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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守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20:38: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总则: 为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区内的公共秩

序,根据《深圳市家庭 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规定,凡业主申请装修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业主、装修单位、管理处 三方就家居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责任书,并共同遵守。

二、责任范围: A.业主

1、业主选择的装修单位承接其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 。如业主 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管理处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原件, 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

3、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 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如有违反,除恢复原样外,扣除装修保证金;

4、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5、装修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 收;

6、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B.装修施工单位

1、装修单位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照片,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如有特殊作业,还需交验特 种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并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卡》 ;

2、装修单位领取《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单元门外, 《装修管理规定》张贴于室内明显位置,便于装修人员阅读和管理处检查;

3、施工人员须佩戴《临时出入卡》进入小区,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卡》而擅自施 工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装修施工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8:00-12:00,14:00-18:00。休息期间严禁装修,否则管 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对于屡禁不止者将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处理;

5、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1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 过 10 毫米)等;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7)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主/ 用户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行行为: (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防盗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3)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7)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或在公共场所(地)施工作业; (8)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9)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10)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8、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提供操作人员岗位操作证, 并采取有安全防火措施方可施工;

9、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 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 偿全部损失;

11、装修垃圾须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 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12、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装修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做好消防 防范措施; 2

13、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 及时报告管理处;

14、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5、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及装修单位凭收据于十日内领 取装修保证金。因装修中的违章行为导致产生维修费用,将从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6、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品出小区(大厦) ,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外出放行条》 , 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搬出小区;

17、如业主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依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自行协调解 决。管理处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也不承担因双方纠纷 产生的任何后果。

三、处罚办法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管理处均有权制止、责令整改,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2、装修单位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处的管理。如施工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又不服从管理处 管理者,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更换施工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停止施工,并拒绝其进入本小区;

3、违反以上条款者,将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装修房号: 管理处(甲方)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业主(乙方) 装修单位(丙方) 负责人: 日 期: 3

尊敬的业主,在住宅正式交会您之日起,您有权对自己的物业进行必要的装修,为保证房屋的结构及各专业管线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建筑外型的统一格调,您的装修方案需用经小区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您 考虑装修方案 的同时,请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业主用户进行室内装修前,需到管理处进行申报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如有违反,将被房产部门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2.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人将被处5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装修施工单位将被处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3.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装修人将被子处于500----1000以下的罚款。装修施工单位将被处1000------10000的罚款。

4.对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的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为,装修人将被处于500------1000元的罚款;装修施工单位将被处1000-----10000的罚款。

5.准在阳台,露台,外墙壁窗户等到部位安装防盗网(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规定除外)及设置其它影响建筑外观整体形象的装饰线条或搭建辅助用房;不准擅自将现有屋子面改为种植屋面。

6.不得拆移或改造有暗敷专业管线(有插座或开关必须走向管线)的内隔墙,若一定要移位,请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咨询。

7.]不允许在楼板上增设隔墙,当您 确实需用要在楼板上设置隔墙时,只能选用轻质墙板并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实施。不准在楼板上局部摆设其换算等效荷载大于设计允许活载的超重设备和杂物。

8.不准在梁,板,柱上等一钢筋砼结构件上打洞穿管,安装空调机时,空调机支承板及雨板上严禁上人。

9.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铝合金门窗引起窗周围缝开裂或脱落,请您及您的家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高度重视。

10.不准更换或挪动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部位的上下水管道。预留排水孔及其位置,排水排污管道应保持通畅,避免阻塞。

11.若您 家的热水器及灶台位置需要变动,必须由深圳燃气专业公司进行燃气管道的改造,住户不得擅自拆装,改线。安装热水器时,必须有可靠的换气系统,并使用深圳市燃气公司规定的热水器型号,以确保人身安全。

12.不准更改室内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直饮水等系统线路,严禁么改水,电气等计量及自动抄表系统,用电器应与供电线路匹配,其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以免短路。

13.装修施工单位须将[装修许可证]副本贴在房屋内,以便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此房临时出入证。

14.装修人员必须 遵守管理处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处的管理,在指定区或内作业,不得上下乱窜。否则,没收出入证,罚款,罚款200元,严重违规者将逐出小区。

15.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吵架,打架,从事吸毒,色情等违法乱纪行为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6.施工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小区装修户家中过夜,必要时可留一至两名看守工具,但需向管理处申请,并到公安机关备案,经同意后方可留宿。

17.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提案 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运。公共地方不得作业,堆砌垃圾,如不能及时清埽垃圾,需向管理处交纳相关垃圾清运费代为清运。

18.施工人员不准在装修房屋中使用电炉,煤气生火做饭菜。装修完毕后,施工队,业主须向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

19.必须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主周围住户的关系,严禁在其它住户门内投放宣传品,骚扰其它住户,影响他人生活的行为,发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100---2000元。

20.严禁为图方便用硬物顶住单元大门,电梯,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且管理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1.施工人员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破坏公共设施(公共走道貌岸然墙壁,外墙面,绿化等)者,除要求恢复原样外(也可照价赔偿)还将给予处罚,对于高空抛物者管理处人予惩罚]

22.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800----1200;1400----1900法定假日不予施工,若超时装修,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如小区近期无业主住户入住,经批准后,可适汉延长施工时间。

23.施工负责人应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遵守消防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不少于两支灭火器。

24.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设施,确需用改动的,应提出前向供气单位提出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5.空调机必须安装在管理处指定要位置。空调机外罢架必须用不锈钢材料,空调排水管应放置之不理在楼宇外专供空调排入和管内。

26.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元的装修容量,禁止么接乱接,超容量需用另向管理处申请。

27.超出装修申报范围的业主本人应自学到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如业主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装修负责人代为申请,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28.对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枯燥,装修人和装修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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