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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驻外招商[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4: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无为县驻外招商(联络)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

2010-12-21 09:36 文章来源:无为县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进一步加强驻外招商工作,拓宽招商领域,县委、县政府设立12个驻外招商(联络)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为切实强化驻外办事处的管理,调动驻外人员工作积极性,依据无办字[2008]17号《关于加强驻外招商工作的 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驻京联络办事处年度引资目标为1500万元,其他11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年度引资目标为3000万元。办事处工作周期暂定三年。

二、工作职责

1、宣传推介无为。驻外办事处要加强与当地社会各界广泛接触交流,大力宣传无为,介绍无为区位、交通、产业、人文、资源等基本县情,推介无为,扩大无为的知名度,提升无为的影响力,使驻外办事处真正成为无为在外地的宣传窗口。

2、积极邀请客商来无考察投资。驻外办事处代表县政府对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要有针对性地邀请县领导和县直相关单位赴发达地区重点企业考察、洽谈,具体负责项目的引荐、洽谈、跟踪落实及相关服务工作。每年在所在地至少举办一次项目推介会。

3、创造条件积极筹建当地无为商会,搜集信息、广泛联系,积极开展代理招商、委托招商。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当地产业分布特点、产业转移方向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招商政策、明确招商重点、转变招商方式提供决策依据,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三、联系制度

1、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驻外办事处制度,每个驻外办事处安排一名县级领导联系(具体名单附后),协调解决驻外办事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快项目的落户进度。

2、外商正常考察由驻外办事处自行安排接待,并将考察结果告知县招商局。

3、驻外办事处邀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客商来无考察,要及时向县级联系领导汇报,并告知县招商局,由县级领导统筹安排。

4、驻外办事处发现重大招商信息,及时与县招商局联系,并向县级联系领导汇报,以便及时跟踪,取得成效。

四、考核办法

1、实行月调度。各驻外办事处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外出招商、项目洽谈及进展情况,以表格的形式报县招商局,县招商局每月5日前汇总,并按月进行通报;每个驻外办事处每个月收集有价值的信息不低于5条。

2、进行季督查。各驻外办事处按季将招商引资基本情况、项目线索的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形成材料,报县招商局整理后,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招商局将不定期对驻外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严格年考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招商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各驻外办事处的招商工作情况和招商实绩。具体考核办法依据《无为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五、奖惩措施

1、驻外办事处引荐的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规定任务部分,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2‰予以奖励,用于补充工作经费和个人奖励(个人奖励占40%)。

2、对完不成任务又不安心招商工作的人员将及时予以调整。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取消奖励,追回奖励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对在驻外办事处三年总评中位列前五名的乡镇选调工作人员,可安排调入县直机关工作。向社会公开选聘的五名工作人员,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一聘三年,挂靠在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工资由财政供给,并按事业单位人员兑现同等工资待遇;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县人事局安排到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工作。

关于设立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

州招商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为全面落实州人民政府2003年重点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设立驻外招商办事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立驻外招商办事处的目的、任务和职责

(一)目的

设立驻外招商办事处的目的是为了把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放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扩大宣传和推介我州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以及政策优势。通过开展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派驻地区的重点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的联系,推动其与州内企业进行经济技术合作,从而增加我州的经济总量,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利用招商引资的契机,进一步培养和锻炼我州具有开拓精神、创新意识的经济管理干部,为其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任务

1.抓好重点项目招商。各驻外办事处每年要引进1个总投资在五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和1个知名品牌企业。

2.拓宽渠道,全力招商。各驻外办事处在抓好重点项目招商的同时,还要抓好有竞争力的、有一定规模的项目,积极促进我州的招商项目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各办事处每年签约合同利用域外资金要达到亿元人民币以上。

3.形成招商网络。各办事处要在所在省(市)积极发展招商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同时,在所驻省(市)每年召开两次由我州相关企业参加的项目对接洽谈会,并组团到我州实地考察、洽谈。

(三)职责

1.沟通联系。各办事处要积极主动与所驻省(市)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广泛接触,建立密切联系。

2.收集信息。各办事处要全面收集所驻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导产业、知名品牌企业、骨干企业等,掌握重点企业的资本积累和对外扩张愿望等情况,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和情报归纳整理,从中筛选符合我州实际的项目建设信息,及时反馈到州招商项目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3.推动合作。各办事处在搞好对接的基础上,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推动与对我州有投资意向的企业进行项目洽谈,全力以赴促成合作。

4.协调指导。各办事处要统一领导、协调各县(市)、林业系统、开发区的驻外办事处的业务,使其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驻外招商办事处考核管理办法

(一)驻外招商办事处人员,从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的后备干部中选拔。办事处人员驻外工作时间暂定为一年。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编制及工资福利待遇原渠道不变。工作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

(二)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由州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指导、协调。州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调度,掌握各办事处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将其编发招商引资动态简报。州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还将不定期派人检查、考核、指导和督促各办事处按计划完成任务。组织、人事部门对办事处的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由州委组织部制订,奖励按招商引资奖惩办法执行)。

(三)项目管理。各办事处要将已接洽的重点招商项目及时上报州招商项目服务中心,由其负责组织企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深入洽谈,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开工建设,开展“一条龙”服务,确保招商项目的成功率。

(四)各办事处的经费由州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制订全年预算,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列入州财政年度预算,由州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负责拨付(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由州财政局制订)。各县(市)、林业系统、开发区驻外招商办事处经费自理。

(五)年末,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对各办事处的工作进行评比和验收。

三、组建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步骤

(一)选配人员。1月25日至2月16日确定州及各县(市)、林业系统、开发区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

