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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驻外招商联络处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6:35: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漳平市驻外招商联络处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驻外招商联络处的建设和管理,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果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性质和职能

第二条 驻外招商联络处是市委、市政府设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招商窗口,负责搜集整理招商和项目信息,加强与漳平旅外乡亲、驻地的有关政府及部门、重点品牌企业、各方客商进行广泛接触、联络、沟通,建立密切的联系,全力以赴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积极宣传推介漳平,向客商提供招商引资咨询服务,适时介绍、组织客商来漳平进行投资考察;负责组织好我市在驻地举办或参与的各类招商、经贸活动等工作。

三、管理体制

第三条 驻外招商联络处的日常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 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驻点招商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书面汇报当月招商进展情况。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招商局还将采取电话查询和实地访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 1

少进行两次不定期查岗,确定在岗时间。

四、工作制度

第五条 驻外招商联络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要健全内部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第六条 建立工作汇报制度。驻外招商干部实行每周、每月向招商局报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工作要点,半年做一次工作述职,年终报告本年工作情况。驻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已接洽的重点招商项目和来漳考察方案等都要及时向市招商局汇报。驻外招商干部要严格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及时归纳整理、反馈信息,定期交市招商局检查。

第七条 建立请休假制度。驻外招商干部实行轮休制度,原则上每人每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一个星期,每月驻点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主任休假应向市招商局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休假,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应向主任请示并报市招商局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自身建设

第八条 驻外招商干部作为我市的招商“大使”,要加强学习,全面了解我市的产业基础、资源状况等有关市情,深入研究市里确定的主要投资方向和重要招商项目,确保在对外洽谈的过程中能对我市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准确、

深入细致的说明。要自我加压,改进招商方式,扩大招商范围,拓宽招商渠道,创造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要务实进取,着力塑造真诚守信、奋力作为、严于律已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驻外招商干部要按政治坚定、务实高效、严于律已、乐于奉献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热爱驻外工作;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对外形象。明确驻外招商联络处主任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督查考核

第十条 市招商局不定期对驻外联络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重要事项特别是重要招商项目实行跟踪督办。

第十一条 对驻点招商干部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考核与半年、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招商局进行,考核结果向市委报告。经考核,对认真履行招商职责、综合表现突出,成绩和贡献突出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特别是对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或在项目落户工作、召开的各类招商、经贸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个人,要予以效能嘉奖。

庐江县驻外招商分局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驻外招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庐办发„2007‟3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在确保招商引资效果的前提下,招商引资经费坚持强化管理、有效使用和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经费管理部门及职责。县驻外招商分局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驻外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统一管理。包括招商经费的统一申请,对招商分局实际发生的工作经费统一审批、拨(支)付和对招商经费的统一报账核算。

三、经费拨付及方式。每个分局原则上年业务基本经费为15万元。其中,启动经费5万元,在招商分局外出驻点时拨付,后续经费由县招商局根据招商分局招商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审定后,签发招商经费拨款通知单(见附件)并附招商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资料报送至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分期拨付。即:签约及落户项目(交纳土地出让金)2000元/个,开工项目(主体工程动工)10000元/个,竣工及投产项目15000元/个。年终县招商局根据分局完成任务的百分比结算下剩招商经费,财政局据实拨付。

四、招商经费支出范围及相关经费控制标准。招商经

费主要用于驻点招商的办公费、房屋租赁费、交通费、通讯费、驻点生活费和必要的外商接待费等,相关经费控制标准如下:

1、办公经费从严控制。属购臵办公用品的要注明办公用品的品名、单价、金额等明细情况。其中购买办公用品单价2000元以上的,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的要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严禁与招商活动无关的办公用品的购臵;

2、房屋租赁费以驻地平均房租价为依据,以办公室到分局调研、督查了解数据为准;

3、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实际发生数,据实报销。其中,通讯费原则上分局长每月不得突破400元,分局工作人员不得突破300元;

4、驻点区域生活费用按实际驻点天数,每人每天补助30元,实际驻点天数依据分局工作日志中的记录结合办公室督查的实际情况确定。

5、接待费用本着节俭的原则,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分局当年使用经费的20%。

五、经费报销和结算。办公室设总报帐员一名,负责各分局的经费结算和报账业务。各分局设报帐员一人,负责本分局的经费领拨和报账事宜。各分局经费支出实行分局长负责制,经费支出单据必须经分局长审核,分局报帐

员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办公室报账,经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批后,由办公室总报账员向会计中心办理报账及经费领拨手续。各分局报账时必须附当月分局的工作日志、工作进展情况说明、联系客商登记表等。

招商引资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各分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套取招商引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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