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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2: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陈 兆 同 同 志

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 月 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探讨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总结去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安排下阶段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下面,我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讲三点意见。

一、关注民生,服务为民,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工作是解决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筑“和谐社会”目标的有效手段,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即民心,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就是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法律援助通过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 1 法律问题,是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

(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平的必然要求。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于促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快、社会矛盾多、体制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困难,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思想因素不断增多,特别是我市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正面临着经济转型、棚户区改造以及保障民生的重大难题,在这一过程中,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摆在党委、政府面前的重点工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法律援助,及时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解决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假劣农资涉农案件等群体性矛盾,对于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温暖和凝聚民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法律援助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解决社会对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及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市法律援助 2 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同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是很协调,与省内外各地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援助的运转体制不畅。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机构编制上讲,为事业体制的独立法人单位。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法律援助中心只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存在,没做到独立核算,独立运作,要实现法律援助经费的专款专用,存在体制上的羁绊。在省外,像云南、广东等省份,省、市、县各级政府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局”。全国有26个省(不包括山东)、自治区、直辖市所辖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均使用行政编制。在我省,青岛、济南两个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均定格为正县级单位,聊城、威海、烟台、淄博、潍坊等地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均为副县级单位。目前,我市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均为副科级建制的全额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目前仍为正科级单位,随着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多,省里分配给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规格低的现实,限制了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配备数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虽然市财政将部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是其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案件补贴标准过低,现在我市每件法律援助案件实际补贴××元,遇到稍复杂些的案件,甚至连汽油钱都不够,像其他文印费、调查取 3 证费就更不用提了,与一般的有偿收费案件相比,相差悬殊,极大地影响了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的积极性,办案质量和效果也没有保障。三是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鉴于缺少经费保障,我市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法律援助工作在社会群众中的知晓率还不够高。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平衡,与城镇相比,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略显薄弱。四是“大法援”的格局尚未形成。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涉及的部门和领域越来越多,需要协调的工作越来越广,虽然市司法局与一些部门进行了联合行文,但是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之间由于缺少明确具体的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氛围不浓,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协作力度不够,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协商谈判过程中,遇到有的部门和企业不支持、不配合,往往给案件办理增加了成本,提高了难度。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法律援助事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对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经费监管,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 4 援助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中心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经费设立专门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严格管理使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确保对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维护法律援助工作秩序,办案经费支出原则上市一级不得低于财政支持50%,区(市)一级不得低于60%。法律援助经费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必须逐年增加,使其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法律援助工作要求,推动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落实市司法局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应提供便利,涉及收费项目时,减免相关费用。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主动去沟通协商,进一步建立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及时解 5 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刑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和衔接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仲裁的衔接机制,保证法律援助仲裁案件当事人顺利进入仲裁程序。五是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鉴定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六是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力求做到凡是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援助帮助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凡是有部门可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都要热情吸收,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管理力度,改善服务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要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开庭旁听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一案两卡制度等,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要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等形式,畅通受援人投诉渠道;通过向公、检、法等机关和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意见反馈卡等方式,对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要将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相联系,激励法律援助人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要坚决杜绝法律援助有偿服务,保障法律援助规范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实效,促进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宣传《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法律普及和典型案例宣传结合起来,把对领导的宣传和对群众的宣传结合起来,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为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在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作用,逐步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提高社会大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巩固“集中宣传活动”的成果,总结经验,努力强化宣传效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弱势群体懂得享受法律援助是自已的合法权利,使各级政府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使社会法律服务人员理解法律援助是责无旁贷的义务。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开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实现工作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力争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是将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整体规划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不断解决 7 制约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着力解决好法律援助人力支持、硬件配备、基础设施以及财政保障、承办案件等方面问题。

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要大力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和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特别是争取将刑事案件的援助介入时间提前至侦察起诉阶段,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有序通畅。要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把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作用与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做好市政府“百件惠民实事工程”之一—法律援助工作。以法律援助纳入“百件惠民实事工程”为契机,组织开展好法律援助“十百千”工程。即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将开展10场次农民工专题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免费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现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为做好社会低保人群法律援助工作,拟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全市100名低保户签订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协议,免费为其开展法律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今年要为特定社会弱势群体(主要为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000件,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 8 法权益,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区(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决涉法社会弱势群体合理诉求,充分发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职能作用。

同志们,法律援助是一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90周年以及建市5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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