(二)岗前培训。2月26日至3月6日,州人民政府将组织驻外招商办事处人员赴长春经济开发区、 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参观学习。

(三)派出工作。州人民政府拟于3月上旬派先遣队,做前期准备工作。各办事处于3月中下旬进驻所派省(市)开展实质性工作。

四、驻外招商办事处的组织和领导机构

各驻外招商办事处由一位州级领导负责,选派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任办事处主任,并配备3名县处级后备干部作为主任助理。各县(市)、林业系统、开发区也相应在上述省(市)建立招商办事处,并受州人民政府驻外招商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协调。

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由州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设在州招商局)。州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组织机构如下:

关于成立桐城市驻外(招商)办事处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多招商、招大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建七个驻外(招商)办事处,专职开展招商工作,同时兼管当地老乡会的组建、联系和服务工作。

一、机构设置

北京办事处:主要工作范围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

上海办事处:主要工作范围在上海市行政区划内;

广东办事处:主要工作范围在广东省行政区划内;

浙江(台州)办事处:主要工作范围在宁波、台州、温州市行政区划内; 浙江(杭州)办事处:主要工作范围在杭州、绍兴、嘉兴、金华市行政区划内;

江苏(无锡)办事处:主要工作范围在苏州、无锡、常州市行政区划内;

福建办事处:主要工作范围在福建省行政区划内。

每个驻外办事处设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两名,接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独立开展驻外招商工作,业务辅导单位为市招商局。

驻外办事处人员选用采取个人报名,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在驻外招商期间,原任职务不变,个人身份不变,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不变,但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所有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各办事处负责人从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选配,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二、工作职责

驻外办事处主要工作是宣传推介桐城,招大项目,每个办事处每年引资任务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

每个办事处必须在所驻地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保证有专人长期驻点,驻外人员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20天。严格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及时归纳整理、反馈信息,每月提供有价值线索不少于10条,至少每半年在招商区域内召开一次推介会。除每月一次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汇报外,每季度一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文字汇报。

各办事处原则上只能在工作范围所在地内开展工作,不得到其他办事处所属范围内开展招商活动,未划片区域属公共区域,可以开展招商活动。各办事处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经费保障

各办事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核拨,每个办事处每年核定为15万元人民币,包干使用。

四、时间要求

各招商办事处设立暂定两年,两年内负责人不作调整,试用期为两年,成员可根据具体情况,每年适时调整一次。

五、奖惩机制

各办事处每年完成3000万元招商任务的不获奖金,超过部分按相关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办事处两年累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办事处负责人和连续两年驻外的成员,经考察合格后,提拔使用。是副科级别的提为正科级别,是一般干部的提为副科级别。

招商办事处两年累计完成任务60%以上的,负责人继续驻外招商一年,该办事处任务三年累计计算,完成任务的负责人和成员享受上述待遇。

招商办事处两年累计完成任务不足60%的,负责人和成员回原单位工作,排名最后一位的办事处负责人有行政职务的,免去原单位行政职务,两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招商工作的意见

中国顺昌政府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发布时间:2008-06-27 15:46

发布机构: 县政府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顺政综〔2007〕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项目带动战略,规范外派招商干部管理,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驻外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全年至少引进一个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和注册资本分别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落地。

(二)工作职责

驻点招商部门职责:驻点部门人员(具体驻点招商办事处见附表)要做到“三同时”(与县派驻外招商人员同住、同吃、同工作),“三个一”(驻外期间要交一批企业家朋友、洽谈一批意向项目、落地一个项目),并做好客商到顺昌考察的接待、项目选址、注册和落地等“一条龙”服务。

驻外招商人员职责:各办事处要及时学习并掌握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政策,深入调查了解驻地及其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重点客商的投资方向和对外扩张的愿望等,并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出符合我县实际的项目信息;积极主动与驻地有关经济部门、重点产业和有关企业进行深入广泛的联系,与县领导、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和交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形成招商引资的合力,提高招商成效。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招商工作的领导,设立顺昌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志华县长担任,副组长由邱美丽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外经局、招商局、效能办等组成。县委组织部负责驻点部门及驻外招商人员的管理、调配和考评,县政府办、外经局、效能办负责驻外招商工作的督查,县招商局负责日常招商业务指导。

(二)驻点招商部门副科以上(含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实行轮流带班制度,每位领导年驻点时间不少于1个月,驻点期间工作移交。驻点招商部门将轮流驻点人员安排计划表报县政府办和组织部备案。驻点人员未经组织部门批准不得提前回单位,有事离开招商点时要向县委组织部请假。每个带班领导驻点带班结束后,应将带班期间工作情况书面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和县招商局。

(三)县招商局要做好日常招商事务的指导。驻外招商办事处每月要将联系的企业、部门以及有关招商引资信息、当地产业发展状况和洽谈项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政府办、县招商局。半年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政府办、效能办、招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驻点部门驻点招商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驻外招商人员待遇

(一)常年驻外招商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外派干部人数的30%比例确定,统一使用。

(二)驻外招商人员在原单位的身份、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三)招商经费实行包干制,驻外招商人员招商经费(含交通费、通讯费、生活补贴等)每人每月1500元,每个招商点按3人计算(其中县派2人,驻点部门派1人),由县财政拔付。房租按原标准由县财政支付。

四、奖惩措施

(一)对完成当年招商工作任务的人员按县政府创业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对招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驻点部门和招商窗口人员无故离岗予以通报批评。一年中有2次以上无故离岗的人员,扣发年终奖金30%,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四)对未完成当年招商项目任务的驻外招商窗口人员给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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