记和产业大户培训班;二是购买、编印学习宣传资料。其中包括省农业厅组织编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教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汇编》等。

4、转变党组织职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党支部把职责任务定位在“宣传方针政策,引导产业发展;组织学习培训,提高社员素质;引导结构调整,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服务产业规模发展;发挥党员作用,带领群众致富”等五个方面,主动为合作社会员提供技术指导、疫病防治、产品销售、资金扶持等四项服务,着力构建支部帮合作社、党员带群众、党群共同富的发展格局。

5、实行分类指导,合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

对拟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该村党支部配合申报,镇党委政府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引导和规范;对暂不具备条件但具有合作基础的,依法加强业务辅导,一旦条件成熟,适时引导其登记;对计划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其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申请登记应提交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使合作社迅速发展。

以三杰村“泉源葡萄”经济合作社为例,三杰村党支部一班人以服务农业、致富农民为己任,积极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搭台子、指路子、出点子,积极引

导党员、农户以资金、技术、土地等入股运营,建立了泉源葡萄园,成立了党员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对合作社实行二协三包四统一,“二协”即:协调田头、协调销售;“三包”即:包品种、包技术、包肥料;“四统一”即:统一培训、统一规格、统一包装、统一灌溉,让社员和农户吃下了“定心丸”。与此同时,党支部还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葡萄合作社中积极开展“双带”、“双培”和“牵手致富”活动,20多名党员与种植户结对互助,建成党群共富责任田近60亩,又以“党员+合作社+农户”的帮带形式,无偿向多名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提供资金、肥料、种苗、技术,帮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另外,葡萄专业合作社内6名党员经纪人合股投入20多万元在开辟市内外直销窗口10多个,并将“泉源牌”葡萄产供销信息放到有关网站,开展网上销售。目前,已经接到国内多家大型批发市场预订请求,成为了全市闻名的“葡萄之地”。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实践证明,“党支部+合作社”工作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不仅符合当前农民的生产需求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而且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成为新形势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一年多来,北新镇党委围绕林果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特色加工等主导产业,从解决农民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入手,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支部指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工作思路,利用村支部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大力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社,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

1、找到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途径。通过“产业政策共同学习、实用技术共同探讨、支柱产业共同带动”,形成了支部党员带头组社、带头入社、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良好态势。

2、促进了高效农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规模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北新镇三和村有三分之一的农户搞扣蟹养殖。可是随着饲料成本的不断增高,扣蟹养殖业严重下滑,困扰着该村养殖户的发展。在困难和危机面前,村支部书记、几名养殖大户和村支部委员站了出来,在村里成立扣蟹合作社,合作社制定外引内联、规范运行的经营策略,把分散的养殖户连接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提供优质蟹苗、统一饲料供应、统一疫病防

治、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经营模式。短短几个月时间,新增扣蟹养殖户20多户,村人均增收900多元。

3、融洽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目前,全镇1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村党支部书记领办创办的;入社农民中,有党员500多名。由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全身心为群众谋利增收,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度。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在服务合作社过程中,组织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聚精会神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4、实现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有效对接。实践证明,通过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培育、发展、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丰富了基层组织建设内容,而且探索了一条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党的工作与农民致富有效结合的新途径,将基层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感情优势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信息、资源优势有机地结合了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化和提升了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责任和能力,实现了党建工作与农村经济发展互利共赢。

5、拓展了提升农村党建水平的新思路。“党支部+合作社”模式的成功实践,把党的建设融入到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上来,就一定能凝聚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形成促进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和提升农村党建水平的双赢局面。

三、探索中发现

“党支部+合作社”是源于内生动力的组织方式创新,孕育了强大的生命力,具有远大的发展前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创新机制,加强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否健康发展,党组织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党务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因此,只有通过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的素质,强化党组织驾驭市场、开发产业、服务群众的本领,才能发挥党组织的助推器作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

2、创新形式,扩大党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要突破“党支部+合作社”这种单一的模式,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开展多种多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对于合作组织规模小、影响面小、社员仅限于所在村村民,或由所在村党组织直接领办;合作组织在本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社员由本镇不同行政村村民组成的,由镇党委牵头建立党组织;针对农民经纪人党员长期活跃在大中城市、流动性大的特点,把党组织建立在党员流动集中点上。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建成一个庞大的党组织网络,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3、准确定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党组织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典型的经济特征,要用非公党建的理念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明确党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谐发展。

4、加强管理,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党员活动。本着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在镇党员干部和村党组织班子中选拔兼职书记,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书记的,必要时或选派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乡镇村党员干部担任副书记,切实抓好党建工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党组织或党小组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发挥优势,努力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基层党组织要发挥组织能力强、宣传力度大、面广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让农民自信、自尊、自强、自爱,让社会包容农民、扶持农民、关心农民、热爱农民,逐渐形成“互助、共富”的农民合作组织文化,让农民得到合作组织带来的实惠,让农民感到合作社党组织带来的温暖,让农民看到更多希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用先进的物质条件来装备农村,更需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农村领域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北新镇将继续完善“党支部+合作社”的党建工作模式,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用,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15篇:合作社企业文化

