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
来源: 时间:2010-03-19 14:49:00 作者: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
为保护昆山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源头控制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昆山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依法审批和管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昆山市范围内环保局审批限额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审批和所有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职责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开发科负责项目的审批的管理工作;
昆山市环境监察大队和环保局综合管理科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内容及要求
1.建设项目审批送审必备的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图;
建设项目详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
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明细表及设备明细表;
化工项目所需提供化学反应方程式及物料平衡;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方案;
建设项目送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建设项目报批意见表;
2.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额
凡在昆山市境内的建设项目均由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按审批权限审批或初审;
外商独资项目审批权限由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级环保部门审批;
内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权限为总投资额500万人民币以内;
在阳澄湖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均由苏州市环保局审批。
3.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备齐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所在地环保办预审;
超出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经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初审后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查;
属于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由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查; 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科对登记表进行审批;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科对报告表进行审批;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项目,由申报单位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组织专家评审,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大纲进行审查,环评单位根据批准的大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科对经修改后的报告书进行审批;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1)建设项目通过审批后,无污染的项目,将有关材料移送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2)建设项目通过审批后,有污染的项目将有关材料移送综合管理科进行管理。