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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41117730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4: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

指 导 意 见

依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2013] 号)文件精神,教体局负责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原民办教师认定工作是为原民办教师、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2012年10月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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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三、组织机构

各乡镇中心校要在乡镇政府成立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此项工作。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小组,按照“以辖区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采取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做为参考的主要措施,负责本地初审核实及上报结果工作;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宝丰县教体局人事股,电话:6596172。

四、实施程序

(一)工作部署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政策宣传

各乡镇中心校充分利用乡镇、村级政务公开栏和广播、召开中小学校长会、学校教职工会等多种途径,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要逐级把政策宣传到乡镇、村、校,宣传到政策 2

涉及的对象,使他们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三)初审上报

1、本人申请

符合政策人员须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填写《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申请认定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式样,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人申请时,填写《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申请发放养老补贴人员登记表》。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据实提供本人时任学校的领导、学区领导及学校所在村的时任村干部基本情况(现县外供职及直系亲属除外),其中时任学校领导、学区领导、同事及了解申请人经历的其他具有公职身份人员。申请人要对本人的申请作出承诺,申请人原所在学校要出具任教时间、是否违反过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证明,当地公安部门要对申请人是否曾刑事犯罪、户籍、年龄认定给予证明,当地计划生育机构要对申请人是否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给予证明,乡镇专项领导小组要对申请人是否违反过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给予证明。

填写要求:

1、填写《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经本人签字、按手印);

2、签《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申请认定诚信承诺书》,申请人要对本人的申请作出承诺。

3、提交物证、证 3

人证言。

2、资格初审

(1)受理申请:符合政策人员须持《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申请认定诚信承诺书》,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新农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任教身份及教龄原件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原任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下放)教师等有效信息资料,如教师任用证明、任教的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含本人)、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个人申请材料收齐后,填写《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认定情况统计表》,并编号、录入信息,建立个人档案。

(2)外调查证:认定工作小组分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人信息外调查证(以组为单位,查证不少于2人,可抽调原申请人所在学校的公职人员为小组成员),每个证明人要出具单位的证明材料,由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核实(见《调查笔录》)。

(3)初审公示:初审结果要在所在乡镇、村、学区(校)公示两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逐人写出公示结果,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被举报的人员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并对查证核实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如还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 4

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证核实。

以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县(区)协助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4)组卷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填写《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资格认定表》和《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并组卷上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卷上报时将所有申请认定材料整理建档,要求每人两个档案袋,其中一个档案袋装申请认定材料原件,一个档案袋装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加盖乡镇中心校公章)。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组卷时按照《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申请认定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农保证明、任教原始证实材料、证明人证言材料、外调查证核实材料、公示结果的先后顺序组卷装订,另外将《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资格认定表》和《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散装到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的档案袋中。同时将《宝丰县原民办(下放)教师情况统计表》报教体局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rsg69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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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2年10月12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和截止2012年10月12日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年满60周岁的人员的资格初审核实材料分时间分组分别上报。

原民办教师和六十年代初下放公办教师分类汇总上报(所有表格、材料均要求A4纸规格)。

(5)复审上报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上报材料本着“遵照事实,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还要进一步核实取证,确定复审结果后,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学区(校)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

(6)核准发放

最终认定结果由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复审认定后,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批准。教龄补助实际的发放根据规定执行。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中心校要制定好宣传方案,就本次认定工作的政策办法,通过适当有效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原民办教师都能了解相关政策精神。

2.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认定办法、程序和标准,把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工作规范、手续完备、资料真实、认定准确。

3.严肃工作纪律。要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县乡两级认定机构都要设置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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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为确保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求乡镇中心校认定工作人员对所有的物证、人证、证词负责,凡弄虚作假和徇情舞弊者,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处理。

如发现上级档案中有涉及申请人的相反证据时,证明申请人所述经历不实,可直接认定申报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4.规范档案材料。全县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的相关材料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乡镇认定机构对每一位申请人的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组卷,所有物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本人申请、承诺书及认定过程形成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归档组卷,上交教体局长期保存,以便核查。

备注:《指导意见》中相关表册另行发放。

宝丰县原民师养老补贴发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

合浦县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办法

港南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身份认定和工作年限登记表

民办教师身份认定表

赵庄乡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任教年限认定办法

邓州市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

民办教师身份认定工作申请材料

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承诺书

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承诺书

鹿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41117730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411177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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