安信合作社的精神文化

成立合作社的宗旨:有效整合农村闲置资源和优势资源,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合作社愿景:农民活的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

合作社使命:社员满意,员工满意,政府满意

合作社精神:创新务实,协同高效

合作社的价值观:容、和、信、义

服务理念:一切为了农民,为了农民一切

管理理念:管理标准化,沟通亲情化,决策民主化

做人理念: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

人才理念:赛马不相马

文化理念:合作社成为农民之家,全心全意为农民。

质量意识: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我们的社员

安信合作社行为文化

员工规范行为:回避制度、首问责任制

员工禁止行为:红色警戒线

安信合作社的形象文化

员工的职业素养:术业有专攻,举止有方寸,处事有追求

员工的素质模型:吃苦耐劳,正直诚实,服务意识,学习进取,团结协作 安信合作社员工的形象要求:

对外:举止文明 精神饱满 耐心热心 敬业

对内:友爱协作 独立进取 孜孜不倦 专业

安信合作社的宣传口号:

让农民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

第16篇:合作社成立

合作社成立范例.txt当你以为自己一无所有时,你至少还有时间,时间能抚平一切创伤,所以请不要流泪。能满足的期待,才值得期待;能实现的期望,才有价值。保持青春的秘诀,是有一颗不安分的心。不是生活决定何种品位,而是品位决定何种生活。释义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编辑本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程序

1.发起筹备

2.制定合作社章程

3.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组建工作机制

6.登记、注册

编辑本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编辑本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编辑本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

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集合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徐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2]。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入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

作社时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17篇:合作社办理手续

合作社办理手续

合作社办理手续:

1、合作社名称:例,蕉岭县(区域)+桂圆(名称)+大豆(作物)+合作社;

2、社员名单及出资情况(五人以上出资);

3、合作社经营场地证明(村委会盖印);

4、章程(网上查并结合实际修改);

5、法人、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召开社员大会会议记录;

7、以上材料送县工商局办理手续,部分材料在镇工商所办理;

8、等待工商人员到现场勘察确认;

9、领取所有合法证件、挂牌。

第18篇:合作社财务管理

合作社财务管理

修文县小箐烟农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呈较快发展态势。但在财务管理方面,对于刚发展、规模较小的合作来说,是摆在眼前的难题。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合作社,财务管理是关键,县局(分公司)在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及引导良好的财务管理方面下工夫。要求合作社结合自身实际来规范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制度。特别是规范财务管理上,要求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会各界的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烟草部门及政府、社会各界扶持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只能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如购置生产工具和设备、注册合作社商标、产品或基地的认定认证等),不用于社员的分配。同时严格按合作社《社员盈余分配制度》对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

合作社联合瑞丰财务公司,报税

合作社差财务、会计

第19篇:合作社演讲稿

尊敬的广大社员和众多的父老乡亲们:

大家好!

说到合作社,大家都会想到以前的人民公社,那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合作社大不相同。我们今天所说的合作社,是由政府支持、农民自愿联合组织成立的合作社,国家在2007年7月1日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和支持农民联合起来购买生产资料,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以及共享技术和信息。可以说,合作社是农民组织结构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农村发展道路上不可多得的机遇。我们现在加入的邮政鸿雁农业技术种植技术推广专业合作社,是夏津县邮政局全面围绕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和粮棉高产创建,为全县粮棉增产、农民增收推广实行农业合作社建设要求的基础成立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配套供应+邮政业务”的发展新模式,向合作社会员提供配套农资产品,并向合作社会员提供“农资套餐服务+免费技术服务+免费技术信息”的服务模式。邮政鸿雁合作社是一个开放的合作社,凡是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都可前来申请参加。同时为提高广大社员入社积极性,我们鸿雁合作社推出了“加盟邮政鸿雁合作社,赠送农业保险保丰收”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1.享受合作社专用农资产品和价格补贴政策(肥料在统一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袋享受10优惠;农药享受销售价的1

0%优惠。)。

2.享受“加盟邮政鸿雁合作社,赠送农业保险保丰收”,以及专业农资专家指导、病虫害防治技术服务。

3.享受各类会员活动、免费技术培训、资金理财规划和财产保险业务。

4.优先享受邮政用邮和大客户服务,实行各项邮政业务的积分服务和赠品回馈(全年购买农资2000一下按1%积分;全年购买农资2000元以上按1.5%积分;全年购买农资在3000以上按2%积分;储蓄每定期5000元积1分;保险每1000元积1分;酒水每100元积2分;报刊每100元积1分;短信息包每年积3分;其他邮务类业务每100元积0.5分;每年度进行综合积分奖励)。

5.协调政府部门给予优先享受各类政府补贴和配送服务。

当然,合作社是一个新鲜事物,一时之间不是人人都能理解接受的,它的发展道路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有坚定的信念和充分的信心去迎接挑战,同时也希望各入会会员共同努力使我们做得更好,走得更远。为我们今后更快更好地建设好自己的家园提供一条可供实践的道路。最后请允许我代表合作社向对所有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事业的人们及在座的广大社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挚的谢意。谢谢大家!

