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XX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XXX
法定代表人:张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长沙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XXXX
法定代表人:周X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经济赔偿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8100元;
3.由被申请人支付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2月,因被申请侵犯申请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获利经济利益,申请人多次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被申请人未予理睬,故申请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贵院于2012年X月X日作出【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贵院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请贵院予以支持为感!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XX有限公司
2012 年X月XX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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