第20篇:农业合作社

一、概念

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发展到完全的大公无私,发展成人民公社。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合作社的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在合作经济组织盈余返还上,容易产生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这几年也出现了个别农业合作社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难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很值得我们去总结、去思考。在财务管理上,农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只能参照有关企业财务制糜运行,加上有关人员缺乏系统的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农业合作社大都过多地强调对社员的收益分配,而未留足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影响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在分配方式上,一些合作社过多地强调按股分红,而不是以利润返还为主,甚至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根本无利润返还这一环节,使得合作社“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的基本原则未得到很好地贯彻,而难以体现出合作社的“交易的联合”的本质特征。

(二)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支持不力

由于理论宣传不够,目前的合作社,协会型的多,经济合作型的少。随着农民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认识的提高,要求演进为合作社的迫切性已经很强,而政府相关部门却缺乏好的引导。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认为合作社是农民个人的事,政府不应该管,所以就采取“无为”的态度。因此,新一代农业合作社虽已产生多年,却一直没有大的发展和创新。农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发展也很不平衡。政府对合作社扶持漏洞很多。因为政府资金有限,只能集中扶持几个点,因此,有的农户办合作社只是为了套取政府部门的补贴,这既使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又容易引发腐败。这就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广泛发展和功能的发挥。

(三)资金短缺

合作社和其他盈利性企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增加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合作社筹集资金往往受到自身的限制,这是因为:

1.股金集资受到限制。合作组织是个体劳动的联合组织,实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社员的权利是与个人劳动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表决权和按交易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了完全的社员权力,由此导致了一个趋势: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每个社员把他的那份股金看作是为了获得服务而进行的一种集资,而不是看作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

2.依靠社员投资的制约,合作组织还鼓励其成员投入资本股金,合作组织对这种股金支付红利。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其成员投资完全能满足经营需要,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组织仪仅依靠社员提供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很难把合作组织办好,更难以同以他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竞争。因此,局限于向本社社员范围集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社员退社的影响。合作组织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而当社员退社时,可以要求合作组织退回其股金。合作组织的股金与波动的社员人数相结合使合作社的股金成为处于变动之中。

4.发展模式的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巾,很多省市地区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相当一部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起来的,对龙头企业有很强的依附关系,甚至出现“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的情况。这样就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对合作组织的税收、财政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被企业截留,而无法落实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来。

三、对策建议

(一 )、加强宣传。加 强宣传 《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I使农民充分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概念、合作社实施的意义以及将会带来的好处 ,以此来增 强农 民对农 民专业 合作社 的认 同感和入社的积极性。

(二 )、建立健全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和经营管理 制度 我 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已出台,但 这部法律 的有关规定是 原则性 的,与现有 的法 律也有一 些不一致 的地方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 作社法律法规 ,制定 地方实旅细 则,因地制宜地推 动合作社的发 展。 出了国家层 面的立法 ,还 要建立健全 与合作社有关 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风险 调节机制相关 的法律法规 ,将农 民合作 社韵 建 立、发展和 管理纳入规 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的轨道 ,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

(三 )、加强人才培养和吸纳专业人才 。各地 应该制定相 关的制度法规 ,对 农业专合作 社的成员进行 业务培训 ,使他 们熟悉合作社 有关的理论和相 关政策 ,以便 减少他们在 经营管理决策 方面的局 限性 和片面性 ,使农 民更好 的开办 农民专业合作 社。相关政府部 门要制定一系 列鼓励政策 ,鼓励 大中 院校学 生和农业技术 人员到合作社 中任 职,提 高合作社 的文化素质水平。

(四)、建立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有关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使 他们各司其职 ,确保为农 民专业合作社 准确及 时的提供政 策指导和 咨询、农产品 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等;积极举办和参与农产品展销会、发布会等活动,特别是参加农 博会 ,为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

(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各地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 , 比如 开办讲座、办学习班等 形式 ,加 强对 农民 的教育 ,逐步提高农 民的文化素质和 劳动素质 ,使农 民真正跟上 时代 的步伐 ,成 为”三 有”..有 文化、有 技术、有素质 的新农 民。

合作社自查报告
《合作社自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